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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

作者:mrguowei  於 2015-5-30 14:5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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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廈門遠華, 走私案

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其涉案金額之巨,辦案時間之長,規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廣,是前所未有的,堪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經濟大案,從而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案件的主角是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賴於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從成立到1999年案發,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達五年之久,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額人民幣300億元,合計造成國家損失830億元,堪稱中國1949年以來查處的最大一起經濟犯罪案件。
另一方面,由於賴昌星為消費帶來了福利,一些人們甚至把賴昌星看做英雄,視賴昌星為為民謀福的慈善家。
1作案手段編輯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以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製造的這起驚天大案,只用了短短兩、三年時間。廈門特大走私案肇始於1996年。廈門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最大的一起經濟犯罪案件。涉案金額之大、人員之多,案情之複雜,經濟犯罪和腐敗問題之嚴重,觸目驚心。為了能使走私犯罪活動暢通無阻,賴昌星還打通了海關、港務等眾多部門,在廈門市區修建了走私的重要據點━━海鑫堆場。貨物從港口直接拉到堆場后,廈門海關同安辦事處原副主任謝東風等人先圈定要查驗的集裝箱箱號,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骨幹分子黃克臻、陳文遠等人立即根據集裝箱號單,將裝有香煙、汽車等高稅率的走私貨物集裝箱掏空,再填進事先準備好的木漿、聚丙烯等低稅率、且與偽報品名相符的貨物,辦妥手續交付海關查驗。經過如此一番「倒櫃」,走私物品就能順利入關。賴昌星在腐蝕拉攏幹部方面頗有心計。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領導幹部的愛好。只要領導有「愛好」,他就千方百計,投其所好。愛財,他可以一次將數十萬、上百萬元的鈔票奉上;愛色,他可以親點美女送至身邊;愛權,他則為之四處活動。犯罪分子勾結政府官員,走私物品涉及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走私金額大大超過今年三月有關官員通過電視台透露的400億元人民幣。在移送起訴的走私犯罪案件的案值中,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直接操縱下的走私物品價值達252億元人民幣,偷逃稅款人民幣115億元。廈門走私集團犯罪採取的手法為進口貨物不報關、偽報貿易性質、偽報貨物品名等,並以金錢、女色為手段,有預謀地拉攏腐蝕一批國家工作人員為其走私提供幫助和庇護。
2案件揭發編輯1999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紀檢組和監察局接到一封長達74頁的檢舉信,信中檢舉揭發了廈門遠華走私犯罪集團利用各種手段走私500億的大案,而且其中還涉及到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等人的腐敗問題。
2000年初,中共中央派出的「四二〇專案調查組」,紀檢、監察、海關、公安、檢察、法院、金融、稅務等部門協同辦案,廈門特大走私案及相關的職務犯罪的案情被基本查清。在這期間,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員被審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
3調查過程編輯對於廈門特大走私案,調查時間超過一年,首批審理長達月余,充分顯示此案重大、複雜。中央查處廈門特大走私案領導小組組長、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說,2000年8月中旬,中央紀委會同監察部、海關總署、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稅務總局、中央金融工委等組成中央專案組,對廈門特大走私案展開全面調查。案件在廈門、福州、泉州、漳州、莆田5市的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4不良影響編輯在走私犯罪分子有預謀地腐蝕拉攏下,一批國家工作人員因腐敗落馬,其中省部級幹部3人,廳級幹部8人。據新華社發布的新聞可以看出,此案中涉及的國家工作人員分佈在廈門市委、市政府、公安機關、海關、銀行等要害部門,而且收受賄賂的數額巨大。廈門海關東渡辦事處船管科原科長吳宇波,一人即索取、收受賄賂人民幣874.7萬元。
