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18: 15-3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在馬太福音第十八章的這段經文中,主耶穌教導門徒,也是今日的信徒,如何對待得罪我們的弟兄,主說:「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這裡「你的弟兄」表示同是信主的人。「得罪你」也可作「犯了罪」。「得了你的弟兄」意即將弟兄從罪里挽回過來。所以為著弟兄知錯,不再往錯謬里直奔,就要指出他的錯來。首先是趁著只有他與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此事很不容易,因為肯接受責備的人很少,並且善於責備人的人更少。但基督徒若心存謙卑和愛,靠聖靈的帶領,就可以盡弟兄的本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這是好的結果。若單獨一個人的力量,不足以挽回犯罪的弟兄,就要借兩三個人的「見證」,目的仍是要讓他知錯。「句句都可定準,」表示見證人的話必須有份量。所以當我們要找人幫助去改正別人時,應當選定屬靈生命較有長進的聖徒。如果兩三個人的勸告還不見效,就要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就是不再和他交通來往,直到他悔改。教會在地上代表基督,神也將權柄賜給教會,所以主說:「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你們」就是指教會。當教會的光景正常時,教會執行神所賜的權柄,可以捆綁那犯罪而不肯悔改的人,也可以釋放那認罪悔改的人。接著主耶穌講到關於禱告的應許:「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可見神成全信徒所求的,不在他們的人數多少,乃在他們的心是否「同心合意」,即為犯罪的主內弟兄的禱告。而兩三個人「同心合意」的禱告之所以有功效,是因為主與他們同在。隨後主耶穌又講到關於饒恕的教訓:「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按猶太拉比的傳統說法,饒恕弟兄最高可達四次,所以彼得的「七次」已經難能可貴了。但主耶穌卻說「七十個七次」,意思是完完全全,沒有限度。因為神赦免了我們的罪,就不再記念我們從前所犯的罪愆。這樣我們饒恕別人,也不該再記念他們的過錯。接下來主耶穌就舉了一個比喻說:「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這裡的「一個王」是指主。「他僕人」是指我們信徒。「算賬」指聖靈在信的人心裡運行,叫人認識虧欠主有多少。「一千萬銀子,」表示所欠的債是個無法償還的大數目,就是指每一個信徒得罪主、虧欠主,是無法計算的。這裡主並非真的要他把他的妻子、兒女也賣了來償債。主這話是要給我們看見,就算是我們傾盡一切所有的,也無法償還我們對主的虧欠。所以一個欠了王一千萬銀子的僕人,因沒法償還,就俯伏拜王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免了他的債。可那僕人有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他卻不肯放過他,還把他下在監里。主人知道了,就大怒說,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於是主人就把這個惡仆交給掌刑的,這是多麼嚴重的刑罰!最後主就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為此,願我們今天每一個得著神赦免的人,也都要從心裡饒恕人,這樣我們就能免去神的刑罰!阿們!
<挽回你的弟兄>
讀經「太18: 15-20」「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在馬太福音第十八章的這段經文中,主耶穌告訴我們,應該怎樣對待得罪我們的弟兄。不管他是直接的犯罪,或是他有任何的言行,直接傷害了你,這時你就要去糾正他。糾正他是過程,得回他、挽回他是目的。所以你的弟兄若得罪你,你不可不管,反而有責任指出他的錯。其順序是:首先不是去告訴別人,而是告訴他本人,就是「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這不只是他直接得罪你,如果他在傷害別人的時候,或是傷害教會的事被你發現了,你就要去找他。就如你發現他貪污了教會的錢,或是你發現他在婚姻上有外遇,別人不知道卻被你看見了,你一定要直接去找他,指出他的錯來。如果他肯聽,我們感謝主。如果他不聽,你就要去找兩、三個見證人到他的面前,具體地告訴他錯在哪裡。目的是為了幫助挽回弟兄,讓他被兩三個人的見證說服。「句句都可定準」表示見證人的話必須有份量,所以應當選定屬靈生命較有長進的門徒。如果他還是不聽怎麼辦?「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這是非常嚴重的話。如果這個人從頭到尾都不聽,一個人勸不聽,兩三個人一起作見證來勸他,他也不聽,甚至連教會他都不聽。那麼教會有一個權柄,可以把他看如外人。因為這個人很可能連得救都沒有得救,就算他得救了,這樣的硬心,在主的面前不肯蒙光照,那麼教會就有權柄來處理。