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3: 1-20」「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在羅馬書第三章的這一段經文中記載了,因保羅在前一章中講了關於猶太人的罪及割禮的問題,那麼生為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呢?保羅就在此加以解釋,猶太人是大有長處的:「…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猶太人是神聖言的受託者,這是猶太人最大的榮耀,即使人不信,或猶太人也沒有履行保守神的話,都不能改變這事實,也不能改變神的真實和信實。接著保羅又提出另一問題:「…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答案是「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而反對的人會再提出一種理論:若人的罪能顯出神的義,神的榮耀來,人是有功於神。若榮耀神是對的,為什麼人還是有罪的呢? 保羅指出,這種講法就好像是說作惡可以成善。作惡怎能成善呢? 惡永遠是惡,罪永遠是罪。惡不會變成善,惡必須受罰。因此不是惡使神得榮耀,而是因神罰惡而得榮耀。保羅就證明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有罪,他就作出結論:世人都有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保羅引證聖經,來證明人犯了各式各樣的罪,他又用律法來證明人人有罪。因此律法的作用是叫人知罪,神將律法給人是要讓人知道,人是何等的不完全,因而要靠主的救贖而蒙恩。為此,願我們都要明白,人不能靠行律法稱義,而是因信基督白白稱義!阿們!
<猶太人有什麼長處?>
讀經「羅3: 1-8」「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當保羅闡明了,有律法或行割禮並不能拯救猶太人後,他們就問,若是這樣:做猶太人有什麼長處?這裡也潛藏著另一問題:作為神的子民有犯罪的特權嗎?但保羅曉得,神賜給猶太人許多長處,第一是神把祂的聖言交託他們,這是他們莫大的殊榮,可是猶太人卻不信。因此保羅說:「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保羅引用大衛犯罪后的懺悔﹕「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可見神從來沒有放縱祂的子民。接著保羅就說:「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因此這段經文教導我們:神是公義的,祂必嚴嚴懲罰罪人,神的子民沒有犯罪的特權!可是今天也有基督徒心裡常存著與猶太人同樣的問題:信主的人有什麼好處?有什麼特權呢?但聖經明言,信主的人沒有犯罪與放縱的特權!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認識神是公義的,人都是虛謊的,都是不義的,故神責備人有罪,罪又帶來神的忿怒和刑罰!阿們!
<沒有一個義人>
讀經「羅3: 9-18」「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當保羅作了對罪的宣告后,就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然後他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這是指人本性上的敗壞,沒有一個人能通得過神公義的標準。依人的眼光來看,人有好人、壞人之分,但依神的眼光來看:沒有一個義人!雖然人在神面前所犯的罪大小不同,種類不同,方式不同,有明顯的,有隱藏的。但人在神面前都犯了罪,所以說:沒有一個義人,這是神的判定!保羅又說:「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因為真正和完全的善,不單從外在行為去看,還要從人與神的關係,人做「好事」的心態、目標和動機去看。有些人作了一些所謂的善事,但動機不是完全純正,不是單純為了榮神益人的動機而做,所以沒有一個是真正行善的。接著保羅引用了六處舊約經文來指出:在神完全的標準下,一個義人都沒有!墮落的人:「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都充滿罪和不潔。而聖經中也有被神稱為義人的,如:以諾、挪亞、亞伯拉罕、摩西、施洗約翰,百夫長哥尼流等。這些人也是罪人,而他們被神稱為義人,是因他們信神。今天我們這些罪人能被稱義,也是因信,這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為此,願我們都要感謝讚美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