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2016-02-07

作者:霞步思  於 2016-2-7 22:4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倒不如不娶>
讀經「太19:10-12」「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當門徒聽了主對於休妻的教導后,便抱有極端的想法,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門徒的意思是說,一旦結婚了,除非對方犯淫亂或姦淫,否則就不能離婚,這樣倒不如不結婚更好。但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在此主提醒門徒,也是我們,只有那些特別有恩賜的人才可放棄婚姻。或是那些先天或是後天性不具備結婚條件的人,就不要勉強結婚。還有些人他們是有條件結婚,但為了專心追求事奉神,就放棄結婚,就像保羅。因此除非有神特別恩賜的人,否則人不可過禁慾自守的生活。因此在婚姻的事上,一切當以有沒有從神領受為依據。可是今天也有許多信徒像當年的門徒那樣,因為害怕婚姻不美滿,又不可離婚,也認為「倒不如不娶。」但可悲的是,這些人只要同居不要有婚姻的束縛。但聖經告訴我們,「淫亂」除了與娼妓苟合外,也包括婚前性行為,因此「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明白主耶穌的話,並要活出聖潔的生命!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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