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前4: 12-16」「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在彼得前書第四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彼得勸勉面臨受苦難的信徒說:「親愛的弟兄阿,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這「火煉的試驗」意思是有如火焚,令人難以抵受。「不要以為奇怪」這是因為一般信徒以受苦為怪,認為信主的人應當享受平安、福利才對,所以就會認為受苦乃是一件不尋常的事。但「凡立志在基督耶穌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后3: 12)。因為抵擋神的撒但和世界必然會引誘、逼迫立志跟隨神的人,所以「火煉的試驗」是信徒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撒但不會在假信徒身上浪費時間,所以信徒若從來沒有遭遇過「火煉的試驗」,反而應該「以為奇怪」。然後彼得就勉勵信徒,在火煉的試驗臨到時「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因為信徒是「與基督一同受苦」,所以在火煉試驗之中有指望,因為有一個「祂榮耀顯現的時候」在等著我們,有了這個榮耀的盼望,就能夠輕看眼前的苦楚,也能夠有歡喜的心。接著彼得又說:「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這說明有福的關鍵在於,只要單純為著基督的名受辱,就是有福的,而且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信徒身上。而神榮耀的靈有特殊的功能,會使那些為主受苦的信徒有一種榮耀感,使他們不覺得羞恥和痛苦,反而感到無上的光榮。隨後彼得特別提醒信徒,不可因為自己犯罪而受苦。他說:「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閑事而受苦。」可惜的是,今天有許多基督徒受苦,是咎由自取。因他們是為自己犯罪而受苦,或越過基督徒的本分,以致招惹一些不必要的痛苦與逼害。因此彼得最後說:「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為此,願我們今天絕不可為犯罪而受苦,我們都要為作基督徒而受苦,只是為主而受苦,為義而受苦,並且要使我們整個基督徒的生活叫神得榮耀!阿們!
<火煉的試驗>
讀經「彼前4: 12-14」「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在這段經文中,使徒彼得教導信徒如何面對火煉的試驗,他說:「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這裡以「火」形容試驗,是在強調信徒所遭受的迫害非常的猛烈,已經到了生命的危險,令人難以忍受的程度。但這時信徒正像貴重的金屬,在火中提煉一般,更是顯為寶貴。所以信徒經過火的試煉后,信心就更加堅固,其品格也達到完美的地步。因此信徒對於火煉的試驗,不要覺得奇怪,不要以為是遭遇了非常的事。所以彼得就說:「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這是提醒我們,當苦難來臨時,不是先求苦難離開我們,而是在苦難來臨時「倒要歡喜」。因我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這是信徒喜樂的來源。這樣當基督再來的時候,我們就「可以歡喜快樂」,因苦難就可完結,並要受獎賞。故此今天我們若在火煉的試驗中能歡喜,到了基督榮耀顯現的時候,我們的歡喜快樂不知要大多少倍!因此當火煉的試驗臨到我們時,不要以為是遭遇了非常的事,而是要靠主剛強壯膽,以免中了魔鬼的詭計。接著彼得又勸告信徒:「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為基督的名」,這是我們受苦的最大價值,我們若為基督而忠心受苦,不發怨言,就是榮耀神,也在魔鬼面前誇勝了。在此彼得又特指聖靈為榮耀的靈,就是要叫那些為主受辱的信徒知道,他們雖然受人的羞辱,但那位榮耀之神的靈卻住在他們裡面,祂要作他們的榮耀,也證明他們是與主同享榮耀,並在苦難中榮耀神。主的應許是信實可靠的,主的應許是必定要成全的,我們若為祂名的緣故,承受痛苦,當祂榮耀顯現的時候,我們必定因祂給我們的賞賜,與祂同得榮耀而歡喜快樂!反之,若因害怕苦難而否認祂名的人,必要因此而羞愧難當。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求主加力量給我們,堅固我們的信心,使我們能夠經受火煉的試驗,叫我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歡喜,並且得著稱讚、榮耀、尊貴!阿們!
<為作基督徒受苦>
讀經「彼前4: 15-16」「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閑事而受苦;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在這段經文中,使徒彼得特別的提醒基督徒,不可因行惡犯罪受苦,他說:「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閑事而受苦。」基督徒若因基督的名受苦,是有福的。但若因自己犯罪,或越過基督徒的本分,以致招惹一些不必要的痛苦與逼害,就是咎由自取。在此彼得還具體地提到:「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閑事」這幾種罪惡。那麼在基督徒中間,怎麼會犯這些罪惡呢?因為「殺人」不一定犯了實際殺人的罪,基督徒若心裡對人懷有仇恨,在主眼中也屬犯罪。這「偷竊」包括心中貪圖別人所擁有的財物和一切。而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如果因偷稅漏稅被處罰,也屬於這種罪。「作惡」指一切惡言、惡行。而彼得還把多管閑事和殺人、偷竊、作惡放在一起,可見在生活中去管別人的閑事和犯罪一樣,會叫人受原本不該受的苦頭。因此彼得對信徒說:「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這名」就是指「基督徒」。在當時「基督徒」乃是被譏笑信徒的一種別號。彼得寫此信時的背景,正值羅馬皇帝尼祿逼害教會之際。大批基督徒被捕以至殉道,在死之前還遭受各式凌辱:有人被套上獸皮,任由惡犬撕咬至死。還有人被釘十架,有人被火焚燒,當作夜間的照明。這就是信徒為「基督徒」這名受苦的情況,也正是希伯來書所說的:「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來11: 36-37)這些都是為作基督徒而受苦的人。所以彼得在這裡說:「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為此,願每一個基督徒都不可為自己的罪惡、無知受苦,而是要為作基督徒受苦,並且要因基督徒的名,歸榮耀給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