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3:1-18」「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她說:『女兒啊,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你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嗎?他今夜在場上簸大麥,你要沐浴抹膏,換上衣服,下到場上,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你等他吃喝完了,到他睡的時候,你看準他睡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卧在那裡,他必告訴你所當作的事。'路得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在路得記第三章中記載了,拿俄米因愛兒媳,她要為路得找個安身之處,使她享福。接著拿俄米告訴路得波阿斯是她們的親族,並要路得沐浴抹膏,換上衣服去接近波阿斯。路得聽了婆婆的安排就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可見路得不單順服婆婆,也願遵守神的律法。因神的律法要求死人的妻要嫁給死人的至近親屬,生子為死人的產業留名。所以雖然波阿斯要比路得大很多,但路得不顧自己的所欲,盡了律法的義。其實波阿斯也不是路得至近的親屬,他還要去問那更近的親屬,是否願意盡本份。所以當路得從波阿斯那裡回來,今天把在場上發生的事告訴了婆婆后,拿俄米就說:「女兒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可見拿俄米在大事上能交託等候。可是今天我們在遇見重大難決的事時,很難做到安坐等候。但我們若像拿俄米那樣專心仰望主,主就為我們成就一切!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憑信心把一切交託主,這樣我們就有安息!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