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太18:6-9>

作者:霞步思  於 2016-1-30 06:3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太18:6-9」「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沈在深海里。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里。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里。」在這段經文中記載了,當主耶穌以一個小孩子來教導門徒學習謙卑的功課後,就提醒他們不要絆倒人。因門徒問在天國中誰為大?這背後的動機便是驕傲。當人陷入驕傲的罪中時,就很危險,撒旦就是因驕傲才墮落的。因此主耶穌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那絆倒人的有禍了」。意思就是絆倒一個信主的人,這是很大的罪,他要被大磨石拴在頸項上,沈到海底里。而這世界上絆倒的事多得很,但絆倒人的有禍了。因此我們基督徒的責任不但不要絆倒人,自己也當加倍對付罪惡,不容罪惡玷污我們的生命。所以主說:「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這裡主說「你」,意思就是如果你自己不被罪絆倒,別人也不能因你絆倒,若你手的行為,腳的行動,眼目的情慾叫你絆倒,就要付最大的代價除去,這樣你就不會被丟在地獄的火里!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明白主耶穌的話,不要作一個絆倒別人,更不要絆倒自己的人!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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