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6: 12-20」「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首先告訴哥林多信徒生活行事的原則:「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接著他講到食物和身子的關係、淫亂和身子的關係。但「食物」和「肚腹」都是暫時的,最終神要把這兩樣都廢去。 而信徒的身子不是為淫亂,放縱情慾,乃是為著主。「主也是為身子」,意指主現在重看我們的身體,將來還要給我們榮耀復活的身體。之後保羅用了三個「豈不知」,來責備哥林多信徒明知故犯,並說明信徒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他們就當與主聯合,不可跟娼妓聯合。並用:「二人要成為一體」,來闡釋「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保羅又提醒哥林多信徒:「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然後說:「你們要逃避淫行」,因為「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又進一步強調:「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今天每一個信徒都是主重價買來的,這樣怎可仍活在罪中得罪神呢?為此,願我們今天都不要再讓身體成為犯罪的工具,並且不論我們作什麼事都要記住:「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阿們!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讀經「林前6: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在這節經文中,使徒保羅說到基督徒生活行事的重要原則,他說「凡事我都可行」,這「凡是」當然不包括犯罪污穢的事情。而是基督徒蒙恩得救后,在主耶穌基督里的自由。但這自由是受兩個原則的限制,其一就是,凡所行的事必須是「有益處」,這「有益處」是包括對神,對人,對自己都有益處。因此基督徒的自由不是放縱,必須按有益處的原則去行。其二就是,「不受它的轄制」,就是不可讓它成為一種約束你的癖好,變成你的主人來捆綁你。這個原則適用於我們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雖然《聖經》沒有把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每一個細節都列出來,但《聖經》告訴我們基督徒行事的原則。然而今天仍有許多的基督徒常問:「信徒可不可以炒股票,跳舞,玩遊戲,抽煙,喝酒…。」我們只要問,這些事情對神、對我、對別人是否有益處?我會不會被這些事轄制?當你回答了這些后,你就知道自己是否可以行了。再如《聖經》沒有明文說基督徒不可看電影、電視劇等。可是時下的電影多是色情和暴力,或是宣揚人性的狡猾、狠毒、詭計多端,這對信徒肯定是無益的。還有每次看完電影是叫你的心更遠離神?還是親近神?結果就顯出有益與否。為此,願我們今天凡是與我們無益、使我們被轄制的事,一概不去行,要活出榮神益人的生活!阿們!
<你們要逃避淫行>
讀經「林前6:18-20」「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首先警戒信徒,不要落在淫亂的罪中:「你們要逃避淫行」。可見對淫行不是抵擋,而是「逃避」,而且要立刻逃避。因為沒有一樣罪惡比淫行更敗壞人的身子:「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接著使徒說到信徒身體的屬靈地位:「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可見信徒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每位信徒的靈里都有聖靈居住。今天若每一位信徒都知道自己的身子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自己裡面,就會盡心保守這殿,不使這殿因著自己的淫行受摧殘、遭毀壞,以致成為一個殘破不完整的殿,使神的心憂傷,使神的名受辱!若每一位信徒知道自己是神用祂兒子耶穌的血作重價買來的,就不會犯淫亂罪玷污自己的身體。因此聖靈借著保羅警戒信徒:「你們要逃避淫行!」說明逃避是我們絕對可做到的,關鍵在於我們願不願意,而願不願意在乎我們能否看見它的危險,我們若意識不到這個罪的嚴重性,結果就掉進淫亂罪中,追悔莫及!為此,願我們今天都不可輕忽使徒的警戒,我們要逃避淫行,還要明白我們的身體是神的殿,並要在我們的身子上榮耀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