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太18:21-35>

作者:霞步思  於 2016-2-5 06:5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太18:21-35」「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彼得問主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因為當時猶太拉比教導人,饒恕別人三次就夠了,所以比得以為七次是可以了。但主回答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在聖經里七是完全的數目,但還是可以計數的,而七十個七次,意思就是要完完全全,沒有數量限度的饒恕人。那為什麼主說的與彼得和猶太拉比說的饒恕,相差有這樣大呢?原因主耶穌就在饒恕的比喻中告訴了我們。主說,有一個僕人欠了王一千萬銀子,因沒法償還,就俯伏拜王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免了他的債。可那僕人有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他卻不肯放過他,還把他下在監里。主人知道了,就大怒說,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這就是說,神已赦免他的大罪,他卻不饒恕人的小罪,因此主人就把這個惡仆交給掌刑的,這是多麼嚴重的刑罰!為此,願我們今天每一個得著神赦免的人,也都要從心裡饒恕人,這樣我們就能免去神的刑罰!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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