倍可親

<腓3: 1-11>

作者:霞步思  於 2020-10-23 06:4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腓3: 1-11」「弟兄們,我還有話說,你們要靠主喜樂。我把這話再寫給你們,於我並不為難,於你們卻是妥當……。」在腓立比書第三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首先說,他「還有話說」,雖然他已經教訓了信徒許多事,但他還有更多話要講。他對信徒的愛心,使他似乎有許多話要講,說了還要再說,再三教訓和勸勉他們。而保羅在此所要勸勉信徒的,是要他們「靠主喜樂」。保羅對於怎樣在主里喜樂,已有豐富的經歷。他在監獄中還能寫充滿喜樂信息的書信給腓立比人,所以他說:「我把這話再寫給你們,於我並不為難」。但他也希望腓立比信徒能經歷他所經歷的,因為「於你們卻是妥當」。如果信徒要在主里喜樂,就必須持守和遵行主的道,這樣就要分辨誰是真正傳神的道的人。因此保羅提醒信徒:「應當防備犬類,防備作惡的,防備妄自行割的」。這裡保羅以三次「防備」,來加強語氣。「犬類」是猶太人蔑視外邦人,慣稱為「狗」,意指他們是不潔的族類。這裡保羅轉過來用於稱呼猶太律法主義者,因他們擅闖教會,不斷叫囂狂吠,又因他們自絕於神的恩典,不是真猶太人(羅2:28)。 「作惡的」,指宣傳違背真理之道的假使徒。「妄自行割的」,就是這等割禮派的異端。因他們的道理容易使當時的信徒陷入迷惑,所以使徒再三要信徒留意防備。使徒的心原很寬大,可以包容一切異己者,但使徒所包容的乃是「傳基督」的人,不是傳異端的人。對傳講異端的人,他是十分嚴厲,毫不客氣,直呼他們是「狗」,是「作惡的」。因此我們對於那些異端邪派的人也不必太客氣,因為他們是「犬類」,是作惡的」。「因為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里誇口、不靠著肉體的。」在此保羅闡明真割禮的意義。「割禮」是與神立約,承受神向亞伯拉罕的應許的記號(羅9:24-26)。但這肉身的割禮卻有更深的屬靈意義,就是西二章11節所說的:「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而這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就能引致我們「以神的靈敬拜」,就是內心向神專一、忠誠的實際敬拜。

在基督里受了真割禮的人,是以「基督耶穌誇口,不靠著肉體的」,就是靠基督為我們所完成的救恩誇口,而不靠肉體上接受的儀文記號作為遵守律法的誇口。而當時割禮派的人不但以割禮作為得救條件之一,而且以自己肉身受過割禮為誇口。這完全違背了割禮的真正意義。因為割禮不過是借著看得見的肉身受痛苦,以表明那看不見的「肉體」要受對付。但他們既以肉身受割禮為誇口,炫耀自己比別人強,就等於放縱那看不見之「肉體」,高抬自己,這和割禮的屬靈意義背道而馳。接著保羅說:「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靠著了。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這是保羅信主之前的見證,那時他和假師傅一樣,信心建立在「肉體」上,就是建立在肉身受割禮上。若割禮派的人以為他們可以靠著肉身受割禮為誇口,以為他們才是正統,那保羅更可以誇口了,因保羅生下來第八日受割禮,是完全遵照律法行事。他也是「便雅憫支派的人」,這是以色列十二支派中強有力的支派,以色列第一個王掃羅由該支派產生(撒上10:17-24)。他又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是正統的猶太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當時法利賽人是最熱心律法的。保羅曾在法利賽人的迦瑪列門下受教(徒22:3)。而且保羅在未信主之前,為著律法大發熱心,四齣捉拿信徒,逼迫教會(徒23:3-4)。「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這話是按著律法主義者的標準說的,他信主之後才知道,若按著神的要求,沒有人能夠憑著行為在神面前守全律法來稱義(加2:16)。

「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
保羅過去所認為與他「有益的」的事,就是熱心律法的事。但現在他「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先前」與「現在」,說明他的生命已因基督而有了改變。「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不但如此」,顯示以下所講的是更進一步的捨棄,他不但將先前以為有益的事當作有損,也將「萬事」當作有損。這「萬事」就是基督以外的一切事物,不但包括罪惡和一切讓人羞恥的事物,也包括功德和一切能讓人誇口的事物,即使原本是一件好事,也是「有損的」。因他「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所以保羅說:「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說明保羅所講的話成為事實。「看作糞土」,是他能丟棄萬事的力量,一個人如果真知道自己所緊握著的不過是糞土,必然毫無困難地丟棄,而且趕快離開。信徒丟棄許多罪惡的事,無需很勉強、很吃力,就是因為認識了「主基督耶穌為至寶」,又認識了今世罪中之樂的「有損」與污穢,而自然願意丟棄。保羅丟棄萬事之目的,就是「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祂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這裡講到兩種不同的義,一種是「因律法而得的義」,一種是「因信基督的義」,而保羅所得的不是律法的義,乃是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這是將信神與信基督看作是一樣的。按猶太人來說,他們本來是信神的,但必須也信基督才能得救。一個人只信神而不信基督,還不能稱義,因為是基督降世,為人完成了救法,若不借著基督,無法得神的恩赦,就無法到神那裡去。

「使我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保羅得著了因信而來之義,結果使他不但認識基督,且得以「曉得祂復活的大能」,意思是,他不只是曉得主從死里復活的事實,更是從生活工作的經驗中曉得這事實本身就是福音,就是能力。保羅在以弗所書中曾為信徒禱告,求神將智慧和啟示的靈賜給他們,使他們真知道神,並知道神在我們信的人身上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神在基督身上所運行、使祂從死里復活的大能(弗1:17-20)。可見保羅在苦難中,對基督復活的大能確有豐富的經歷和深刻的認識,所以他一再向信徒講述。而「曉得祂復活的大能」和「曉得和祂一同受苦」,兩件事是緊接著的,必須先認識基督復活的能力,才能為基督受苦。基督已復活了,那麼我們如何和祂一同受苦?乃是要受祂所曾受的苦,跟隨祂所曾行的腳蹤,甘心為福音受苦,不照人的意思,只照神的旨意生活。「效法祂的死」,不是叫我們效法主耶穌那樣去釘十字架而死,事實上現今世界各國都已經沒有這種刑罰。保羅的意思是要我們效法主耶穌那樣地舍己,那樣絕對地順服神,不體貼自己。「或者我也得以從死里復活」。這裡的「或者」不是指保羅對自己的身體復活沒有把握,他對信徒身體必將復活,早已堅信不疑,他在林前十五章中很確實、詳細地向信徒講解。所以保羅的意思是,復活不是他可以掌握的,但他深信自己必能復活。願我們今天也都要有這樣的深信,有復活的盼望!阿們!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2 02:08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