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合之眾」」小集團,一間餐館七份人。「總資金七千鎊(買),當年七千鎊可不是小數目,炒鍋工資一周才十五鎊,我到餐館時炒鍋工資已長到35鎊,我干打雜時工資是29鎊。小集團股東一共七個人,分為六股。三種股東「大股東」「中股東」「小股東」。「大股東」一個人,出資二千鎊,佔兩股,四個「中股東」每人出資一千鎊,一共佔四股,兩個「小股東」每人出資五百鎊,每人半股兩人合共一股。外股有兩人,每人一股,外股無工資分紅開會才到場,其它四個股東在餐館工作的受工資。
七個人分為左中右三派,「右派」擁護國民黨有兩個人,這兩人同一個地方的,一個是出資二千鎊「大股東」,「大股東」不會英語在餐館職位是總經理,另一個是管廚房的大廚出資一千鎊的「中股東」。「中間派偏左原老闆」是個小股東,原來的老闆是美國過來的台山人,「左派」三個人,每人出資一千鎊,還有另外一個小股東思想偏左,資金五百鎊由三位左派代出,由工資償還。餐館一共三個經理,「大股東」是總經理不會英語「掛個名」,「中股東」副總經理會英語有實權,打工仔「小股東」思想偏左也是經理,每天負責買爪菜。「小集團」主席是外股東「左派」,餐館好像每兩星期開一次會。每星期分紅一次。
在我工作那段時間,聽說每周營業額二萬多鎊,廚房十一個人,茶房三個人,企枱也是十一個不包適三個經理。有些有錢人手腳一樣不幹凈,就拿大股東老婆來說吧,當時在做茶房,每天都到換衫房搜企枱衣袋,企枱上班要到換衫,換衫房兼放收回那些贓檯布,企枱中午餐過後不回家的就到換衫房休息,用些枱布蓋住睡覺,有一次大股東老婆收工到換衫房換衫,她不留意有人在睡覺,把每件企枱衣袋都搜一遍才被人發現。
這班「烏合之眾」的內外股東,面和心不和,「左派」其中兩人是外股,「小集團」主席合資開了一間「小超市」,我到英國時見不到有大型超市,所以只能稱它為「小超市」了,餐館進貨幾乎全是由「小超市」提供,肥水不流外人田,貨物比別人貴且不說,次品過期貨一進一大批,弄到「右派」廚房股東經常嘮嘮叨叨不滿意。七個股東除了原老闆算中立,其它五人分成兩大派,「左派」四個人占股三份半,「右派」兩個人占股三份,以股份開會三個半對三個誰贏?,原老闆半股中間偏左坐山觀虎鬥,誰輸誰贏無眼看生意好有錢分就OK。
「小股東」股東的打工仔,是今日這個城市響噹噹有錢佬,此人非常能幹,勤備能刻苦耐勞,在餐館時也是有名無實的企枱經理,由於要靠工資還股款,每天五、六點就起床到瓜菜市場買瓜菜,菜市場七點半收市,餐館收工還是送員工回家,此人交際手段好有人緣,他在七人「小集團」餐館因政府稅務問題賣掉后,在老餐館附近偏僻處開了間餐館,專做高檔人士生意,地點雖然偏僻,但舊餐館顧客全跑到他餐館進餐,時至今日撈得盆滿砵滿。七人「小集團」餐館因稅務問題賣掉后,聽說還不夠錢還稅款,其它股東跑的跑走的走,不願拿錢出來還政府,最後「中股東」副總經理將罪名一人承擔下來,還坐了幾年牢。
我第一間工作餐館的老闆兼鄰居香港人,七人「小集團」主席,在我外賣店小鎮有一間最好生意的餐館,聽說其它城市還有多間餐館,在我們看來非常有錢,當年駕駛一輛730寶馬經嘗停在我外賣店門旁邊。七人「小集團」主席鄰居由於政府查稅,把在英國全部產業包括我樓上住家全部賣掉。帶了一大筆錢跑去澳洲發展,沒幾年孤身回到英國,聽說這位仁兄在澳洲生意失敗,幾年後回來時身無分文。
回來后在他弟弟小餐館做炒鍋,他弟弟小餐館和我餐館同一條街離得很近,我一有空就走去和他閑聊,落難後人也變了變隨和了,不然這班大老闆我那有資格和他們接觸,人家是當年有勢力的左派人士,那瞧得起我們這些窮鬼。回來在他弟弟小餐館打工幾年後,在過去那些朋友幫助下開一間餐館。聽說生意很好。真正「鹹魚翻生」了,目前也撈得盆滿砵滿,能人就是能人不到你不服。「鹹魚翻生」真有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