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方舟子:當美國「辦事員」不辦事

作者:紐約代偉  於 2015-9-17 22:5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美國政治|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當今美國最大的社會爭議之一,在中國人看來幾乎就是個雞毛蒜皮的問題,那就是能不能允許同性結婚。爭論多年之後,今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應與異性婚姻享有同樣的權利,總算在法律上讓這一問題塵埃落定。但爭端並沒有因此消失,在一些落後地區,對此的爭議反而更大。其中鬧得最凶的是肯塔基州羅丸(Rowan)郡辦事員金·戴維斯(Kim Davis)。她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認可同性婚姻,乾脆不發任何結婚證。7月1日,四對被拒髮結婚證的配偶(兩對同性,兩對異性)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支持下向聯邦法庭起訴戴維斯。法官大衛·班寧(David Bunning)判決戴維斯必須頒髮結婚證。戴維斯提起上訴,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都敗訴。但戴維斯仍然不願並且禁止其副手頒髮結婚證。9月3日,班寧法官判決戴維斯藐視法庭,將她送去坐牢。之後戴維斯的副手們開始給同性和異性婚姻頒髮結婚證。五天後,班寧法官在命令戴維斯不得禁止其副手頒髮結婚證之後,將她釋放。戴維斯在家歇了幾天,於9月14日回去上班。她雖然本人仍然堅持不給同性婚姻發證書,但不禁止其副手這麼做,算是滿足了法官的要求。這一鬧,讓戴維斯成了美國最著名的郡辦事員。

  有些讀者可能覺得奇怪,對一個小小的辦事員,為什麼要如此大動干戈,既然她違法不辦事,讓她的上司將她免職不就完了?在很大程度上,這是由於翻譯引起的誤解。郡辦事員和公司辦事員都用了同一個英語單詞clerk,所以被譯成辦事員。這個翻譯是不妥的。「郡辦事員」其實不是辦事員,而是一個政府部門的最高官員,這個部門負責該郡的文書、檔案記錄,並頒髮結婚證之類的證書,有些像檔案局長兼民政局長,或許更恰當的翻譯是文書官。總之它是一個官。

  要知道這個官有多大,需要先了解郡是怎麼回事。郡(county)通常被不準確地翻譯成縣,其實它和中國的縣完全不是一回事。郡是州的分支。美國由50個州組成,這些州的土地面積有大有小,最大的州阿拉斯加近150萬平方公里,最小的州羅德島才2000多平方公里。但是在沒有汽車、火車,出行靠兩條腿或馬車的年代,即使只有幾千平方公里的土地,周邊的人要去州政府辦事也是不方便的。因此就要把州劃分成若干個地區,在那裡設置州政府辦事機構。這些地區就是郡。可見郡類似於中國以前的地區或現在的地級市,而不是縣。中國的縣類似於美國的市,美國並非大城市才叫市,小城鎮也叫市。一個郡的轄區里可以有幾個市,一個市也可以涵蓋幾個郡,比如紐約市就涵蓋了5個郡。

  美國總共有3000多個郡。如果按中國的標準,美國對郡的劃分很不規範。有的郡面積非常大(最大的有30多萬平方公里),人口非常多(最多的有近千萬人),有的郡面積非常小(最小的才5平方公里),人口非常少(最少的只有幾十個人)。因為郡是各個州自己劃分的,每個州的情況很不一樣,郡最多的得克薩斯有254個,郡最少的特拉華只有3個。肯塔基州的土地面積在50個州中才排在第37位,郡的數量卻排在第3位,多達120個。在這麼小的土地里擠進這麼多的郡,是為了便民:肯塔基的郡幾乎都是在十八、十九世紀時劃分的,劃分時為了保證轄區內的人去郡政府辦事時一天之內就能來回,就不能劃得太大。還有的郡是鬧獨立的結果。一個郡轄區內某個地方的人對郡政府不滿的話,就可以上書州政府要求成立新的郡。

