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個七次>
讀經「太18:21-35」「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彼得問主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這裡彼得認為他已經把拉比饒恕的標準從三次增加了一倍,又再加上一次,所以他想一定可以了。但耶穌回答他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由此可見,主耶穌饒恕的標準與人的最高道德標準,有天壤之別。這「七十個七次」就是無限制的饒恕,直到心裡忘記了一切怨仇。我們的主不僅是這樣說了,也是完全這樣行的。毫無罪過的耶穌,為救贖罪人,自已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還懇切的為陷害和折磨他的人禱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可見惟有耶穌的饒恕,才是完全的饒恕,就像祂愛我們那樣。因此主也希望跟從祂的門徒,要以愛心完全的饒恕人。由此可知,饒恕就像愛一樣,是無法用數字來度量和限制的。就如妻子問丈夫:「你愛我嗎?」丈夫回答:「我已愛你七次了。」妻子會認為這是愛嗎?同樣丈夫請求妻子饒恕,妻子說,「 我已饒恕你七次了」。丈夫會認為這是饒恕嗎?因此真正的饒恕是不能用次數來衡量的。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像耶穌愛我們,赦免我們的罪那樣,也要從心裡去饒恕得罪我們的人,不是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