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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愛人如己>

作者:霞步思  於 2016-3-6 21:5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要愛人如己>
讀經「太22:39-40」「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主耶穌將「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和「愛人如己」稱為,「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這就說明,愛神就要愛人,愛人就是表明愛神,如果不愛人就沒有真正愛神。而愛人如己不是要求我們只愛別人不愛自己,而是要求我們愛別人如同愛自己一樣。那麼怎樣做才是愛人如己呢?羅馬書13:9-10說: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可見不加害於人就是愛人如己。我們要做到這一點,就要對付自己肉體的情慾。如果不對付自己肉體的情慾,就會犯罪。犯了罪,既是害了別人,也是害了自己。還有馬太福音7:12,主說: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這也是愛人如己的表現,而我們能否做到關鍵就是,我們是否能夠打開心門,接受神對我們無條件的愛,因為我們能接受到神多少愛,我們就能給出多少愛,即愛人如己!因為我們的心是充滿詭詐的,這樣又怎麼能夠靠自己活出愛人如己呢?因此愛人如己的前提就是,我們必須接受神的愛,要愛神,然後才能愛人如己。但願我們今天都能明白這個道理,並能遵行主的誡命:要愛人如己!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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