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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域求存】:合資小生意最難做

作者:花名雞仔  於 2023-4-25 20:2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異域求存】:飲食業外賣店小餐館合股生意最難做,早期香港的「原居民」,也就是香港人口中的「新界人」,香港分三個地區,香港、九龍、新界,所謂「新界」是九龍界限街以北地區,這一地區是大清最晚租借給英國的,租期九十九年。過去香港人口中的「新界人」是指除香港島和九龍半島之外的農村人。早期由香港來到英國謀生的幾乎全是「新界農村人」,這些人奮鬥幾年後都想開間外賣店,資金不夠的就幾個人合股,合股生意很難做分爭磨察不斷,親戚朋友最好不要合資做小買賣,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早期英國對餐館外賣店管得很嚴,同性質在附近很難申請,可能是要保護己有行業吧,這樣就形成很多獨市生意出現。後來政府逐漸放鬆飲食業,導致任何地方任何行業,只要你有興趣就可以申請,致使超市、租影帶的、賣衣服的、都可以擺上三幾張枱。特別是24小時店出現對外賣店影響最大。過去這類商店是不容許賣熟食的,所以外賣店生意晚上特別好,放寬後到處都可以買到食物,晚上在家想吃點東西隨便就可以買到,沒必要叫外賣了。
當年有一間三份人合資經營外賣店,獨市生意特別好的,這間三份人合股的外賣店分內外股,其中一份全家人都在外賣店工作,其餘兩份外股只分紅不在外賣店工作。政府對飲食業放寬后,外賣店如雨後春筍,那裡生意好就會有人去那裡開。在外賣店工作的這家人早就想在附近再開一間,所以特別留意附近有沒有店鋪出租出賣。外股對當地了解當然沒有在店內工作的一家人清楚,由於佔盡地利最終在原店不遠外開了第二間外賣店,原來的獨市生意現在要兩家分,外股那兩家能不氣憤嗎,氣憤有用嗎人家是合法經營。兩家外股有如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只有兩條路選擇退股或把原店買下。
親戚合資做生意更難,弄不好連親戚都沒得做,我也和親戚(一對夫婦)合股開過一間小餐館,合作不到一年由於意見不合拆股離開。欺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我們合股的小餐館,合股前講好分工,我負責廚房也是包括雇廚房員工,他們夫婦老公也在廚房,老婆負責樓面包括雇樓面員工和管錢兼買貨,他們夫婦喜歡管錢就管吧,反正賬目我能看到。這兩夫婦是香港人特別是他老婆,她原本是在旅行社工作認識很多香港人,這些香港人都說她是「女強人」,他們口中的「女強人」可能比他們多讀了幾年書吧,聽說讀完高中就嫁來英國,老公也是新界人比她早到英國。
「女強人」他們原本想獨資把這間小餐館買下,但當時資金不夠,向中國銀行借錢沒借到,所以想找人合股,正好我也想再找外賣店,所以一拍即合,我和「女強人」老公是股東各佔50%,小餐館前三后四一共七個人。香港人貫來對大陸人有成見,這對夫婦也不例外,有兩件事表現出他們對大陸人不友好,特別是股東老婆「女強人」,「女強人」對大陸人沒好感,凡是大陸人來找工都不要。有一件事使我對「女強人」非常反感,有一次一對中國留學生夫婦,帶著一個四五歲小孩到餐館找工,老公的是北京渣打銀行保送來讀碩士的留學生,老婆帶著四五歲女兒來陪讀,當年留學生經濟條件都很差,大部分留學生都要靠打工幫補,這對夫婦也不例外,老公想在廚房找份打雜做。
三個人進到餐館剛好被我看見,初時我以為他們是來吃飯,沒兩分鐘「女強人」進到廚房,我說這麼早就來吃飯是否早了一點,「女強人」說那是來吃飯,是來找工被我打發走了,我問要找什麼工,她說找廚房打雜。這時廚房打雜正好缺人為何不要,她說大陸人不會做,我說試都沒試怎知人家不會。早前己說好廚房請人是我管的,是否要問問我才決定要不要。我也是大陸出來的對大陸人有感情。看到中國人帶小孩來找工就有親切感,等我追出去時他們兩夫婦己走遠了,我跑去叫他們回來先來試試,最終老公留下做了快一年。
我門股東之間發生磨察主因有兩件事,一是關於買貨,「女強人」有用無用都買還愛先斬後奏,買私人東西入公賬,賬單不清問她支支吾吾,這樣做法我不能接受。二是欺負「大陸妹」。我的一位重慶教授朋友,教授女兒「重慶妹」剛從重慶到來,叫我幫他女兒找份工作,我叫她在餐館學做企枱。樓面連她一共三個人,其中一個是「女強人」,「重慶妹」剛來什麼都不會工資很少,主要靠分點小費。客人每天給的小費是放入一個玻璃瓶,周六再拿出來三個企枱分。因為工資少「重慶妹」特別看重小費,好幾次「重慶妹」告訴我,說小費經常被人偷了三分二。
合股生意難做我不想和股東有過多磨察,最初我叫「重慶妹」看開點,一九八九年大陸出來的人可能看錢看得比較重,同時她主要靠分點小費。「重慶妹」日日投訴有人偷小費,樓面才三個人,「女強人」說沒拿,那就是另外一個企枱偷了。企枱是「女強人」請來的也是香港人,他們擺明欺負人家「大陸妹」。
「重慶妹」日日不依不饒向我投訴,後來我要「女強人」把偷錢的炒掉,「女強人」還想庇護她,我和他吵了起來,我說你不炒我炒,「女強人」說我無權解僱她請來的人,說我無權解僱員工,當時我火就上來了,我要她立即把偷錢的炒掉,不炒她我就連你一起炒,她說炒她要經過律師。笑話,炒個員工要經過律師,欺負我不識英語不會說。當時越說越氣,越吵越大聲。在氣憤之下我把進廚房全部單子丟進圾垃桶,要她即立關門停止營業,不處理好就不要開門。我的拍檔就是一個窩囊老公,其它員工還會幫勸阻一下,窩囊老公站在廚房只會笑,「女強人」還想去撿回我丟進垃圾桶的單子,窩囊老公也想撿回,在爭奪中不小心把他老婆推進了垃圾桶。窩囊老公在我強硬要求下,最終還是把那個偷小費的炒掉。隔了一天,偷錢的還叫老公來講事,講事有用嗎,難道我還怕他不成。
我為何敢說要把「女強人」炒掉,餐館合股人是我和她老公。我要炒偷錢的她不同意、還說要找律師,把我火撞起來,所以我說你再吵我連你都炒。後來就因此事搞到股東不和,再做下去也沒意思了。最後我提出兩家必須有一家退出,由我開出條件她們先選擇,她們不退我退,相反她們退我要,當時他們選擇要,所以我只好退出了,我知道她們也有難處,東借西借才湊夠錢買我那份。我的「親戚」女強人認為自己讀了一點書,聽說在香港新界讀到「中五」會英語,他就憑藉這點知識有點看不起我,論學歷確實比我高又會英語,女強人?對她老公可能是,對我就強不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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