5案件結果編輯根據公布的審判結果,共有14人被一審判處死刑,但賴昌星的胞兄胞弟因有立功表現等原因,倖免一死。賴昌星之兄賴水強,是該走私集團走私香煙的主犯,因有坦白交待情節和重大立功表現被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賴昌星走私集團的骨幹分子、賴昌星弟弟賴昌圖,因有投案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現也被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走私案並未終結,隨著整個案件查處工作的深入開展,還會有一批犯罪分子將依法受到嚴懲,一些涉案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將受到黨紀、政紀的嚴肅處理。
李紀周遠華走私犯罪集團的主角賴昌星在逃亡十二年後,於2011年7月21日被加拿大方面否決其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並於7月23日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回國。7月23日下午,中加雙方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辦理了有關交接手續。隨後,我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布了逮捕令,並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內的法定權利。與此同時,與該案有關的其他高級官員也會在不久的將來受到審判。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與聞名全國的廈門遠華走私大案有牽連的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已被逮捕並立案偵查。李紀周不但與遠華走私大案有牽連,而且與廣東湛江走私案、深圳海關走私案都有牽涉。在上述几案中,李紀周收受了巨額賄賂。他已於1998年12月:撤職調查,1999年底:正式逮捕。
2011年7月初,賴昌星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拘留,拘留後48小時聆訊於溫哥華時間7月11日下午1時進行。如果賴昌星滯留加拿大的理由被法庭否決,最快他有可能在7月25號被遣返中國。據加拿大當地媒體報道,加拿大聯邦法庭法官蕭爾(Michel Shore)於溫哥華時間21日下午6時宣布,否決「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
20日,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對賴昌星拘留7天後聆訊做出判決結果,以羈押理由不充分,裁決賴昌星獲有條件保釋。21日,加拿大聯邦法庭開始聆訊賴昌星遣返案,審理賴昌星提出延緩遣返的要求。
賴昌星與家人1999年8月13日以旅遊身份進入加拿大。2000年3月旅遊簽證到期,加拿大發出有條件離境令。同年6月,賴昌星夫婦提出所謂「難民」申請,但一直遭加拿大政府拒絕。
2011年7月20日晚,加拿大聯邦法庭作出裁決,接受加拿大移民部有關暫緩執行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准許賴昌星有條件假釋的申請,至此,賴昌星仍未能獲釋。
溫哥華時間7月21日下午6時,加拿大聯邦法庭法官蕭爾(Michel Shore)宣布,否決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這意味著賴昌星將會被遣送回中國,而最快的時間是2011年7月23日。
2011年7月21晚
加拿大聯邦法院當地時間21日晚決定駁回賴昌星關於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決定執行賴昌星的遣返令。到目前為止,賴昌星遣返案的所有法律程序均已結束,等待他的將是加拿大政府採取行動將他遣返回中國。加拿大移民部律師海倫·帕克21日上午表示,賴昌星最快會在7月23日被遣送回中國。賴昌星於溫哥華時間7月22日下午中方表示歡迎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飛往中國的民航班機離開溫哥華國際機場。中國承諾,對賴昌星不會判死刑和受虐待,但難逃法律懲罰。
2011年7月23日,下午4點28分,賴昌星乘坐的飛機抵達首都國際機場T3航站樓。
2011年7月23日,下午4點28分,賴昌星抵達北京。中加雙方在北京首都機場辦理有關交接手續。隨後,公安機關向賴昌星宣布了逮捕令,並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內的法定權利。
2012年5月18日上午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千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的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6媒體評論編輯自70年代末推行改革開放以來,人們對物質利益的看法發生了巨大變化。二十多年來,創收幾乎成了單位工作的首要任務,掙錢已成民眾生活的基本目的。
「一切朝錢看」似乎成了社會各個階層不言而喻的共識。貪瀆腐敗之風應運而生,並且愈刮愈熾。這股歪風之所以屢禁不止,與大陸經濟發展這一轉型時期的特殊歷史背景有著極大關係。
廈門遠華案的審理,是中共為反腐倡廉所做的重大努力。中共以最嚴厲的手段處理涉案的貪官,而不考慮其位階高低,這是幾十年來罕見的,顯示了中共整頓吏制的堅定決心。人們有理由預期,今後貪瀆腐敗之風可以得到相當程度的遏制。然而,必須清醒地看到,反腐肅貪是無法畢其功於一役的。20多年來,貪瀆腐敗之風所以橫行,與改革開放過程中相應配套措施發展的相對滯後有著密切的關係。這些配套措施包括立法和執法系統的完善、對行政部門監督機制的建立。要使反腐肅貪確實收到成效,還需要在這些方面進行長期不懈的努力。
