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路12: 49-59>

作者:霞步思  於 2016-10-21 06:4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路12: 49-59」「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倘若已經著起來,不也是我所願意的嗎?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地迫切呢?……。」在這段經文中記載了,當主耶穌教導門徒要儆醒預備后,就把祂來世上的目的告訴他們:「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說明這火原來不是在地上,而是在天上的,因「神乃是烈火」。火在這裡又代表聖靈。主又說:「倘若己經著起來,不也是我所願意的嗎?」主迫切的期望完成祂的目的。而主把火丟在地上的方法是:「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這是指主受死的洗。只有基督的死,火才能在地上著起來。基督的救恩,使信徒裡面得著聖靈,重生而有神的生命,其結果將會與不信的家人相爭。接著主就對眾人說:「你們看見西邊起了雲彩,就說『要下一陣雨』,果然就有…。」來指出他們的錯誤。因他們能預測天氣的陰晴好壞,卻看不到神的兒子已來到地上,正站在他們中間。因此主問他們:「你們又為何不自己審量什麼是合理的呢?」主又說:「你同告你的對頭去見官,還在路上,務要儘力的和他了結…。」就是要他們不要帶著虧欠去見主。同樣今天對我們來說,現在正是拯救的時候、是悅納的時候,我們就要接受耶穌作生命的救主。若是人拒絕耶穌,「官交付差役,差役把你下在監里」受懲罰。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趁著現今還有機會時候,去追求得著主,並要對所有的虧欠,即使是半文錢的虧欠,也都要對付清楚,這樣就能免受神的懲罰!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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