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兒子的比喻>
讀經「太21:28-32」「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他來對大兒子說:『我兒,你今天到葡萄園裡去作工。』他回答說,『我不去』,以後自己懊悔,就去了。又來對小兒子也是這樣說。他回答說『父啊,我去』,他卻不去。你們想這兩個兒子,是哪一個遵行父命呢?'……。」主耶穌在這段經文中經文中講了兩個兒子的比喻。比喻中說,父親給兩個兒子同樣的命令,要他們去葡萄園做工。大兒子起初違背父親說:「我不去」,以後自己懊悔,就去了。小兒子卻馬上答應父親說:「父啊,我去」,但最後他卻沒去。那到底誰才是真正聽從父親命令的兒子呢?當然是那個懊悔後去葡萄園工作的大兒子!小兒子只是口頭上應酬父親,心裡根本就不打算到葡萄園去做工。因此有沒有遵行父親的命令,是看誰真心懊悔有實際行動的人,而不是看他口裡向父親承諾些什麼。如果嘴上講得再好聽,最後卻沒有去葡萄園,這隻不過是空談而已,為的是要騙父親高興!就如施洗約翰來傳悔改赦罪的道,稅吏和娼妓聽了就向父神懊悔前非,懇求父神饒恕他們的過犯和罪孽。而祭司長和長老也聽到了,然而他們卻不肯悔改,不願意向父神承認自己的罪。今天我們都有神的話,那麼在我們聽到神的話后,有沒有認罪,悔改歸向神?但願我們都有,也都不像宗教領袖那樣頑固剛硬,不肯認罪,悔改歸向神,而是要像「稅吏和娼妓」那樣,看到自己的罪,恨惡自己的罪,並悔改歸向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