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18:15-20」「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主耶穌在這裡告訴我們,應該怎樣對待得罪我們的弟兄,首先不是去告訴別人,而是與他單獨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如果他不接受,我們可以帶一兩個靈命好的信徒,一同指出他的錯。如果他還不聽,就只能告訴教會。如果再不聽,主說:「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也就是說,教會裡的信徒都不和他來往。而根據主的話,教會所作出的判決,是得到天上認可的。所以我們要接受教會的斷案。接著主說:「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與肢體同心合意的禱告,就是要順從聖靈的引導,用合一的心禱告,這樣我們在天上的父必為我們成全,並還要與肢體一起奉主的名聚會,這樣就有主在我們中間,我們就能在聚會中蒙恩!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