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壹4: 17-21」「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愛里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里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里未得完全……。」在約翰壹書第四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首先告訴我們,完全的愛所帶來的最大的福氣,他說:「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而「這樣」是連接上文的住在愛裡面,又住在神裡面。「愛」指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當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的時候,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審判的日子」就是基督再來的日子,祂要按著公義審判人,並且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接著約翰把我們所得著的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的理由,歸納為:「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而愛弟兄就是像主,所以我們在世上按照主的愛待人,就可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了。隨後約翰就說:「愛里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里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里未得完全」。這「懼怕」是指害怕惹神的震怒。信徒若平時住在愛裡面,就不會有恐懼的心,害怕將來的「刑罰」。因為神的愛在信徒裡面被成全,就能消除懼怕的心。凡是對未來心懷畏懼的人,表示神的愛在他們的生命中尚未被成全。最後約翰作了結論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有古卷作「怎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呢?」)。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這就是說,如果我們能愛弟兄,是因為神先愛了我們。如果我們愛弟兄,就真是愛神的。如果一個人說他愛神,卻恨他的弟兄,這就是假的,欺騙人的,為什麼呢?因為看得見的弟兄都不能愛,他怎能愛那看不見的神呢!所以只要我們愛神,就當也愛弟兄。這是神的命令,我們沒有選擇愛或不愛的餘地。我們也不是愛自己覺得可愛的弟兄,而是要愛每一個從神生的弟兄,這是神的命令。既然是神的命令,我們就必得遵守,不可違背。可是今天有許多信徒不常遵行神的命令,以至失去見證。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將神的命令銘刻在心裡,使我們常常警醒謹守,立志遵行,為主作見證!阿們!
<在愛里沒有懼怕>
讀經「約壹4: 17-18」「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愛里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里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里未得完全。」在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清楚的告訴我們,在愛里沒有懼怕,因為「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這一方面是指我們完全領受和經歷神的愛,也是被神的愛澆灌充滿的人。另一方面是指我們能活出神的愛,活在神的愛中,並且愛弟兄,這樣「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這裡「審判的日子」,是指基督再來的日子。主耶穌第一次到地上來是為了拯救世人,第二次來就要審判世人。而基督徒也要面臨神的審判,保羅說:「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羅14: 10),彼得說:「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4: 17)。而那些有神的愛在他們裡面得到成全的基督徒,面對基督的審判就不會有任何的懼怕。約翰又說:「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意思是,我們若有神這完全的愛,我們就能活出神的愛,在世上我們就能像主一樣,以祂的愛來愛神、愛弟兄,這樣就能除去我們懼怕的心,使我們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接著約翰說:「愛里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里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里未得完全」。而「愛里沒有懼怕」,是指信徒因住在愛裡面,就不會有懼怕的心,就不會懼怕將來受神的審判。因懼怕本身就是「刑罰」,當我們「懼怕」的時候,就已經開始接受「刑罰」了。神的兒女若有把握像祂,就不會再懼怕。所以「懼怕」是表明,人「在愛里未得完全」。因此約翰在這裡也是要我們反省,我們到底有沒有愛?如果我們有完全的愛,在愛里就沒有懼怕,懼怕就會被除去。但是,我們如果還有懼怕,就表示在愛里有虧欠,而有虧欠就是因為「在愛里未得完全」。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好好的反省,今天我們是否有經歷到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是否活出神的愛?面對「審判的日子」我們會有「懼怕」嗎?如果神的愛在我們的生命中被成全,我們就不會懼怕將來受神的審判,因為在愛里沒有懼怕。而審判的日子是何等的令人恐懼!所以在審判的日子我們能夠坦然無懼,將是何等蒙福的事!面對審判的日子,因我們在世上效法基督的樣式而坦然無懼,這又是何等大的福氣!我們就要感謝讚美主!阿們!
<愛神的,也當愛弟兄>
讀經「約壹4: 19-21」「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有古卷作「怎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呢?」)。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在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告訴我們,神主動的愛:」神先愛我們」,已經向我們「顯明了」,「我們愛」就是對神的愛所產生的回應。而我們愛神的心就是透過「愛弟兄」顯明出來。所以約翰說:「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因為「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因此約翰接著就說:「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由此可知,愛神與愛弟兄,這兩個是并行的。也就是說,愛神的具體表現就是愛弟兄,而愛弟兄也就是愛神。我們如果愛神,卻不愛弟兄,我們也是不愛神、不屬神,與神無份,也就不算是神的兒女,跟不信的人沒有兩樣!所以一個人若說他是基督徒,他卻不遵守神的命令,不愛弟兄,與弟兄為仇,不能從罪惡、仇恨中釋放出來,那他仍然活在黑暗中,因他的行為與他所相信的不相稱。所以愛神的實行,應從愛弟兄開始,否則所謂愛神是很容易陷於自欺。而「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使徒從神所受的命令。這命令的遵行是不容自欺或裝假的。所以使徒提出十分簡單而具體的驗證方法就是,「不愛那看得見的弟兄,就不能愛那看不見的神」。因此愛神的必定愛弟兄,愛神的必遵行神的命令,而神的命令是非常簡單而且清楚:就是要愛神,也應當愛弟兄。可是我們卻常在遵守這命令上失敗了!因此我們經常要來到主的面前認罪悔改,承認自己沒有認真遵行主的命令。並要知道如果我們連主的命令也不遵行,我們怎麼能夠稱自己是主的門徒呢?再說,信徒之間互為兄弟的關係,是代表我們在主裡面都是一家人。我們除了在主內是一家人之外,弟兄的關係也代表我們來自同一位主,相信同一位神,將來也會一同進入永恆的國度,這實在是好得無比的事!為此,願我們每一個屬神的人,今天都要遵行神的命令,這樣就顯出我們是愛神、也是愛弟兄的人,我們就是主的門徒,也能為主作美好的見證!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