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可4: 21-25>

作者:霞步思  於 2016-6-3 06:3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可4: 21-25」「耶穌又對他們說:'人拿燈來,豈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不放在燈台上嗎?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又說:「你們所聽的要留心。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並且要多給你們。因為有的,還要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在這段經文中記載了,當主耶穌解釋了撒種的比喻后,就講了燈的比喻,可見這兩個比喻有直接的關係。撒種的比喻是將真理向外人隱藏起來。燈的比喻不是隱藏真理,而是用來光照。就如人不會把燈來放在斗底下,床底下,而是放在燈台上照亮屋子,照樣主耶穌講神國的真理就是要照亮這個世界。因此同一個比喻,要看你以怎樣的心態來對待。對耶穌說的比喻,如果你是心裡抗拒真理的人,你就會在聽不懂的時候,離開走了。反過來如果你聽了比喻后雖然不懂,但你會去追尋明白其中的意義,那麼隱藏的真理就會向你顯露出來。所以耶穌說:「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也就是說,若有尋找真理的心,這人就能有所得著。因此人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他,人的態度決定了他的收穫。「因為有的,還要給他…。」這說出追求真理及一切屬靈事物的原則。你越有心要,神就越多給你。否則連你從前已經得著的,也要奪回去。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渴慕真理,神就會使我們得著更多真理!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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