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擄回來>
讀經「代上9: 1-34」「以色列人都按家譜計算,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猶大人因犯罪就被擄到巴比倫。先從巴比倫回來住在自己地業城邑中的有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尼提寧的首領……。」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猶大人因犯罪被擄到巴比倫,他們國亡了,殿被燒,家破人亡。因此神是輕慢不得的,祂要追究刑罰犯罪的人,要審判罪惡,不能更改。猶大人是神的選民,是屬神的,所以他們犯了罪,必被責打、管教。然而耶利米書29: 10說: 「耶和華如此說:為巴比倫所定的七十年滿了以後,我要眷顧你們,向你們成就我的恩言,使你們仍回此地。」耶利米說這話時,猶大人尚未被擄,神應許七十年滿了猶大人就回來,重建聖殿,再建城牆,再建國家。可見神的慈愛沒有全然收回。正如詩篇89: 30-33說: 「倘若他的子孫離棄我的律法,…我就要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用鞭責罰他們的罪孽。只是我必不將我的慈愛全然收回。」而那時猶大人在巴比倫生活的很好,他們都不願回去,但神激動他們,猶大支派,便雅憫支派起來要回去,祭司中也有人起來要回去。他們回到耶路撒冷,就為神的殿獻上禮物。捐入工程庫的金子有六萬一千達利克,銀子有五千彌拿,這種光景惟有神的話,才能叫神的百姓得著復興。同樣今天神的愛不斷在激勵著我們,呼召我們奔向那更美的家鄉。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回應神的呼召,甘心樂意的獻上自己來跟從主,走天路,回天家!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