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7: 14-25」「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在羅馬書第七章的這段經文中,保羅指出在信徒裡面有兩個律的交戰,並且用:「曉得」、「知道」、「覺得」,來提醒和要求我們,必須明白和認同他的經歷。「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保羅在此告訴我們,因屬肉體的人是已經賣給罪了,罪在人身上就有絕對的主權。而且在我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所以人靠自己無法行善,就如保羅一直立志行善,卻一直失敗。從而保羅發覺有一個律在他身體裡面,一直在強迫他作惡。還看到他裡面有兩個律,一個是在心思中為善的律,一個是在肢體中犯罪的律,這兩個律彼此交戰,常把他擄去叫他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因著這樣的光景,保羅便發出感嘆:「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這表明他承認憑自己絕無可能從這苦境中得著拯救。但他接著說:「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但願我們今天都要認識在我們肢體中那犯罪的律,這樣我們就不會靠自己的力量去面對罪,必須依靠基督,因為基督已經戰勝了罪惡!阿們!
<屬肉體的人是已經賣給罪了>
讀經「羅7: 14-25」「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使徒保羅首先要人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就是要求人在靈里愛神。但屬肉體的人是已經賣給罪了,就是說屬肉體的人是賣在罪的權勢之下,落在罪惡的天性控制下,罪在人身上有絕對的主權,叫人不能不俯首聽命。因此保羅清楚的告訴我們,要我們認識自己是屬乎肉體的,而且這個肉體是已經賣給罪了,這樣就不會以為得勝的方法可靠肉體去滿足律法的要求,導致最後陷入困境。保羅接著說:「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如果我們不認定「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不知道人在肉體中是無力行善的,我們就不能清楚地明白肉體對我們意味著什麼,這樣就會導致我們對肉體非但不設防,反而還關愛有加、體貼入微,最終必導致不好的結局。因此保羅進一步說:「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接著他的答案令人振奮:「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但願我們今天不但要曉得,屬肉體的人是已經賣給罪了,更要知道唯有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才能脫離這取死的身體!阿們!
<罪是個律>
讀經「羅7: 18-25」「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保羅說到:「…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由不得我。」接著他又指出,他立志為善,卻仍然失敗。為什麼呢?因為他發現罪是一個律。而律的意思就是一直如此,沒有例外,並且只要是一個律,它就有力量。就如:地心吸力是個律,你把一件東西向上一拋,它就自然會落到地上來。你不必用手拉它下來,地球自然會有一個力量吸它下來。所以保羅每一次立志為善,總有一個犯罪的律與他同在。他內心是要順服神的律,可是他肉體卻順服了罪的律,就是叫他順服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當保羅看見罪是個律時,他就知道所有的立志一點沒有用,因意志絕對不能勝過罪的律。因此他呼喊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但保羅找到了脫離罪的律的方法:「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今天如果我們看到罪是一個律,我們就離得勝不遠了。如果我們還以為犯罪不過是偶然的行為,下次拒絕,就能得勝,那我們離開得勝還是很遠。因保羅告訴我們,罪是一個律,罪的能力是強大的,我們的能力是是薄弱的,是失敗的。為此,願我們今天不要再憑自己立志來勝過罪的律,而是要靠耶穌基督,這樣我們就能脫離那肢體中犯罪的律了!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