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前2: 18-20」「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在彼得前書第二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彼得繼續講到信徒應有的順服,在此他吩咐「作僕人的」信徒,「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這「作僕人的」指受主人管轄的家僕。今日的社會中雖不再有這樣家僕,但仍有僱員與僱主,故這可適用於做僱員的信徒。「凡事」是指僕人職責範圍內一切的事。「要存敬畏的心」指存著敬畏神、怕得罪神的心,服從主人。「善良溫和的,」指好的主人,待人公平、合理、不輕易發怒。「乖僻的」指壞的主人,待人不公、無理、凶暴、動輒發脾氣。彼得指出:對主人,不但那些善良溫和的要順服,就是那些乖僻的也要順服。同樣做僱員的,在工作崗位上不但要順服善良溫和的領導,就是那些乖僻的也要順服。接著彼得說:「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這是告訴我們,信徒行事為人最重要的原則就是,要叫良心對得住神,即在神面前良心無虧。這樣就能「忍受」一切不公平的待遇,且毫不怨恨、反叛、自憐或失望,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最後彼得提醒信徒:「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犯罪」指作錯事或違背主人的心意。「受責打」指被追究責任,甚至因此而受懲罰。「能忍耐」指能忍受。「有什麼可誇的呢?」指是理所當然的事,不值得稱讚或誇耀。「犯罪的人受苦是理所當然的,但信徒受苦的唯一理由應該是行善。雖然行善的結果是受苦,會叫我們非常難受,但這是神所喜愛的。然而不是單單為行善受苦,就「在神看是可喜愛的」,而是受苦且「能忍耐」,才是「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今天有許多信徒雖因行善受苦,卻不能忍耐,反在受苦之中發怨言,反叛,甚至懷疑神等,結果是枉然受苦,完全未因受苦而榮耀神。為此,願我們今天在因行善受苦時,都要恆久忍耐,這樣我們就能得神的喜愛和讚賞!阿們!
<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
讀經「彼前2: 18」「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在這節經文中,使徒彼得在告之我們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及在上的君王后,隨即他在此特別吩咐作僕人的信徒:「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因彼得的年代仍有奴隸的制度,所以這「僕人」是指家奴。當時教會中有些主人和僕人都信了主,他們在教會中是弟兄,彼此沒有分別。這樣有些作僕人的信徒,就忘記了他們在家庭中的本分,沒有順服他們的主人。但彼得對這些信徒說:「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今天的社會是沒有奴隸的,故此這經文的教導是應用在我們工作的雇傭關係上,作下屬的基督徒要以敬畏的心順服上司。而這「存敬畏的心」,也是基督徒順服「主人」的原則,也就是說,基督徒不可順服主人那些不義或犯罪的要求。就如主人要你設法偷稅漏稅,你就要恭恭敬敬地對主人說:「我不幹,因為我是基督徒。」這就是基督徒與其他人不同的地方。約瑟就是一個例子,因為他有敬畏之心,所以對主人之妻的無理要求,就堅決拒絕,絕不順服。接著彼得還要求作僕人的信徒:「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這「乖僻」是指主人的性格或品行,不是指主人所吩咐僕人去作的事。所以不論主人自己的為人如何都應當順服他,卻不是說不論主人所吩咐乖僻無理的惡行,都要順服,因為基督徒的「順服」是在敬畏神的範圍內。另外這「乖僻」也是指出一個作僕人的,不管主人怎樣對待自己,都要照樣忠心服事。就如我們今天可能在善良溫和的上司下面工作,也可能在乖僻的上司下面工作。但我們都當敬重自己的職份,忠心的作自己該作的事。然而今天我們生活的這個時代,反權威的思潮影響極大。所以今天很多時候談到順服的時候,包括基督徒也都會這樣說,我的上司是這樣乖僻的人,我怎麼能夠順服他?但《聖經》在這裡告訴我們說,那乖僻的,也要順服,那些不講理的、那些凶暴的人也要順服。而我們順服不是因為他值不值得順服,我們順服是因為這是主對我們的命令,這也是神透過我們的順服要來磨成我們的性格更像基督。另外神也透過我們的順服叫那些乖僻的主人或者那些不認識神的人,他們因看見基督徒的好行為,而能悔改歸向神。為此,願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要存敬畏神的心順服主人,在我們的職場上要做一個順服的基督徒,好叫我們的上司、我們的老闆,因我們的好行為能夠看見神的榮耀,並且來相信,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阿們!
<叫良心對得住神>
讀經「彼前2: 19-20」「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在這段經文中,使徒彼得勸誡信徒為了「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裡「冤屈的苦楚」是指,作僕人的信徒受到乖僻主人的苦待。因在僕人的生活中,他們是完全沒有保護的,主人可以任意對待他們。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會有冤屈的苦楚。但為了要「叫良心對得住神」,他們必須「忍受冤屈的苦楚」,而這是可喜愛的,是神所悅納的。同樣今天我們在職場上,我們的上司或老闆也會以不合理的態度對待我們。並且世上常有不合理的事情發生,若我們能在這方面叫良心對得起神而忍受,必蒙神所悅納。就如約瑟被他主人之妻誣陷、下到監里。但他並沒有因自己冤屈的苦楚,而大聲地埋怨、哭喊著不公平,因他知道自己的「良心對得住神」,就得到神的喜愛。接著彼得提醒信徒:「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在此彼得兩次提到「能忍耐」,這是代表兩種不同的忍耐。一種是為自己所犯的罪受責打,即受神的管教而能忍耐,這種忍耐,並無可誇。另一種忍耐是因行善受苦而能忍耐,這是有價值的,因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這「行善」就是行神所豫備要我們行的善,所以信徒因「行善」的緣故受苦,是神所喜愛的。可能有人會問:既然是行善的,怎麼會受苦呢?然而歷世歷代,信徒因行善而受苦,因遵行神的命令,因基督的名而受苦的事並不少見。另外我們也要注意,如果信徒雖然是因行善受苦,卻大發雷霆,或是馬上想如何為自己主持公道,訴求訴說,串連,伸冤,起訴,鬥爭,報復等,這在神看來,並不是可喜愛的。因為他雖說是為行善受苦,卻沒有忍耐,這是令人遺憾的事。為此,願我們今天不但要因行善而受苦,而且要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並且我們還要知道,身為基督徒,我們的首要任務是叫自己的良心對得起神,就如保羅所說:「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這樣我們就要對神常常存無虧的良心,要過一個討神喜悅的生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