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太26: 57-68>

作者:霞步思  於 2016-4-9 06:1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關鍵詞:主耶穌, 基督, 審判, 救恩

「太26: 57-68」「拿耶穌的人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裡聚會。彼得遠遠地跟著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裡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 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大祭司就站起來……。」在這段經文中記載了,當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被抓后,他們就把祂帶到公會受審判。祭司長和全公會從一開始就謀算要殺耶穌。為達此目的,他們就在夜裡召集假證人審判耶穌。而耶穌在他們不合法的審判和假證人面前,選擇了沉默。但當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這時主不但對他的問題給了肯定的答案,並向他們宣告說:「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i天上的雲降臨。」主的這一宣告,立刻引起軒然大波。大祭司竟然撕裂衣服,眾人也一致公認「祂是該死的」。接著他們就吐唾沫在耶穌的臉上,用拳頭,用手掌打祂,還譏諷祂。這充分暴露了這些宗教領袖的卑鄙、下賤、無理、邪惡的本性。同時也給我們看見,主耶穌為了拯救我們,竟甘受如此的羞辱!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看到主為我們所受的羞辱,主為我們所受的苦,要認識主的愛,為要報答主的愛,要服事主,為主而活,更要珍惜所得的救恩,千萬不可輕忽!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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