  郡是州自己設置的,各個州的郡政府設置也就不一樣。肯塔基州一個郡政府總共有10種官員,分別是:郡長官(county judge/executive)、治安官(sheriff)、郡檢察官(county attorney)、郡文書官(也就是「郡辦事員」)、典獄長(jailer)、驗屍官(coroner)、治安法官(magistrate)、警官(constable)、郡土地測量員(county surveyor)、財產評估管理員(property valuation administrator)。可見郡辦事員是一個郡的十大官員之一,非同小可。

  現在辦事員不辦事了,怎麼辦?如果是公司辦事員不辦事,很簡單,由其上司將其開除或調換崗位即可。那麼對不辦事的郡辦事員能不能也這麼做呢?不能,因為郡辦事員和郡的其他官員一樣,都是由選民投票選出來的,而不是任命的,他們的權力來自於選民,而不是別的官員,也就是說他們只對選民負責,沒有上司,即使是州長乃至總統也沒法開除他。剛才說郡類似於中國以前的地區或現在的地級市,其實有個很大的不同,郡和其轄區內的市沒有上下級關係,郡的官員管不了市的官員,因為市的官員也是民選的,只對選民負責,他們也沒有上司,不聽郡、州官員乃至總統的指揮。

  所以沒有誰能把郡辦事員開除或調換崗位。想讓一個民選官員離職,只有兩種辦法:他自己辭職,或者等下次選舉時把他選下去。有時對民選官員可以「召回」(recall),即搜集到足夠數量的選民聯署后,提前舉行選舉投票決定是否罷免該官員。但不是所有的州都有召回制度,只有19個州能夠召回選舉,肯塔基州不在其中。所以戴維斯拒絕辭職的話,只能等下次選舉再看能不能把她選下去。她是今年1月當選郡辦事員的,任期到2019年1月結束,在此之前沒人能開除她。

  那麼在這四年內她是不是就可以胡作非為呢?非也。民選官員沒有上司,但是必須守法。戴維斯做為個人,可以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可以不同意最高法院的判決;但是做為官員,卻不能把自己的宗教信仰強加於他人,不能不執行最高法院的判決。她不執行最高法院的判決,就是違法。對違法的官員,可以由議會進行彈劾將其罷免。郡官員的彈劾是由州議會負責的,具體的做法是,由州眾議院表決是否對某個官員提出彈劾,如果表決通過,再由州參議院表決彈劾是否成立、將其罷免。在這個彈劾過程中,眾議院的角色類似於檢察官,而參議院的角色類似於陪審團。但是肯塔基州議會現在是休會期間,到明年一月才開會,要等到那個時候才能啟動彈劾程序。也可以由州長召集議員開一次特殊的會議來啟動彈劾程序,但是州長以不願為這件事浪費納稅人的錢為由拒絕召集特殊議會。戴維斯至少還可以當四個月郡辦事員,等下次議會開會時看會不會啟動彈劾她的程序,即使啟動了,也不一定就會成功彈劾她。

  看來要彈劾一個違法的官員很不容易。但除了彈劾,還可以走司法途徑,對違法官員提起刑事或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是公訴案件,由檢察官負責,但郡檢察官不願起訴戴維斯。那麼剩下的就是民事訴訟了。這隻要有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了傷害,去法院起訴即可。法官受理、做出判決,戴維斯就必須執行。她不執行判決,法官就可以以藐視法庭罪判她去坐牢。這就是實際發生了的。但是即使在坐牢,她仍然是郡辦事員。如果戴維斯是硬骨頭,寧願一直坐牢也不給同性婚姻發證而且禁止副手發證(副手是她雇的,必須聽她的,不聽她可以將其開除),那麼在將其彈劾罷免或下次選舉之前,這個郡是發不了同性結婚證的,而她也將一直坐牢坐到開始發證為止。

  民選、法治、地方自治、三權分立,這些觀念離中國還很遙遠,所以我們往往理解不了發生在美國的政治、法律、社會事件,即便是一個小小的事件,也有著幾百年的政治歷史沉澱。

  201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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