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壹1: 8-10」「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在約翰壹書第一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講到我們與神相交的阻礙就是:罪,要除去這阻礙,我們就必須要認自己的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這「罪」指的是單數的「罪性」,這是從亞當遺留下來的,所以就人本性來說,生來就是一個罪人,因人同為亞當的後裔。「我們若說自己無罪「,就是否認自己內在的「罪性」。約翰也藉此駁斥異端假師傅的宣稱,他們認為罪並不存在於人本性之中。今天某些人仍然抱持這種異端謬論,他們否認罪性存在的事實,並認為無論他們外在的行為如何,他們的「性本善」,所以這些人把人的惡行歸咎於受社會、心理或環境等方面的影響,卻「說自己無罪」。但約翰說這是「自欺」,就是欺哄自己,把自己引入迷途。人若自欺而不認罪為罪,就是拒絕真理,這樣真理當然不在這種人的心裡了。今天也有許多「自欺」的人否認罪的事實,卻用生理、心理、遺傳等因素來解釋許多罪。接著約翰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這裡的「罪」指的是複數的「罪行」。「我們若認」,這也表示可以不認,而不認罪的後果是一定要自負的。但我們若向神承認自己所犯的一切罪行,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因為「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之後約翰又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而這裡的「罪」是動詞,指犯罪,意指自己從來沒有犯過罪行。這「便是以神為說謊的」,因為我們的神在聖經里指證人人有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而有人竟說他沒有犯過罪,那麼神在聖經里所說的話豈不是謊言,欺騙世人?因此這種人的心裡就沒有神的道。而沒有神的道,這人是未得救的,就不能與神相交。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在神面前認自己所犯過的罪, 神必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這樣神的道就存在我們心裡了,我們就能在光明中與神相交!阿們!
<人都是罪人都犯過罪>
讀經「約壹1: 8-10」「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在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教導信徒要認識人都是罪人都犯過罪,這裡約翰說「我們」,就連他自己也包括在內。約翰就是要叫我們知道自己是罪人,雖然得救了,但罪性仍舊潛伏在我們的裡面,所以我們也會犯罪。而當時的異端假師傅否定人有從亞當而來的罪性,所以他們就認為人不是徹底的敗壞,是可以通過自我修養來改善。這樣他們就盡量把罪說得越輕越好,就如把「姦淫罪」說成「發生關係」,「偷竊罪」說成「賺取外快」,自私是「爭取權益」,欺詐說成「聰明」等。所以這些人認為靠自我改正就可得救,換句話說,耶穌是沒有必要來拯救人類的。有這種看法的人是占世人中絕大多數,世上的大多數宗教或思想家們也這麼認為。同樣在許多信徒的心中,他們也是不相信人生下來就有犯罪傾向,生下來就有不順服神的本性,他們也相信人犯罪是因為後天造成的,所以就把自己犯罪的根源歸於父母家庭或環境等,居然還有許多信徒認同。但這與聖經的真理是直接違背的,舊約經文中大衛說:「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 5)。在新約里保羅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 12)。這兩節經文都說明,人生下來就帶著罪性,因為這個罪性,所以世人都面臨死亡,這就是世人的真實寫照,也是真理。所以那些認為世人沒有罪性的人,使徒約翰說他們是自欺,真理不在他們心裡。然而還有些人雖然同意人都有罪性,卻否認他們「犯過罪」,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有知識,修養好,而且是憑良心做事。但這些人若肯坦白的省察自己,就會發覺自己確是犯了:說謊、騙人、虛偽詭詐、自誇狂傲等等的罪。因此若有人膽敢說他一生從來沒有犯過罪,就是「以神為說謊的」,因為神的話清楚地指明世人都犯了罪,世上也確實沒有不犯罪的人!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知道,也要承認我們都是罪人都犯過罪,並且要照神的話,到神面前來坦誠的認自己的罪,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感謝讚美主!阿們!
<要認自己的罪>
讀經「約壹1: 8-10」「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在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告訴我們對自己的罪應有的正確態度,不是否認,而是要「認自己的罪。」因為我們雖然得了重生,但仍然有可能犯罪被罪惡沾染,無論是偶然被過犯所勝,還是每日被魔鬼試誘,跌倒犯罪在所難免。所以約翰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就是要我們向神「認自己的罪」,這些罪包括做了不該做的事,不做那該做的事,還有思想上的、行為上的、暗地裡的和公開的罪行,都必須在神面前仔細陳明自己的每一項罪行,這是得蒙赦免的先決條件。若我們不肯「認自己的罪」,其結果是,約翰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因此當我們在神的光照下,看到自己的罪,就要到神面前來「認自己的罪」,我們若這樣做,「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在這裡約翰向我們宣告神的屬性:信實和公義。這「神是信實的」,表明神不能違背祂對我們所作的承諾,祂給我們赦罪的應許必然成就。神「是公義的」,指出神絕不以有罪為無罪,對任何人犯的任何罪,不管大小,神不可能當作沒有發生那樣,視而不見。因此無罪的耶穌因著神的公義,祂背負了全人類的罪孽死在十字架上,承受了父神對罪的懲罰,使神的公義得以伸張。但這個公義的果實只有落到我們「認自己的罪」的人身上,並且接受耶穌是為我們的罪而死的,這時神的信實就彰顯了,祂一定會赦免我們的罪。而且我們一切的不義都被耶穌的寶血洗凈了,我們在神眼前全然潔凈。這也是告訴我們,沒有任何罪,大到神無法赦免,也沒有任何罪,小到神忽略不計。但無論是任何的罪惡,祂都能在愛子的血里給我們完完全全地洗除凈盡。然而今天有許多信徒常常被犯罪之後的罪疚感所捆綁,他們雖然已認罪,但內心深處還一直為著自己的「大罪」,始終無法走出心靈的陰影,這是非常悲哀的。若這些人能相信神的信實和公義,就不會繼續活在罪的控告之中。為此,願我們今天在犯罪后都要抓住神的應許,到神面前,真誠向祂「認自己的罪」,並且要悔改。我們還要相信神的信實與公義,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之恩,我們必得著神完全的赦免和洗凈,我們與神相交的阻礙:「罪」,就被除去,這樣我們與神相交的喜樂也隨之而來了!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