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壹3: 7-10」「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在約翰壹書第三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特別警告他所愛的「小子們」,「不要被人誘惑」,就是不要被異端的教訓引入歧途。因當時有異端說,信徒不必在乎是否「行義」,因為他們已經「是義人」。因此約翰斷然否定說:「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這「行義的」,是指習慣地持續不斷地實行公義。「義人」指行事為人蒙神稱許並稱義的人。因為主耶穌自己是義的,故屬祂的必須也是義的。接著約翰說:「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這」犯罪的」是指習慣地犯罪,活在罪中的人。「屬魔鬼」意指出於魔鬼,也就是魔鬼的兒女。「魔鬼從起初就犯罪」,意指魔鬼乃是罪的源頭,牠率先犯罪、背叛神,並且自有人類之初,牠就引誘人犯罪。基督第一次顯現,正是要毀壞魔鬼引誘人犯罪的作為。人從此可以不再追隨魔鬼,不犯罪。因此凡是喜歡犯罪的,都是屬魔鬼而不是屬神的。之後約翰就進一步指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 ; 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這「從神生的」就是神的兒女,所以就不會習慣性地、繼續性地犯罪,因為我們裡面有「神的道」,這道給我們不犯罪的能力。也不能持續犯罪,因為我們裡面有「神生的」生命,這生命在我們裡面無法忍受罪,即便「偶然被過犯所勝」,裡面「憂傷痛悔的心」,也會和我們過不去。最後約翰作出結論說:「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這裡說到,世界上只有「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兩種人,再沒有第三種。然而「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可以憑著他們生命的果子看出來,一個由神生的真信徒,自然就會「行義」和「愛弟兄」。一個人若經過反覆教導、勸勉也不能「行義」和「愛弟兄」,「就顯出」他是「魔鬼的兒女」。為此,甚願我們每一個神的兒女,都要照神的公義行事為人,照神的愛來愛弟兄,這樣就顯出我們是真正屬神的人!阿們!
<行義的才是義人>
讀經「約壹3: 7-10」「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在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警告信徒:「不要被人誘惑」。因為當時有很多引進異端的假師傅,這些人是離經背道者,他們宣稱:信徒不需要行義,只需要因信稱義。然而,今天我們同樣需要這一嚴正的警告,因為今天異端泛濫,有許多假師傅的教導與神的話語背道而馳,他們宣稱:信徒只要接受因信稱義,不需要行義。因此約翰在此指出:「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一個人稱義而得救固然不是因為行義,而是因為信心接受了基督的救恩,被神算為義。但之後你若沒有行義,就意味著你根本沒有信,也沒有被稱義。因為有行義的信心才是真信心,行義的才是義人,有行義之義的才是因信稱義的義。而這「行義的才是義人」,並不是說一次行義或偶爾行義就可以成為義人,乃是要持續不斷地行義,習慣性行義的人就是義人,義的屬性就通過義的行為將自己展現出來。因此我們不僅是宣告自己是義的,還要用行動來證明自己真是個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主耶穌的義是完美的,所以只有屬祂的人,才能夠行出真正的義來。今天你若確定自己已因信稱義,並你自稱是一個義人,就應該行公義的事,無論是對神、對人、對事,都要公平、正直、潔凈,無罪污,無不法。之後約翰作出結論說:「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這裡清楚的告訴我們,行義的才是神的兒女,行義的才是屬神的,否則他是屬魔鬼的。同樣不愛弟兄的人,他就不是屬神的,與神無份。換句話說,我們若不行義,我們若不愛弟兄,就不是神的兒女,也不是屬神的,這跟不信的人沒有兩樣,是屬魔鬼的。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警告!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謹記使徒的警告,不要被異端欺騙,而是要知道:「行義的才是義人」,因此當我們因信稱義之後,就要行義。我們不但要行義,還要愛弟兄,這樣才能證明我們是屬神的,我們是神的兒女!阿們!
<犯罪與不犯罪>
讀經「約壹3: 8-9」「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在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論到犯罪與不犯罪,他首先說:「犯罪的是屬魔鬼的」,因為牠從起初就犯罪,而且一直犯罪,這是魔鬼的本性。故此凡犯罪的不是屬神的,乃是屬魔鬼的,因為有牠的本性。耶穌基督的顯現,就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就是牠要人犯罪的作為。因此凡是喜歡犯罪的,都是屬魔鬼而不是屬耶穌的。接著約翰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 ; 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因此一個真正蒙恩得救,被神所生,有神生命的人,他就不犯罪。一個人若有「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一個人重生得救時,裡面就有了神的生命,所以就不犯罪。但重生的基督徒仍有可能會犯罪,為什麼呢?因為基督徒在得救之後,肉體依然存在,依然會受到肉體的影響,所以基督徒會偶然被過犯所勝。然而當基督徒偶然被罪惡所勝時,他就會為所犯的罪痛悔難過,不會貪戀那些罪而不出來。所以一個蒙了重生,有了神的生命,有神的道種在心裡的人,是不會隨便犯罪而若無其事,這是不可能。因此得救的基督徒犯罪不是常態,而是偶爾,且不是出於喜歡,而是出於肉體的軟弱,一時被罪惡所勝,所以不會一直停留在罪里而拒絕悔改。今天我們察驗一個人是否得了重生,不是只看他是否犯罪,更要緊的是看他對罪的態度如何。得了重生的人雖然會偶爾犯罪,但他們斷不喜愛犯罪。未得重生的人不但能犯罪,而且喜愛犯罪,這就是最大的分別。因為基督徒出於肉體的軟弱會犯罪,所以約翰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明白犯罪與不犯罪的區別:「犯罪的是屬魔鬼」,「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我們還要倚靠聖靈的大能大力,得勝肉體,使我們成為越來越聖潔,越來越不犯罪的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