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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奴與義奴的結局>

作者:霞步思  於 2017-7-4 01:1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羅6: 15-23」「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在這段經文中記載了,保羅因之前說:「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在此他就提出第二個問題:「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回答也是:「斷乎不可!」接著保羅就說到兩種奴僕:「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這就是告訴我們,世上所有的人,都是作奴僕的,不是作義的奴僕,就是作罪的奴僕。信徒既然領受了「所傳給你們的道理」,就作義的奴僕。從前因為順從罪,就是罪的奴僕。保羅就借用信徒未信主之前,那種不潔不法作奴僕為例,以勉勵信徒,如今應當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可見作義的奴僕具體的表現就是追求成聖的生命,這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基督徒必然要追求的方向。那作義的奴僕,和作罪的奴僕生命的結局有什麼差別呢?差別就是,作義的奴僕結局就是永生,作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死。「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順服神,作神的僕人,這樣我們就必脫離罪惡,與神聖潔的性情有分,也是活在主基督耶穌里,就出死入生了!阿們!

<兩種奴僕的真理>
讀經「羅6: 15-19」「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因保羅希望信徒明白兩種奴僕的真理,所以「奴僕」一詞他在這裡用了八次。 首先他說到不可在恩典下犯罪:「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斷乎不可!」這就是說,真正認識恩典,活在恩典之下的人,絕不會放縱自己的肉體,任意犯罪!而人若想要脫離罪,就要知道自己是誰的奴僕:「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可見人把自己獻上給誰、順從誰,就是誰的奴僕。從前未信主,人是罪的奴僕,順服罪,一味的犯罪,結果就帶來死。 現在蒙神拯救,就成了祂的奴僕,就要存心順服神。接著保羅說到肢體的奉獻:「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 ; 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因此成聖的人,就不可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而是要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罪人既在基督的死與復活上與祂聯合,就不能繼續活在罪中,而是要過聖潔的生活,過順服神的生活,作神的奴僕。今天兩種奴僕擺在我們的面前,你我當如何抉擇?但願我們都要選擇順服神,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阿們!

<罪奴與義奴的結局>
讀經「羅6: 20-23」「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 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罪奴與義奴的結局。保羅在此說,當人作罪的奴僕時,就不被義約束,對神公義的要求毫無感覺,對羞恥的事不以為恥,活在罪中不覺羞愧,心安理得的享受罪中之樂,這種生活看起來雖然多彩多姿,卻使人沈溺其中。而作罪奴僕的人,當時似乎看不出有什麼樣的果子,但最終必要結出死的果子來:「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這個死是指靈性的死,即將來的永死,這就是罪奴的結局。那作神的奴僕的結局是怎樣的呢?那結局是:有成聖的果子,就是永生:「但現今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這就是義奴的結局。「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這是整段經文的結論,講明在基督以外,或在基督里的人的結局。沒有得救的人是罪的奴僕,結局是死。而蒙恩得救的人,就作義的奴僕或作神的奴僕,結局是永生。今天我們既因信基督被神稱為義,那我們是繼續做罪的奴僕,活在罪中滿了羞恥,最終走向死亡呢?還是做義的奴僕,順服神過成聖的生活,最終走向永生?但願我們都不再做罪的奴僕,要做義的奴僕,做神的奴僕,過成聖的生活,這樣我們的結局就是永生!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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