不再和他交通來往,把他當作還沒信主的人對待。一面叫他自覺羞愧,一面免使教會的見證受到虧損。如果一個教會不懂得使用權柄,這個教會一定是容納罪惡,變得軟弱無能。主又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而教會就是一群被神選召的人,他們承認神的權柄,也接受神權柄的管理,並且追求活在神的權柄之下,因此神就能使用他們作神權柄的出口,教會就能宣告屬靈的捆綁或釋放。因教會在地上的權柄與天上的權柄是聯在一起的。所以在地上捆綁的,在天上也要被捆綁。在地上被釋放了,在天上也要被釋放。接下來主說:「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這是主給我們的應許。兩個人同心合意的祈求,神就成全,可見神看重信徒團體的禱告,過於單獨個人的禱告。而且當我們真正同心奉主的名聚集的時候,就有主在我們中間,有主的同在是最寶貴的!並且主的同在,乃是教會有屬靈權柄的根據。若一個聚會不奉主的名,不高舉主,不按主的權柄,承認祂就是一切之主,並服從祂的話。而是高舉人或自己的團體,主就不會在聚會中。這樣的聚會雖然外面看上去是非常的熱鬧,但裡面卻是冷冰冰的,因為主沒有在他們中間。若一個聚會沒有主的同在,這樣的聚會對我們信徒來說,又有什麼意義呢?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與肢體同心合意的禱告,奉主的名聚會,主就在聚會中和我們同在,這樣我們就能在聚會中蒙恩!阿們!
<七十個七次>
讀經「太18: 21-35」「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在馬太福音第十八章的這段經文中記載了,當彼得聽完了主耶穌前面所講的話后,他就來對主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這「七次」的饒恕,對猶太人來說是已經很了不起的,所以他以為主耶穌會誇獎他。但沒想到主耶穌對他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在聖經里七是完全的數目,但還是可以計數的,而七十個七次,意思就是要完完全全,沒有數量限度的饒恕人。所以主的意思並不是要他忍到四百九十次,真正的饒恕是在主的面前不再記念它,不再追究。雖然有很多的傷害是沒有辦法忘記的,因為它已經在我們心裡留下了傷痕。所以饒恕並不是去否認傷害曾經發生,那是虛假的,那是不真實的。因為我們不可能完全不記得。那是只有神才做得到,祂把我們的罪丟在背後,踏在腳下,沉入深海。我們的人性仍是舊造,我們一般人是不可能如此超然的。然而我們雖然不能完全忘記,但是我們可以選擇饒恕,選擇不再去記念。 那麼為什麼主說的與彼得所說的饒恕,相差有這樣大呢?原因主耶穌在饒恕的比喻中告訴了我們。主說:「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這裡說到有一個僕人欠了主人一千萬銀子,這是這個人一輩子不可能還清的一筆債,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就是把他所有的都賣了來償還,也還是沒有法子償還的。所以「那僕人就俯伏拜祂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這是僕人的要求。同樣我們也並無「還清」的力量,但只要我們肯謙卑悔改:「俯伏拜他」,求主赦免:「主阿,寬容我」,並且有一顆願作的心:「將來我都要還清」,就必蒙悅納。所以「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主人肯把他釋放已經是不得了的恩典,主甚至還完全免了他欠的債,這真是大恩典。而蒙了神恩典的人,他也要施恩典給人,可是「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里,等他還了所欠的債。」這是一個太明顯的對比!他同伴的請求,和他向主人的請求一模一樣。可他對同伴的答覆,和主對他的答覆完全兩樣。因此「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主講這個比喻就是要用在我們的身上,我們永遠要認識我們在基督面前,在神的面前所得到的寬恕是何等的大,那是永遠無法計算、無法勝數的,是恩上加恩。所以主用這樣的一個對比,就是要叫我們能夠從心裡來饒恕我們的弟兄,教導我們如何來對待那些傷害我們的弟兄、朋友、家人。因此主在結束的時候說了一句很嚴肅的話:「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可是今天我們都很難做到從心裡饒恕人,有時雖然嘴上說饒恕了,但當我們提到或者看到曾得罪我們的人時,心裡還是會覺得很不舒服。這就是說明我們並沒有真正從心裡饒恕人,就像比喻中那欠債人,主說他是個惡奴才,可見不饒恕人是多麼嚴重的罪!雖然被傷害是很痛苦的事,但是我們要學會饒恕,但不是咬緊牙關來勉強饒恕,而是借著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從心裡饒恕人。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像耶穌愛我們,赦免我們的罪那樣,也要從心裡去饒恕得罪我們的人,不是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