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話實說關於到我在國內老家的事,我父親在一小鎮租鋪開了一間小雜貨店,大部分是做水上人生意,節日或初一、十五漁船歸港比較忙時雇了一個臨時工,解放后小雜貨店門前天天掛著一面五星紅旗,這面五星紅旗一直保留在我家,小雜貨店經歷了公私合營最後歸國家所有,后來父親由商業單位調來調去工作了多間商店,我父親不是農村戶口,屬於商業人員拿工資,好像每月卅七元。
我老家解放初期土改分田地,土改時婆婆和母親帶著我和第一個弟弟一共四個人在農村生活,小鎮離家不遠父親每星期回家一次,家裡環境也不大好所以土改時評了個貧農,分了八分田和地主半間房子,何謂半間房子,整座房子是地主的一共三層樓每層有兩間房,我家和另一家人合分三樓其中一個房間,所以說分了半間房,這半間房分到手後由於是兩家人共有一個空間,兩家人都沒住拿來放柴草,直到改革開放後房子歸還了地主。那八分田是我家和我伯娘共分一塊田,我伯娘家比較窮分了大半塊,我家分了小半塊(八分田),我伯娘家也分了那座地主屋地下一整間,我家分到的那八分田在公社時己回歸政府。
說歸還地主屋也提一下我家情況,我老家是一間泥磚屋有一層木棚可住人,高級社時一場颱風把一面牆吹倒了,后和大隊商量後用這間老屋換了另一間地主屋,這間地主屋最初分給外村一個無兒無女的五保戶,五保戶初級社時已過世房子一直空著,
后經大隊同意房換房給了我家,說明一點此房不是分的是房換房換的,政府同意的。
改革開放后政策歸還地主屋,鎮政府基層幹部把我家強硬趕走分文不賠,我父親那時還在香港收到我老家弟弟信后,我父親給我寫信告知一切,因為換房時我還在家對當時情況比較了解,當年公社幹部是誰大隊小隊幹部是誰我都知道,我收到父親信后即時寫了三封信回國內向上面說明原因,當時誰做幹部一一寫明。一封寄到國務院僑辦,一封廣東省僑辦,最後一封惠陽縣(我家鄉屬惠陽縣管),還真有效,在鎮政府工作的人告訴我弟弟說上面傳話下來,說海外有人投訴叫下面好好處理,後來賠了點錢還劃了塊地算完了,九二年我第一次回國我弟弟告訴我,鎮政府要斗他說他透露國家機密,後來那個幹部下台了事件也不了了之,這些基層小幹部胡亂行事的,透露國家機密真是笑死人了。我隨手寫了幾封信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