改革開放以來反腐肅貪的實踐說明:建立一個廉潔的政府,需要有效的監督。這種監督包括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和輿論監督。行政監督是政府本身的自我監督,應以獨立於地方行政為前提。而要使行政監督發揮真正的作用,必須使其直屬於中央政府,其工作直接對國務院負責。
中國的司法監督尚有待加強。從近年來一系列走私、逃匯和受賄大案的處理過程來看,司法部門的功能似乎多隻局限於收拾善後,倒是屬於黨務系統的紀檢部門發揮了主要的作用。從國家的長治久安來說,司法部門的監督功能應該強化。畢竟,黨政分工也是政制改革的一個方向。輿論監督是防止貪瀆腐敗現象的重要堤防。以遠華案來說,其發生時間前後長達近10年,涉案的大小貪官數以千計。然而這期間,不僅當地的媒體,甚至省里、中央派駐的新聞機構居然毫無動靜,令人難以想像。如果當初這一案件能夠及早披露,不僅國家能夠避免幾百億元的稅收損失,相信眾多的涉案官員也不至於落到今天這步田地。中國大陸存在的貪瀆腐敗風氣,其產生的背景錯綜複雜,其中既有著歷史的原因,也有著現實的因素。人們固然對貪瀆腐敗現象痛心疾首,希望政府能夠認真對待,但也必須看到,貪瀆腐敗現象是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通病。
貪瀆腐敗因經濟發展而起,也只能通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來加以制約和消除。從這個意義上說,人們也不需要過於苛責中共的領導階層,畢竟,他們在進行的是一場人類歷史上沒有先例的改革和開放大業。
遠華走私案的審理為世人所關注,但人們所關心的是能否由此真正汲取教訓以遏制官員貪瀆之風,從根本上扭轉整個社會的風氣,而不是殺掉多少個貪官的問題。
7貪官名單編輯李紀周:原公安部副部長(被其他案犯供出)
陳燕新:原福建省石油公司總經理
趙克明:原廈門市常委副市長(曾任市委秘書長)
詹少敏:原共青團福建省委書記
張宗緒:原廈門市委副書記(曾任副市長,分管外經貿)
謝永武:原廈門特區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副廳級)
石兆彬:原福建省委副書記、原廈門市委書記
劉 豐:原廈門市委副書記(分管政法,曾任廈門市委副秘書長)
庄如順:原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原福州市公安局局長
楊前線:原廈門海關關長
8涉案高官編輯1、黨政機關
李紀周 公安部原副部長-開除黨籍、公職,死緩
詹少敏 共青團福建省委原書記-開除黨籍、公職
劉豐 廈門市委原副書記-無期徒刑
張宗緒 廈門市委原副書記-開除黨籍、行政降級
郭曉菱 廈門市委原常委-有期徒刑11年
藍甫 廈門市原副市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蘇水利 廈門市原副市長-開除黨籍、公職
林金棟 廈門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有期徒刑11年
2、廈門海關
楊前線 原關長-死刑(一審)
接培勇 原副關長-有期徒刑20年
車典 原紀檢組長-有期徒刑10年
盧遠征 偵查分局原局長-有期徒刑10年
楊上進 調查局原副局長-無期徒刑
王燕平 調查局原副局長-有期徒刑7年
王天炸 辦公室原主任-有期徒刑11年
蔡海鵬 調查局情報處原處長-有期徒刑15年
童敏 情報技術處原副處長-有期徒刑14年
陳蔓菁 教育處原處長-有期徒刑10年
王鷺濱 監管處原處長-有期徒刑5年
周振庭 東渡辦事處原主任-在逃
劉必武 東渡辦事處原副主任-有期徒刑12年
吳宇波 東渡辦事處船管科原科長-死刑(已執行)
方寬榮 東渡辦事處船管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陳育強 東渡辦事處船管科-無期徒刑
黃志忠 東渡辦事處船管科-無期徒刑
謝東風 同安辦事處原副主任-在逃
施營平 同安辦事處原副主任-有期徒刑6年
陳毅森 同安辦事處原負責人-有期徒刑15年
黃印路 象嶼海關原關長-有期徒刑2年
曲鷺勇 龍岩海關原副關長-有期徒刑9年
(據統計,廈門海關涉案人員達160多人,佔全關總人數的13%)
3、公安系統
庄如順 福建省公安廳原副廳長-死刑(一審)
張永定 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二支隊原隊長-無期徒刑
廖金波 廈門市邊防支隊司令部原副支隊長-有期徒刑15年
黃金鐵 廈門市邊防支隊司令部原參謀長-有期徒刑9年
王振波 廈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原副支隊長-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3年
黃少熙 廈門市公安局同安交警隊原大隊長-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4、商檢局
羅良玉 廈門商檢局原副局長-有期徒刑8年
5、港務局、海上安全監督局
曾太平 廈門港務局原副局長-有期徒刑5年
吳振文 廈門海上安全監督局原副局長-有期徒刑2年
羅良玉 廈門海上安全監督局原處長-有期徒刑13年
羅良玉 廈門海上安全監督局原局長助理―有期徒刑2年
6、外代、外運
朱建雄 廈門船務代表公司原總經理-有期徒刑9年
鄭振 泰外代原經理-有期徒刑1年半
張北辰 廈門船務代理公司船務部原經理-有期徒刑10年
蔡國欽 中外運廈門公司原總經理-有期徒刑16年
7、稅務系統
林溪輝 廈門國稅局原局長-有期徒刑11年(一審)
李鷺琪 廈門國稅局總會計師妝稽查局局長-有期徒刑15年
8、金融系統
陳國榮 中行福建省分行原行長-無期徒刑
林貞木 中行福建省分行原行長-有期徒刑15年
