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壹3: 4-6」「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在約翰福音第三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在向信徒說了「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凈自己,像他潔凈一樣」后,他就在此告訴信徒什麼是罪,因為「潔凈自己」的第一步,就要知道什麼是罪,免得我們落在罪中得罪神。那什麼是罪呢?約翰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也就是說,罪就是違背神的律法,而神的律法就是神的標準,就是神在聖經中啟示的道德律。而神把律法賜給屬祂的兒女,就是要我們遵守。這裡的「犯罪」不是指偶然犯罪的行為,而是指習慣性地犯罪,持續不斷地犯罪,活在罪中。同樣「違背律法」是指習慣地作出不法的事。一個真信徒,仍會在無意中偶然犯罪。但若輕易去犯罪而不以為是錯,那就不是真信徒所該有的光景。接著約翰對信徒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 ; 在祂並沒有罪」。主耶穌第一次到世上來,就是要借著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把人的罪除去。所以當施洗約翰一看到主耶穌時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那為什麼主耶穌能除去人的罪呢?因為「在祂並沒有罪,主是全然聖潔的,所以才能替人贖罪。有罪的不能贖罪,因為他和罪人一樣。既然「在祂並沒有罪」,因此「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因為與主保持生命的連結和交通,就不會習慣於犯罪。如果我們仍然不斷的去犯罪,而且喜歡犯罪,常常犯罪,這就證明我們「未曾看見祂」,就是未曾從聖經中看見對主的啟示,特別是對主自己的啟示。「也未曾認識祂」,就是不認識主耶穌是怎樣的一位主,不認識耶穌基督的本性是那麼的聖潔,對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沒有正確的認知,這樣的人並沒有重生得救。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住在主耶穌基督裡面,這樣我們就會「不犯罪」,甚至厭惡罪,因為在主的裡面我們都是聖潔的,就不會讓罪惡污染我們,我們就能從「不犯罪」來證明,我們是屬神的兒女!阿們!
<違背律法就是罪>
讀經「約壹3: 4-6」「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在這節經文中,使徒約翰清楚的指出,什麼是罪。因為他知道信徒既是神聖潔的兒女,就要知道什麼是罪,免得落在罪中得罪神。什麼是罪?「違背律法,就是罪」。因此信徒對罪的標準是以神的律法為準則,這才是神所承認的標準。神的律法寫在全本聖經裡面,在舊約里,神將祂的律法歸納在一起,包括十條誡命,給人遵守。在新約中神對罪的定義還包括:「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 23)。不信耶穌是救主就是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 18)。「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4: 17)等等。但世上每一個國家對罪的標準是根據人自己所定立的法律,而這些法律隨時都會改變,或降低漂准以迎合人的喜好。就如同性戀、說謊、貪婪,背後毀謗人,婚外情、未婚同居等等。這些在有些國家的法律中,都不是罪,但是在神的眼光中,都是違背律法,就是罪。還有許多人認為,犯罪是個人的事,只要不觸犯社會的法律,就可以為所欲為。所以以這樣的標準,現今有不少人認為同居及同性戀不是罪,因為沒有觸社會法律,也沒有傷害其他人,這是兩個人的私事,別人不能管?但這都是違背神的律法,這是非常嚴重的罪!因為你所犯的罪是得罪,那位創造天地萬物,擁有天上地上所有權柄,掌管世上所有生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你該當何罪?人類始祖亞當夏娃犯了什麼大罪,以至被神趕出伊甸園?他們只是偷吃了一個禁果,那為何神要如此刑罰他們?答案就是,一件事之所以成為罪,就是違背了神的命令。在人看為很小的事情,在神看來是極大的罪,因為是冒犯一位有無限權柄及威嚴的神。為此,願每一位神的兒女今天都要記住:「凡犯罪的,就是違背神的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因「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 23),所以違背律法就是死。故此,我們就不可放鬆對罪的警惕,並且要用我們的生命真正遵行神的律法和誡命,連一點一劃都不違背,這樣我們就是神聖潔的兒女!阿們!
<主除掉我們的罪>
讀經「約壹3: 5-6」「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在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清楚的指出,信徒若對基督的所是和所作有正確的「 知道」,就不會繼續留在罪惡里。因為「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主耶穌第一次「顯現」,就是主耶穌道成肉身,降生為人,目的並不是為定人的罪,而是要除掉人的罪。因此一個真正悔改,得著主除掉我們的罪的人,就是從罪里得釋放的人,斷不會甘心情願再作罪的奴僕,再被罪捆綁去犯罪。而是因為知道自己是靠耶穌寶血洗凈罪,就更珍惜耶穌的寶血,不會再犯罪。那麼為什麼主耶穌能除掉人的罪呢?因為「在祂並沒有罪」,所以只有沒有罪的耶穌,全然聖潔,無邪惡,無玷污的主,才能除去人的罪。又因為基督本身是無罪的,祂是公義的,聖潔的,所以「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這裡的「犯罪」是指持續不斷地犯罪。一個真正在主裡面的人,是不會持續不斷地犯罪,因為他知道主耶穌是怎樣的一位主,他也認識耶穌基督的本性是那麼的聖潔,那麼的威榮,所以就不會隨便犯罪。因為我們的主是聖潔的,我們也要聖潔。若我們不聖潔,就不能與主保持密切及甜美的交通。今天我們若住在主裡面,無論作什麼,在事前和事後都把心思回到主那裡,或借禱告、或借默想,保持與主不斷的聯繫,我們就能勝過罪。反過來說,如果信徒喜歡犯罪,常常犯罪,習慣於犯罪,這就證明他不僅現在沒有住在主裡面,而且過去在信心裡「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今天一個人無論信主多久,若是愛罪,他就不是神的兒女,因為神是聖潔的。今天如果你活著只是為討自己的喜悅,又要享受罪中之樂,你就不是基督徒,就是沒有重生得救。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因著主除掉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已被赦免,就不可隨便犯罪,並要在主的恩典裡面脫離罪的轄制!這樣我們才能活出聖潔,行討神喜悅的事!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