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火煉的試驗>

作者:霞步思  於 2018-5-30 23:2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彼前4: 12-16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在彼得前書第四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彼得勸勉面臨受苦難的信徒說:親愛的弟兄阿,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火煉的試驗意思是有如火焚,令人難以抵受。不要以為奇怪這是因為一般信徒以受苦為怪,認為信主的人應當享受平安、福利才對,所以就會認為受苦乃是一件不尋常的事。但凡立志在基督耶穌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后3: 12)。因為抵擋神的撒但和世界必然會引誘、逼迫立志跟隨神的人,所以火煉的試驗是信徒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撒但不會在假信徒身上浪費時間,所以信徒若從來沒有遭遇過火煉的試驗,反而應該以為奇怪。然後彼得就勉勵信徒,在火煉的試驗臨到時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因為信徒是與基督一同受苦,所以在火煉試驗之中有指望,因為有一個祂榮耀顯現的時候在等著我們,有了這個榮耀的盼望,就能夠輕看眼前的苦楚,也能夠有歡喜的心。接著彼得又說: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這說明有福的關鍵在於,只要單純為著基督的名受辱,就是有福的,而且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信徒身上。而神榮耀的靈有特殊的功能,會使那些為主受苦的信徒有一種榮耀感,使他們不覺得羞恥和痛苦,反而感到無上的光榮。隨後彼得特別提醒信徒,不可因為自己犯罪而受苦。他說: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閑事而受苦。可惜的是,今天有許多基督徒受苦,是咎由自取。因他們是為自己犯罪而受苦,或越過基督徒的本分,以致招惹一些不必要的痛苦與逼害。因此彼得最後說: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為此,願我們今天絕不可為犯罪而受苦,我們都要為作基督徒而受苦,只是為主而受苦,為義而受苦,並且要使我們整個基督徒的生活叫神得榮耀!阿們!


<火煉的試驗>

讀經「彼前4: 12-14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在這段經文中,使徒彼得教導信徒如何面對火煉的試驗,他說: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這裡以形容試驗,是在強調信徒所遭受的迫害非常的猛烈,已經到了生命的危險,令人難以忍受的程度。但這時信徒正像貴重的金屬,在火中提煉一般,更是顯為寶貴。所以信徒經過火的試煉后,信心就更加堅固,其品格也達到完美的地步。因此信徒對於火煉的試驗,不要覺得奇怪,不要以為是遭遇了非常的事。所以彼得就說: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這是提醒我們,當苦難來臨時,不是先求苦難離開我們,而是在苦難來臨時倒要歡喜。因我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這是信徒喜樂的來源。這樣當基督再來的時候,我們就可以歡喜快樂,因苦難就可完結,並要受獎賞。故此今天我們若在火煉的試驗中能歡喜,到了基督榮耀顯現的時候,我們的歡喜快樂不知要大多少倍!因此當火煉的試驗臨到我們時,不要以為是遭遇了非常的事,而是要靠主剛強壯膽,以免中了魔鬼的詭計。接著彼得又勸告信徒: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為基督的名,這是我們受苦的最大價值,我們若為基督而忠心受苦,不發怨言,就是榮耀神,也在魔鬼面前誇勝了。在此彼得又特指聖靈為榮耀的靈,就是要叫那些為主受辱的信徒知道,他們雖然受人的羞辱,但那位榮耀之神的靈卻住在他們裡面,祂要作他們的榮耀,也證明他們是與主同享榮耀,並在苦難中榮耀神。主的應許是信實可靠的,主的應許是必定要成全的,我們若為祂名的緣故,承受痛苦,當祂榮耀顯現的時候,我們必定因祂給我們的賞賜,與祂同得榮耀而歡喜快樂!反之,若因害怕苦難而否認祂名的人,必要因此而羞愧難當。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求主加力量給我們,堅固我們的信心,使我們能夠經受火煉的試驗,叫我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歡喜,並且得著稱讚、榮耀、尊貴!阿們!


<為作基督徒受苦>

讀經「彼前4: 15-16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閑事而受苦;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在這段經文中,使徒彼得特別的提醒基督徒,不可因行惡犯罪受苦,他說: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閑事而受苦。基督徒若因基督的名受苦,是有福的。但若因自己犯罪,或越過基督徒的本分,以致招惹一些不必要的痛苦與逼害,就是咎由自取。在此彼得還具體地提到: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閑事這幾種罪惡。那麼在基督徒中間,怎麼會犯這些罪惡呢?因為殺人不一定犯了實際殺人的罪,基督徒若心裡對人懷有仇恨,在主眼中也屬犯罪。這偷竊包括心中貪圖別人所擁有的財物和一切。而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如果因偷稅漏稅被處罰,也屬於這種罪。作惡指一切惡言、惡行。而彼得還把多管閑事和殺人、偷竊、作惡放在一起,可見在生活中去管別人的閑事和犯罪一樣,會叫人受原本不該受的苦頭。因此彼得對信徒說: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這名就是指基督徒。在當時基督徒乃是被譏笑信徒的一種別號。彼得寫此信時的背景,正值羅馬皇帝尼祿逼害教會之際。大批基督徒被捕以至殉道,在死之前還遭受各式凌辱:有人被套上獸皮,任由惡犬撕咬至死。還有人被釘十架,有人被火焚燒,當作夜間的照明。這就是信徒為基督徒這名受苦的情況,也正是希伯來書所說的: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來11: 36-37)這些都是為作基督徒而受苦的人。所以彼得在這裡說: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為此,願每一個基督徒都不可為自己的罪惡、無知受苦,而是要為作基督徒受苦,並且要因基督徒的名,歸榮耀給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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