陳建鑾 中行福建省分行原副行長-有期徒刑16年
葉季湛 工商行廈門市分行原行長-死刑(已經執行)
周忠澤 交行廈門市分行原行長-有期徒刑10年
9判刑結果編輯15人被判死緩(及死刑)資料原文說14人被判死刑,但數來數去少了1人。
1.廈門海關原關長楊前線,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賴昌星賄賂摺合人民幣140.7萬元,並由賴昌星出巨資為其包養情婦;楊前線身為海關關長,放棄職守,放縱走私,導致廈門關區走私泛濫,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並在案發後為賴昌星通風報信,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放縱走私罪,情節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中國工商銀行廈門市分行原行長葉季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295萬元,並有491.48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3.廈門海關東渡辦事處船管科原科長吳宇波,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賴昌星等人賄賂人民幣874.7萬元,放棄監管,造成大量成品油走私入境,並組織銷毀、藏匿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有關犯罪證據,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廈門海關駐東渡辦事處和平碼頭船管科船管組原組長方寬榮,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賴昌星等人賄賂人民幣129.8萬元,為賴昌星等人走私成品油提供方便,致使大量成品油從和平碼頭走私入境,並參與銷毀、藏匿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有關犯罪證據,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5-7.王金挺與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相互勾結,大量走私進口成品油,偷逃稅款人民幣3579.4萬元;接培功夥同他人與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相互勾結,走私進口天然橡膠、熱水器等貨物,偷逃稅款人民幣2660.16萬元;黃山鷹與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事先通謀,收買碼頭作業人員,進行香煙走私活動,參與偷逃稅款人民幣57.8億元;庄銘田與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相互勾結,積極實施非法購買、銷售走私香煙和走私汽車活動,偷逃稅款人民幣9655.6萬元。上述四人的行為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8.李土專組織、介紹他人為走私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63份,偷逃稅款人民幣1751.9萬元,其行為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9-11.廈門市公安局對外聯絡處原處長王可象,與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相互勾結,走私進口成品油,偷逃稅款人民幣1766.19萬元,並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賴昌星賄賂人民幣90萬元,其行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黃克臻、陳文遠是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走私香煙的骨幹分子,參與偷逃稅款分別為人民幣36.89億元和66.37億元,其行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上述三人論罪均應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因有自首情節,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2.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開除黨籍、公職,死緩。
13.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賴昌星等人賄賂摺合人民幣505.76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審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14.廈門市原副市長趙克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15.福建省公安廳原副廳長、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長庄如順,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賴昌星等人賄賂摺合人民幣54.55萬元;在公安機關緝捕賴昌星的過程中,為賴昌星通風報信,並指使其外逃,造成嚴重後果;庄如順身為公安機關領導,指使他人為121輛走私汽車違法辦理《罰沒證》,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情節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審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13人無期徒刑
