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口最多的加州,議會今天通過了「死亡法案」,為允許醫生協助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結束生命奠定了基礎。嚴格來說,這個法案並非定義自殺是否合法,因為我們無法追究自殺者的法律責任。這個法案應該稱作「免責」法案或者「協助自殺法案」,是對於醫生免除法律責任,允許醫生為符合選擇提前結束生命條件的患者提供藥物。
NBC 新聞報道,在今天對於死亡法案的表決中,加州參院以 23:14 票通過了這個法案,該法案將送交眾議院討論。
這個法案的爭議由來已久。早在2007年,加州議會曾經討論過死亡法案,但是基於天主教會和加州醫生聯合協會的反對,法案未能通過。醫師聯合協會的反對,在於美國醫生秉行的「do no harm」原則。也就是說,任何情況下,醫生都不應該做對於患者生命不利的事。兩個星期前,加州醫師聯合協會宣布,該組織將改變態度,不再反對該法案通過。天主教會認為該法案違反了上帝的旨意。目前,反對者最大的擔憂來自,法案通過以後,可能對某些患者形成壓力,被迫選擇死亡。
這個法案的中心,在於允許醫生給予患者用於自殺的藥物,如果患者得了不治之症而痛不欲生。
去年,舊金山市一名腦癌患者,一位29歲的年輕女該 Brittany Maynard,舉家遷往俄勒岡,以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俄勒岡是最早通過死亡法案的州之一。Brittany Maynard 在自己製作的錄像中和在接受媒體訪問時,陳述她認為加州法應該允許她在加州的家中選擇死亡。這個故事報道以後,在加州各界引起很大轟動,死亡法案的議題再次擺上議程。
加州的死亡法案只適用於醫學上確定壽命不超過六個月的患者,要求患者本人神志清醒,而且藥物必須是本人自己服用,醫生不能為此提供幫助。
俄勒岡自從1994年通過死亡法案以後,共有 752 人根據這個法案選擇了死亡。據悉,目前有二十多個州正在考慮或者討論類似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