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夫妻之間合宜之份>

作者:霞步思  於 2017-9-8 00:0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林前7: 1-16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使徒保羅回答哥林多信徒提出的問題,在這段經文中他論到婚姻與夫妻生活,以及嫁娶與離婚。首先保羅提出避免淫亂的方法:男不近女倒好,但這不是禁慾,所以保羅說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接著他提出夫妻雙方在性生活中,要合宜之份彼此相待,互相尊重,不可無緣故的不肯盡夫妻同居應盡的本份,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之後保羅又向那些還沒有嫁娶的和寡婦,提供他自己的意見。他認為他們如果能像他一樣獨身是更好。但若是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而守獨身不嫁娶,並不是單靠自己的想法就可以,是要有神賜與恩賜才能行。保羅又在這引證主的話,說明他的吩咐就是主的吩咐,那些在沒有信主以前已經結婚的人,現在其中有一個人信了主,是否應該跟沒有信的妻子或丈夫離婚?保羅的回答是不應該離婚。 若未信的一方主動提出離婚,信徒在神面前就不負婚姻破裂的責任,所以對這事不必拘束。但無論是與未信的配偶繼續同住,還是接受未信者的決定結束婚姻,都要追求和睦!但願我們今天都能明白,並且要把自己的婚姻交託在主的手上,主若引導我們結婚,我們便歡喜地蒙引導。假如主引導我們獨身,也要歡喜地領受從神而來的獨身恩賜,一切都得根據主的旨意!因我們得救后的生活,就是為主,更要在婚姻中榮耀主!阿們!


<夫妻之間合宜之份>

讀經「林前7: 1-5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丈夫當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哥林多人因墮落犯淫亂之罪,令許多信徒以為性是邪惡的,於是開始禁慾並認為:男不近女倒好,甚至婚後也是如此。保羅就針對他們的問題,告訴他們當如何正確防止淫亂的事,他說: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這表明正常的夫妻生活,可以減少犯淫亂之罪的機會。不合理的禁慾,倒可能增加受試探的機會。這合宜之分,就表明夫妻彼此尊重是婚姻的基礎,更是處理夫妻性生活的基本原則,就是要夫妻雙方在性生活方面彼此顧念對方的需要。而且丈夫有權對妻子的身體提出合理的要求,這同樣也適用於妻子對丈夫。然而保羅在這裡先提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是因妻子常以自己的身子作武器,拒絕丈夫的要求,作為一種的懲罰,這是不應該的。夫妻有義務讓自己的配偶在婚姻之內的性生活中得到滿足。保羅又指出任何不正常的夫妻生活方式,是給魔鬼留地步。為此,願每對主內夫妻都要知道,夫妻之間正常且完美的性生活,是神賜給人類的禮物,決不可把它當作是一件不潔凈的事。並且要在性愛上要學習遵從天父為我們安排的原則,使彼此在婚姻生活中能享受愛的甘醇!阿們!


<保羅論獨身與離婚>

讀經「林前7: 6-16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首先論到獨身的問題,他認為信徒若能像他一樣獨身是更好,但一個人能否守獨身,全在乎神給各人的恩賜而定。所以若人心中有情慾,不管是單身、鰥夫、寡婦,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接著保羅論到信主夫妻可否離婚,他引證主的話,說明信徒不可離婚是一個清楚且明顯的教訓。若是離開了…」意思是信徒在聽到保羅的話之前已經離婚,那只有兩個解決的辦法:不可再嫁仍同丈夫和好。那信徒可否與不信的丈夫或妻子離婚?因主在世時沒有提到,所以使徒在此說,若不信的一方情願同住,就不要離棄。理由是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這裡成了聖潔,不是我們因信耶穌而得稱義在神面前得以成為聖潔,而是指婚約方面的聖潔,所以他們所生下的兒女也是聖潔的。若是不信的那一方面主動提出離婚,信徒可以同意離婚。最後保羅鼓勵信徒要有信心,相信神會救自己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完全的信靠主,把自己的婚姻都交託在主的手上,不作不義的事,這樣我們的婚姻和家庭必蒙福!阿們!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18 18:12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