廈門市委原副書記劉豐,利用職務之便,為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的犯罪活動提供幫助,收受賴昌星等人賄賂摺合人民幣45.6萬元,並有74.8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原行長陳國榮、武警福建省總隊海警二支隊原隊長張永定、廈門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偵查處一科原副科長陳育強犯受賄罪;嚴立平、李松謀、陳國俊、陳雅歌、陳小浩、李中華、陳贊成、朱伏龍犯走私普通貨物罪。上述12人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主犯賴昌星因走私和行賄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58人有期徒刑
賴昌星之兄賴水強,系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走私香煙主犯,偷逃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因有坦白交代情節和重大立功表現,一審被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賴昌星之弟賴昌圖,系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的骨幹分子,走私進口大量汽車,偷逃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因有投案自首情節和重大立功表現,一審被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56人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10主犯歸案編輯2011年7月23號,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廈門海關緝私局依法對其執行逮捕,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反貪部門依法對其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犯罪開展偵查。
經過查證,1996年到1999年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種設備及其他貨物,賴昌星本人或指示授意他人向數十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案金額巨大,賴昌星本人及其他的犯罪集團骨幹成員對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1年12月30日,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一案已經依法偵查終結。 移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經依法受理此案。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自2012年4月6日至4月22日對該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公訴人和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部分群眾、國家工作人員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庭審現場旁聽。賴昌星的部分親友也參加了旁聽。
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又稱遠華案,是1999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系列走私犯罪案件,此案主角為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賴昌星於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到1999年到案發,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達五年之久,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額人民幣300億元。
此案由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朱鎔基親自督辦,審查中牽扯至六百餘名涉案人員,其中近三百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案涉案金額之巨,辦案時間之長,規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廣,堪稱1949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經濟大案,從而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案件經過[編輯]揭發[編輯]1999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紀檢組和監察局接到一封長達七十四頁的檢舉信;信中揭發了遠華集團利用各種手段走私500億元,而且其中還涉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等人的腐敗問題。
