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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送途中奮力反抗…四人混戰二對二:(糾纏、搏鬥、奪乾糧)

作者:花名雞仔  於 2019-7-7 13:3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評論

是否早就做好一個局有意放跑,鬆綁不追打不中太多不解之謎,押送途中奮力反抗(糾纏、搏鬥、奪乾糧)出門當今下午在「荷樹下村」被抓后連夜押往談水,在押送途中從一開始和他親戚都比較守規矩沒有刁難民兵,我和他親戚走在最在前面、勞改過的兄弟居中、兩個民兵一直跟在後面押著走,路程要走一個多小時,如果順利往返最快也要三、四個小時,到家天也快亮了。民兵白天幹了一天農活,又剛吃完晚飯還冼完澡,誰也不願意在三更半夜押送我們,兩個民兵本來就不大願意,在祠堂時候已經看得出來,你推我我推你最後才決定選出兩人押送。民兵也想快去快回明天還要工作,所以答應了他的要求解開連接繩,容許他單獨一條綁。

這樣一來就形成他自已一條繩,我他的親戚共用一條繩綁著。分開連后局面更加難控制。一個民兵拿著衣物乾糧,另一個民兵又怕他跑拿著他的頭跟在後面,我們兩個沒人顧得及想管也管不了。繩索分開后我兩更加自由越走越快離他們三人越來越遠解開連接繩五個人繼續沿著鄉村小路前行。有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一次要求太容易得到滿足,所以他故技重施。走了沒幾步再度要求不要捆綁他,直接坐在路邊不肯走民兵也不想大多麻煩想早點送到淡水早點回家,無奈之下再次答應他的要求把他鬆綁

民兵也有自己考量,覺得你們三個小子乾糧衣物都拿了你們想跑也跑不成,同時考慮到離我兩越來越遠不好顧及。一大堆衣服乾糧民兵根本幫不什麼忙想到我們都是「小孩」(其實我們三個己是成年但個子小看上去像個小孩)他們兩個人又有槍認為看三個「小孩」應該無問題民兵把他繩子一解開他立即反抗,回頭就去搶奪另外一個民兵拿的乾糧,和兩個民兵糾纏爭奪乾糧。

他們三個人糾纏爭奪混戰在一起,而我們兩個人還原來樣子捆綁著一直向前走,兩個民兵和他糾纏爭奪混戰分不了身顧不上我們。我兩越走越快我邊走邊解繩結,繩結剛好在手邊粗繩結很容易被我解開了繩后也跑回去搶奪乾糧。這時整個局面亂成一堆,兩對兩爭奪混戰著,而這時他的親戚可能膽小怕事吧,或者解繩著長繩一路快步向前走,他親戚年齡比我兩稍大兩三歲。

繩子捆綁解開后兩個民兵要管三個人根本管不住,同時還要拿著大堆衣物乾糧經過一翻糾纏爭奪勞改兄弟用牙咬拿乾糧民兵的手,終於被他奪回一份三斤乾糧,在他奪得乾糧后直奔路邊水田跑,同時大聲叫我趕緊跑我說還沒奪回乾糧,他說不要糾纏快走,兩人一前一后拚命向路邊水田奔跑。當時兩邊水田剛插完秧,耕過田的人都知道剛插完秧水田泥漿很深,在水田泥漿里根本跑不快我兩不敢上田埂怕民兵從田埂追來,我兩在水田裡頭也不敢回拚命跑。

我相信民兵是不太情願在夜晚押送我們,同時又剛洗完澡還穿得整整齊,要他們走下水田在泥漿里追相信民兵不願意如果真的要追也只能一個民兵追,另一個民兵不可能丟下大堆乾糧和衣物和不管和不顧路上另一個同時追來吧。民兵沒有走入水田追來,一可能怕臟二覺得追也未必能追得上在逃跑途中確幾聲槍響,民兵向那裡開槍就不知道了,夜晚沒有月亮人都看不清,真要向我們開槍也未必能打中,除非民兵是訓練有素的神槍手。最大可能就是開槍警告,或做做樣子好交差隨便開了幾槍

聽到槍聲我們也沒有停下,兩個人也顧不了這麼多一塊田一塊田拼命的跑,跑過幾塊田忽然看見上下田之間有個「水廉洞」,這些「水廉洞」是上田的水往下流形成的,「水廉洞」很大大到可以藏下兩三個人,在無月亮夜晚「水廉洞」是最好藏身之處,上田的水不斷往下田流又是在夜晚。這種地方很難被發現,我兩走入水廉洞內躲起來。雖然上田的水往下田流水流聲很響,但我們躲在洞里連呼吸都不最使勁,怕他們追來聽見,全身泥漿在水簾洞里躲了很長一段時間。

我們三個人在荷樹下被后在夜晚押往淡水途中反抗,年齡小的同夥在爭奪搏鬥中成功搶回一袋乾糧(三斤炒米和餅乾),另外的同伴沒有民兵追他一路沿著小路向前走,可能年齡稍大或膽小不敢反抗吧,當時兩個民兵和我們糾纏爭奪乾糧時己沒有人管他了,如果他想跑一定能跑掉,聽說最後被帶回祠堂,後來聽說送去勞改場經過了半年勞動改造。這段過程是否是一個局,三個小孩只不過是偷渡,又不是犯了死罪。是否民兵故意放我們跑,那幾槍響是否為了好交差做做樣,太多不解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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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successful 2019-7-7 21:31
早就是一個局,有意放跑; 那幾槍響就是為了好交差做做樣。
回復 浮平 2019-7-7 21:36
如果是個局 「有意放跑; 那幾槍響就是為了好交差做做樣」,就說明專制管理的粗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包括執法機構)和老百姓壓而不服的實例之一。

這種粗魯的專制思維模式容易根深蒂固,一旦自己變成強勢或者有優越感時,對待弱勢爭取自由的行為照樣是喊打喊殺,一樣的粗魯,只是無權;換個地方生存,不等於有認知上的改變,因為對人對己的是非善惡觀不一致。

去強調主觀動機不是為了殺人是沒有用的,客觀效果是給想自由求生存的人造成了恐懼和實質性的傷害(有人記載逃亡中被擊斃,被餓死淹死。。),只有認知到這種強迫式的專制管理的殘酷性,是對生命在作惡,只有面對遭受苦難的生命去反思,懺悔,改變,才可能去選擇更文明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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