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
讀經「士6:1-6」「以色列人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耶和華就把他們交在米甸人手裡七年……。」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以色列人的噁心循環又再一次出現:「以色列人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那麼什麼是惡的事?惡的事就是故意違背神的命令。所以以色列人故意在神以外拜偶像,神就定為惡的事。因為神在十誡中第一條,就已經告訴他們:「除我以外你們不可以有別的神。」因此神每一次對以色列人的管教,差不多都是因為他們行惡的事離開神,去拜偶像。而當神管教他們以後,他們就轉向神,在痛苦中向神呼求,然後神就施恩給他們,差遣一個士師幫助他們,使他們脫離敵人的欺壓。可是好景不長,過了一段時間,他們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再一次遠離神去拜偶像。所以當我們讀士師記時會想:「以色列人到底要受多少次管教才能真正迴轉歸向神?」其實今天我們的生活不也是像以色列人嗎?我們不也是常常犯罪,在神管教我們后就順服了。但是沒過多久,因為情況好轉了,我們又走回老路,走回遠離神、愛世界,拜世界的神的老路嗎?我們要受多少次的管教后,才能真正悔改歸向神?因此以色列人的歷史就像一面鏡子,讓我們看到自己的本相。而神對以色列人的管教總是公正而且適切,對我們管教也是一樣的!為此,願我們今天都不要再走以色列人的老路,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要單單敬拜獨一真神,並要忠心的事奉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