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太17:22-27>

作者:霞步思  於 2016-1-26 06:5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太17:22-27」「他們還住在加利利的時候,耶穌對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他,第三日他要復活。'門徒就大大地憂愁。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嗎(丁稅約有半塊錢)?'彼得說:'納。'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彼得說:'是向外人。'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但恐怕觸犯他們(「觸犯」原文作「絆倒」),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它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在這段經文中記載了,主耶穌再一次預言祂要被殺,並第三日要復活。可惜門徒只聽了耶穌前半句話,所以他們就大大地憂愁。主為了讓門徒進一步認識耶穌是神的兒子,是君王的身分就在迦百農,當彼得回答那收丁稅人,他們要納稅時,主就問彼得:「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呢?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彼得說:「是向外人。」而耶穌就是君王,所以祂就不必納稅。但耶穌為了不要「觸犯他們,」就要彼得往海邊去釣魚,從魚的口得一塊錢,作彼得和主的稅銀。由此讓我們看到,主有權利不納丁稅,但祂為了不絆倒別人,就寧可捨棄自己的權利。更讓我們看到,耶穌真是萬有的主,榮耀的君王,連魚和錢都聽祂的話!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信靠主,相信主的話絕不落空!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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