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以我父的事為念>
讀經「路2: 41-51」「……他母親對他說:'我兒,為什麼向我們這樣行呢?看哪,你父親和我傷心來找你。'耶穌說:'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或作「豈不知我應當在我父的家裡嗎」)?'」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當耶穌十二歲時,隨父母上耶路撒冷守逾越節,之後祂卻沒有隨他們離開,有三日獨自在聖殿內學習真道。當耶穌的父母傷心地回來找祂時,祂卻說:「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從耶穌的話中我們看出,當時祂雖然只有十二歲,但已經知道自己「神兒子」的身份,已知道天父在祂身上的旨意和託付:要拯救世人。耶穌既然知道天父在祂身上的旨意和託付,祂就要爭取每一個學習的機會來裝備自己。從神性方面來說,耶穌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但如今耶穌身為人子,從人的角度來說,祂不但會受試探,祂也要學習。那麼今天我們是以什麼事為念呢?今天我們正生活在非常物質化的時代,許多人都在追求今世的好處:金錢、物質享受等。基督徒生活在世上,也得努力工作,維持生計,改善生活。但我們必須常常提醒自己,要以父的事為念,免得與世人隨波逐流,成為與世俗為友的人,這是非常危險的!要知道,我們基督徒是屬天的國民,我們在世上沒有常存的家。希伯來書說,我們在地上不過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們的家,那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效法主耶穌,以天父的事為念!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