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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論心裡的光>

作者:霞步思  於 2016-10-15 18:3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耶穌論心裡的光>
讀經「路11: 33-36」「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里或是斗底下,總是放在燈台上,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主耶穌論到心裡光時說到,人點燈沒有放在地窨子里,就是地底下,或是放在斗底下被蓋住。而是把燈放在燈台上,這樣就能讓人得見亮光。接著主用肉眼和身體的關係,來說明心眼和生命的關係。因人的眼睛看的是什麼,就可知道人心裡面所愛的是什麼,人的眼睛會把全身最隱藏的東西顯明出來。我們的心若專一地思念天上的事,我們的眼睛就會單一地注視於主,我們的全人就明亮,靈竅就必開啟。我們的心一旦偏離了主,這世界上形形色色的東西都會來吸引我們的眼目,叫我們的眼睛昏花,不知不覺陷身在黑暗中,而人在黑暗中就是在罪中。因此主說: 「你要省察,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這就是提醒我們要省察自己,到底我們的心是在天上,還是在世界里。當時的法利賽人因只注重禮儀和外表潔凈,內心充滿罪惡,而受到了主的責備。因此我們要常常省察自己的內心,省察自己裡面究竟有沒有光,是不是還活在罪惡里。若我們的眼睛單單注目於主耶穌,我們的內心必充滿光明,在神聖的光中。我們的行為必光明正大,也能讓他人從我們的生命中,看到一個光明的人生。為此,願我們今天的眼睛和心,專心注目在耶穌基督的身上,要遵行祂的旨意,也要思念天上的事,這樣我們就必全然光明!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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