調查與審判[編輯]2000年初,中共中央派出的「四二〇專案調查組」,紀檢、監察、海關、公安、檢察、法院、金融、稅務等部門協同辦案,廈門特大走私案及相關的職務犯罪的案情被基本查清。在這期間,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員被審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
追查與主犯遣送[編輯]主犯賴昌星1999年以遊客身份由香港前往加拿大,展開長達12年的逃亡生涯,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乘搭加拿大航空AC029航班由溫哥華飛抵北京,隨即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被中國公安機關逮捕。2012年5月18日,新華社公布對賴昌星的的一審審判結果,賴昌星因走私和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
涉案人員[編輯]廈門遠華案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員被審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2]。
——腐蝕幹部編織「保護傘」,權錢色打造罪惡鏈條。
遠華「紅樓」醜聞,賴氏潛逃;腐化墮落,行賄官員,走私倒賣總金額高達500多億人民幣。
誘惑:動之以錢誘之以色,諸多高官淪為「馬仔」
毒巢:興建腐化大本營「紅樓」,為官員設置賴氏陷阱
洗錢:球迷賴昌星花巨資為玩足球,為洗黑錢介入足球
頂峰:自立王國呼風喚雨,走私案值五百多億
  廈門特大走私案,無論是其案值之高、偷逃稅額之多,還是其作案手段的複雜上,都可以稱得上是建國以來最大的一個經濟犯罪案件。經查證,走私犯罪集團走私的商品包括成品油、植物油、香煙、汽車、化工原料、紡織原料、通信設備、電器、西藥原料等數十種,案值高達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款人民幣300億元。300多億元的概念是如果以一個城鎮的孩子讀完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學費為4000元計算,這筆巨款足以讓700多萬的孩子免費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廈門海關公職涉案人員160餘人,成為迄今國內最大的走私案。
  賴昌星在國內生活一直闊綽、糜爛,其為賄賂政府官員和作為自己消遣所蓋的「紅樓」,一度成為警示官員勿貪污腐化的反面教材。
  賴昌星這個「小人物」何以會「發跡」?何以會創造在廈門一手遮天的「奇迹」?這有賴於「賴氏交友術」,可概括為以下種種:
  一曰「借錢付高息」。凡接觸過賴昌星的人,都說他是一個「非常善於結交朋友的人」。他曾向一位「有潛力的小官」借5萬塊錢,但卻付給20%的高息。通過這飽含人情味的一借一還,就委婉地把錢塞到了對方手裡,還維護了人家的面子。賴昌星的這一招很管用,成為他打開走私渠道的重要一招。
  二曰「花錢邀高層」。賴昌星走私獲暴利后,出錢頻頻邀請高層人士到廈門,並在辦公室、招待所懸掛他與某領導人的大幅合影,以此籠絡省市高級官員。1996年,遠華的一座大廈動工時,賴昌星大宴賓客,請到嘉賓兩千,其中有不少高官,宴中每人都得到了價值三千元的禮品。賴有一年過生日,請了重要的200名嘉賓,每人一個十萬元以上的紅包。
  三曰「招『親』付高薪」。賴昌星為了全面打開走私渠道,將市領導、海關、公安、商檢、邊防、銀行等關鍵部門關鍵人物的子女親屬招進公司,予以萬元、甚至數萬元的工資待遇。這些人基本上什麼都不幹,專門負責在各關鍵部門物色獵物,培養目標,拉關係、走「門子」。
  四曰「『紅樓』錄淫影」。同樣是為了全面打開走私渠道,賴昌星在當時還很偏僻的湖裡工業區建立起專用紅粉金錢腐蝕官員的「地下宮殿」——紅樓招待所。當官員和美女鴛鴦浴或上床時,賴昌星的手下會秘密用針孔錄像機錄下這一幕幕鏡頭,留下日後要挾之用。這是賴昌星的抓住把柄「交友術」
主犯與走私集團[編輯]人物案發前職務一審結果二審結果執行備註
賴昌星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無期徒刑主犯
賴水強遠華集團留守總管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7年走私香煙案,賴昌星之兄,后病死獄中。
黃克臻遠華集團骨幹死緩死緩死緩走私香煙案,賴水強女婿,掌握香煙走私的前期網路
陳文遠遠華集團骨幹死緩死緩死緩走私香煙案,賴蓮治之子,掌握香煙走私的後期網路
黃山鷹廈門同益碼頭有限公司集裝箱部經理死刑走私香煙案
庄銘田死刑走私香煙案
陳國俊廈門海鑫集裝箱儲運有限公司堆場員無期徒刑走私香煙案
陳雅歌廈門隆港貨框碼頭有限公司作業部副經理無期徒刑走私香煙案
陳小浩廈門隆港貨櫃碼頭有限公司機械班班長無期徒刑走私香煙案
陳贊成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會計無期徒刑走私香煙案
李中華廈門同益碼頭有限公司集裝箱部編排組組長無期徒刑走私香煙案
朱伏龍無期徒刑走私香煙案
蘇榮富有期徒刑15年走私香煙案
蘇奮強有期徒刑15年走私香煙案
蔡慶川晉江市青陽鎮交通聯運車隊隊長有期徒刑15年走私香煙案
蔡淦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出納有期徒刑15年走私香煙案
馮悅有期徒刑15年走私香煙案
陳天德廈門海鑫集裝箱儲運有限公司堆場員有期徒刑15年走私香煙案
方金還廈門海鑫集裝箱儲運有限公司堆場員有期徒刑14年走私香煙案
趙雙喜有期徒刑12年走私香煙案
賴昌圖有期徒刑15年走私汽車案
蔡恩惠有期徒刑13年走私汽車案
