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牆倒之後,才看得清裸奔的人

作者:一劍飄塵  於 2017-1-1 02:4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劍劈華山|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評論

牆倒之後,才看得清裸奔的人

一劍飄塵


首先,我也要質疑一下。因為早上指責質疑論的文章出爐以後,就有許多人不服啊。甚至有人私信罵我。好吧,我收回對於質疑論的批評,我贊成質疑論。行了吧?那麼,我就想問一下,我那篇質疑論的文章,出爐也就半天時間,就被刪帖了。這是涉及到塗慫滑的第四次批評他的文章,都是第一時間被刪帖。我是不是因此可以懷疑一下這個塗慫滑是中共特務呢?當然,他可以再懷疑我,是賊喊捉賊。然後呢,我再質疑他這樣做就是賊。


看看吧,這個遊戲可以沒完沒了地玩下去,直到一方不堪其擾,像候欣那樣,宣布退出江湖。


美國曾經發生一起著名的橄欖球運動員謀殺前妻和前妻男友的案件:辛普森殺妻案。辛普森案發以後,駕車狂奔,警車在後面窮追。整個畫面美國三大電視台現場直播。而且犯罪現場所提取到的足跡以及後門血樣,和辛普森吻合。可以說,一切證據都說明辛普森就是兇手。但是,最終在刑事判決庭上,辛普森被判無罪。


為什麼?


因為他的律師發現警察取證的時候,有不規範的地方,而且其中一個辦案警察,在此之前還有過歧視黑人的言語(辛普森是黑人橄欖球運動員)。


華人提及這個案子的時候,都是怪罪到辛普森高價聘請了律師,他有好律師。順便八卦一下,為辛普森辦案的領銜知名律師Robert Kardashian 雖然已經死了,但是他留下的家族卻非常有名,美國長盛不衰的電視真人秀節目:Keeping Up with the Kardashians(緊跟卡戴珊?),他的幾個女兒,是美國社交界名人。


如果跟著一般華人的認知,我也不用寫文章了。辛普森有錢不錯,但是,關鍵還在於美國法律對於判定一個人犯罪與否,講究的是證據以及證據收集的程序正義。也就是說,有證據都不一定能夠認罪,還要證明證據收集是符合程序的。比如,在美國,偷錄嫌疑人談話的錄音,就不能被作為證據使用。因為沒有經過嫌疑人的容許。


對於我們華人來說,肯定很驚訝:證據確鑿,竟然還能夠因為證據採集不合法,就宣判無罪。這會不會造成罪犯脫罪呢?當然會,比如辛普森,全美國人民都知道他是罪犯,但是最終他脫罪成功(後來民事案中他輸了,是另一回事了)。但是,我想問一下:如果二選一的情況下,是漏判一個罪犯對人權的侵犯大,還是錯判一個無辜者,對人權的侵犯大呢?


這就是美國文化的特點:寧願漏判,不要錯判!因為漏判,不過是沒有懲罰一個壞人。而錯判,卻是冤枉了一個好人。壞人因為這套系統沒有遭受懲罰,當然不好。但是,無論是否懲罰,犯下的罪行也已經發生,不可能更改。但是如果為了嚴懲罪犯,而寧願採信不符合程序取得的證據,就有可能造成錯判無辜者的結果。這實際上對於人權的傷害更大。


我們華人世界對此都不陌生。就是最近,聶樹斌的冤案轟動網路。難道不是這種寧願錯判也不願漏過的執法思維的結果嗎?所以,在我看來,要想減少冤案,就應該抱著寧願漏判也不能錯判的態度。


如果說在司法實踐中,都要如此嚴格地講究證據,而且應該在司法和執法獨立的情況下,才能夠減少冤案、錯案的發生。那麼,對於網路上這種質疑,我們是不是應該反思:有沒有可能冤枉了對方呢?


質疑相當於警方辦案,獨立的法官是誰呢?網路民意。如果說掌握了公權力,有著巨大資源的警察(無論中美)都有可能找不到或者找錯了證據,我們能夠相信網路上這些「質疑派」找的各種證據嗎?說這個五毛、那個特務、這個道德低下、那個經濟成問題,有多少是有事實根據的?更不要說,獲得事實根據的手段是否合法了。


而作為旁觀者的我們,相當於法庭上的陪審團成員。那麼,我們是否能夠根據質疑者的一面之詞,就宣判被質疑者有罪呢???我們有這麼自信嗎???


我相信,不是所有的質疑都無中生有,但是我也相信絕大多數的質疑都只是捕風捉影。一個非常簡單的例子。中國改革開放以後第一個在北美留學獲得醫學博士的王炳章先生,被關監獄十多年了。就是這樣一個人,到今天海外還有人「質疑」他是特務。而今天我的文章出爐以後,一個紐約質疑派信友立刻跟我溝通。我就用這個例子告訴他,質疑是多麼荒唐的事。他竟然說:王炳章應該被質疑,因為他最近還給旗袍頒了一個獎。


我暈啊!兄弟,你知道旗袍還沒有上小學的時候,王炳章已經被關在大牢裡面,被判了無期徒刑嗎??他怎麼可能最近給旗袍頒獎?我當然不是為旗袍站台,我對她也一點不熟。但是,僅僅因為不喜歡旗袍,然後憑著一個錯誤信息(王炳章給旗袍發獎),就可以質疑王炳章?這是什麼邏輯!


贊成民主的,對於聶樹斌這樣的冤案都是抱怨連連,為什麼到了自己這裡,就公然不在乎會冤枉好人呢?難道公權力殺人是罪惡,民權運動人士冤枉無辜就天經地義?


網路上確實魚龍混雜,所以,更要求我們自己明辨是非,任何的判斷都根據事實出發,用常識推理。我自己掌握的原則只有一條:針對觀點,不針對人。這個觀點正確,即使是販夫走卒的,我也相信。這個觀點不正確,就是德高望重的,我也拋棄。所以,有人說我跟誰誰是一派的。這不簡直是侮辱我么?我跟誰都不一派,我自成一派!如果一定要選一個同伴,我選兩個:左手是耶穌(雖然我還不敢自稱教徒),右手是真理。


德國的一部電影很好:竊聽風暴。我相信,目前的中國應該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但是,如同竊聽風暴上一樣,柏林牆不是被「質疑」質倒的。反而是柏林牆倒了以後,秘密警察檔案曝光,人民才知道誰是卧底,誰是線人。可以說,牆倒之後,才看得清裸奔的人。如果到了那一天,我們發現那些質疑派中竟然有JC叔叔的線人,我一點也不會奇怪。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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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fanlaifuqu 2017-1-1 05:04
辛的案子記憶猶新!
回復 daddiy 2017-1-1 10:35
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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