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十二):(「廁所」過夜保安全…坑渠躲避巡邏車)
(續)八日八夜行程之…(「廁所」過夜保安全…坑渠躲避巡邏車)上文提到我們進入港境見到「村長」時己是午夜了,「村長」當晚給我們提供了一頓豐厚晚餐后開始和我們交談了解情況,最後我們寫給「村長」在港親人地址,此時后已是後半夜了。進入港境第一晚在「村長」善意安排下在放草「廁所」度過,到這時止己是七日七夜了。五十多年前的事隱隱約約還記得,「村長」告訴我們這是禁區被人看見很危險,那一晚過後一整天我們都沒出過「廁所」門,「村長」還把「廁所」門鎖上怕人告發。隱約記得這一天天亮后「村長」女兒還走進草間方便,「村長」女兒方便完后告訴我們,她爸一早就出門到香港(港島)找我們親人,這一天我們在「廁所」睡了一天,我們以為「村長」家人會給我們再提供一餐,這一天「村長」家人只給我們幾個紅薯。
我們寫給「村長」的親人聯絡地址是,同伴父親在大古船塢工作地址和宿舍地址,同伴父親在大古船塢做鏟漆工作,當時住的是陸架床上層的籠屋,是大古宿舍還是外面租的忘了,總之是住籠屋我兩去找過他。我父親地址是中環荷李活道中央警署,我父親在洗衣房工作住洗衣房宿舍,洗衣房宿舍和工作地方都是在中央警署總部內。
洗衣房老闆「娘」(老闆是女的所以稱呼加個「娘」字,並非老闆的老婆),老闆「娘」是我們媽廟人也是同伴堂姑姑,老公也是我們鄰村人,夫婦兩在解放前己移居香港。洗衣房老闆「娘」的老公找了個年輕漂亮姑娘做二奶,洗衣房老闆「娘」后來和老公離了婚,洗衣房老闆「娘」和離了婚老公生有兩男一女,三個兒女選擇和母親一齊住,全在政府部門工作。離了婚老公和二奶也生有多個小孩,在電車公司工作是電車司機。
聽說有一次電車出意外撞死人,離了婚老公親人找到洗衣房老闆「娘」叫她幫忙擺平,初時老闆「娘」不願意幫忙,後來朋友親戚說一夜夫妻百夜恩救救他吧,老闆「娘」才免強出面把案件壓下來。洗衣房老闆「娘」有點人事背景,整個香港警界和小販管理隊的衣服洗燙幾乎全歸她管。我在洗衣房幫忙工作時,雷老虎(雷諾夫)那件衣服老闆「娘」親自洗燙別人無法插手。大館警察從上到下都怕她,警察都爛賭洗衣服錢都輸光欠債又欠債何有不怕之理。
說回正題,「村長」出到市區先找我父親地址,去到一看原來是中環荷李活道中央警署,香港政府中央警署警察總部(大館),警署大門兩邊都有警察站崗,外人不能隨便進出,如果他知道地址是警察總部肯定不敢收留我們,「村長」看到這種情況后不敢進去,改到太古船塢找同伴父親,地址找到后同伴父親當時不在,但看見他父親居住環境是籠屋心想肯定無錢,在無其它更好辦法之下只好返回中環,硬著頭皮走進中央警署內找我父親。
找到了我父親說明情況,經過商量收取每人費用80元,時間大久忘了準確數字,當時和「村長」說好,先付一半接到人後再付尾數,我父親當時無錢向老闆娘說明原因,要借80元去帶我們出來,由於工作原因我父親不能離開,老闆娘說錢暫時由她先代付,當即說自己叫架警車直接開進禁區接人,還說用警車去接快捷方便還安全,不用被人上車檢查,老闆娘在總部和警察洗衣洗幾十年,和警方有交情叫輛警車給人肯定無問題。我父親聽說用警車去接當即反對,最後才決定由老闆娘坐白牌到上水再轉車到鹿頸接我們,當年沒有小巴只有走新界白牌車。付了一半錢后,老闆娘和「村長」商量好后,隔天到鹿頸指定地點接人,
我們在沙頭角「村長」家的「廁所」過了一天(這是第七天),按原計劃「村長」在半夜叫人用一小舢板把我們送出禁區,「村長」還告訴我們天一亮會有親人來接,小舢板駛出了沙頭角禁區直奔鹿頸,駕駛小舢板的人可能也害怕,沒有把我們送到原來指定地點,改為送去最偏僻的地方,送到鹿頸后小舢板就走了,也沒告訴我們應該在那裡等。
由於地點不明只告訴我們天一亮會有人來接,我們上岸后等了很久沒有見到有人來只好沿公路邊走,希望來接的人會看見我們,最後我們走到公路盡頭,公路盡頭處有一間鄉村小賣店,在小賣店門前有人告訴我們,後面有人沿路找人,問是不是找我們,這時才知道走錯方向,只好沿公路快速往回跑,由於時間隔得太久天也慢慢暗下來,老闆娘沿著公路找了幾個小時找不到我們,那年代鹿頸到上水是鄉村小巴士班車很少,老闆娘又怕誤了時間無車無船回香港(中環),只好返回準備明天再來。
這一天還是粒米沒進肚,自從過了境兩天兩夜只食了「村長」提供那一次飯和幾條紅薯,這一晚我兩隻好帶著餓居於公路底坑渠內過夜,不敢走上路面主要還是怕被香港警察巡邏車抓到,在坑渠隱藏起來也比較安全。過了境算進入香港了,第一晚在沙頭角禁區「村長」草間「廁所」過夜,第二晚在鹿頸公路底坑渠內過夜,公路底坑渠里蚊蟲太多,那個晚上簡直不能合眼,兩人在坑渠里身靠身整整坐了一個晚上。第二天能否見到來接親人下次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