朱為銀有期徒刑12年走私汽車案
曾銘鐵有期徒刑10年走私汽車案
庄良滿有期徒刑8年走私汽車案
鄒秉生有期徒刑6年走私汽車案
宋宗宏有期徒刑5年走私汽車案
王金挺死刑走私成品油案
王可象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走私成品油案
嚴立平無期徒刑走私成品油案
李松謀無期徒刑走私成品油案
李世璜有期徒刑20年走私成品油案
黃存有期徒刑13年走私成品油案
公安系統[編輯]人物案發前職務一審結果二審結果執行備註
李紀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副部長死緩[5]死緩因情婦李沙娜拉下水,后李沙娜亦被判刑10年有期徒刑[6]。
庄如順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福州市公安局局長死刑死緩[7]無期徒刑[8]出謀劃策勸告賴昌星儘快出逃[8]
張永定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二支隊隊長無期徒刑
廖金波廈門市邊防支隊司令部副支隊長無期徒刑
黃金鐵廈門市邊防支隊司令部參謀長有期徒刑9年
王振波廈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3年
黃少煦廈門市公安局同安交警隊大隊長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界[編輯]人物案發前職務一審結果二審結果執行備註
姬勝德總參謀部情報部常務副部長無期徒刑無期徒刑無期徒刑中共元老姬鵬飛之子
劉超英總參謀部情報部五局上校副局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劉華清之女
鄭莉總政治部軍官劉華清兒媳
福建、廈門地方黨政系統[編輯]人物案發前職務一審結果二審結果執行備註
詹少敏共青團福建省委書記開除黨籍、公職
石兆彬福建省委副書記、廈門原市委書記開除黨籍、公職、受賄罪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
劉豐中共廈門市委副書記無期徒刑
張宗緒中共廈門市委副書記開除黨籍、行政降級
郭曉菱中共廈門市委常委有期徒刑11年
藍甫廈門市副市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趙克明廈門市副市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蘇水利廈門市副市長開除黨籍、公職
林金棟廈門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有期徒刑11年
海關係統[編輯]人物案發前職務一審結果二審結果執行備註
楊前線廈門海關關長死刑
接培勇廈門海關副關長有期徒刑20年
車典廈門海關紀檢組長有期徒刑10年
盧遠征廈門海關偵查分局局長有期徒刑10年
楊上進廈門海關調查局副局長無期徒刑
王燕平廈門海關調查局副局長有期徒刑7年
王天炸辦公室原主任有期徒刑11年
蔡海鵬調查局情報處處長有期徒刑15年
童敏情報技術處副處長有期徒刑14年
陳蔓菁教育處處長有期徒刑10年
王鷺濱監管處處長有期徒刑5年
周振庭東渡辦事處主任在逃
劉必武東渡辦事處原副主任有期徒刑12年
吳宇波東渡辦事處船管科科長死刑
方寬榮東渡辦事處船管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陳育強東渡辦事處船管科無期徒刑
黃志忠東渡辦事處船管科無期徒刑
謝東風同安辦事處原副主任在逃
施營平同安辦事處副主任有期徒刑6年
陳毅森同安辦事處負責人有期徒刑15年
黃印路象嶼海關關長有期徒刑2年
曲鷺勇龍岩海關副關長有期徒刑9年
商檢局、安監局、稅務系統[編輯]人物案發前職務一審結果二審結果執行備註
羅良玉廈門商檢局副局長有期徒刑8年
曾太平廈門港務局副局長有期徒刑5年
吳振文廈門海上安全監督局副局長有期徒刑2年
陳友達廈門海上安全監督局處長有期徒刑13年
張瑞斌廈門海上安全監督局局長助理有期徒刑2年
林溪輝廈門國稅局局長有期徒刑2年
李鷺琪廈門國稅局總會計師兼稽查局局長有期徒刑15年
金融系統[編輯]人物案發前職務一審結果二審結果執行備註
陳國榮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行長無期徒刑
林貞木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行長有期徒刑15年
陳建鑾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長有期徒刑16年
葉季湛中國工商銀行廈門市分行行長死刑死刑死刑
周忠澤中國交通銀行廈門市分行行長有期徒刑10年
陳燕新福建省石油總公司總經理死緩死緩無期徒刑
王燕棣廈門象嶼新大地進出口公司總經理死緩死緩無期徒刑
外代外運[編輯]人物案發前職務一審結果二審結果執行備註
朱建雄廈門船務代表公司總經理有期徒刑9年
鄭振泰廈門外輪代理有限公司經理有期徒刑1年半
張北辰廈門船務代理公司船務部經理有期徒刑10年
蔡國欽中國外運福建廈門公司總經理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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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陳營 2015-5-30 22:04
遠華案的實質還是高層權力鬥爭的結果,兩派或幾派都各自有自己的體系,把哪一派抓出來都是巨貪大惡。賴昌星是個承上啟下的重要角色,上聯中央下管地方,一損俱損一榮俱榮。中國的最高權力只有一個,所以總有人會倒台的。這是中國幾千年來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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