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由梁警官案看一些華裔的思維定式

作者:一劍飄塵  於 2016-2-17 06:5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劍劈華山|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0評論

關鍵詞:愛新覺羅, 中國文化, 中央政府, 奧巴馬, 美國大選

由梁警官案看一些華裔的思維定式

一劍飄塵

昨天寫完「建設性思考如何幫助梁警官」,本來就是打算放棄再追蹤這個案子了。我是非常清楚,在特定氛圍下,理性是沒有辦法戰勝感性的。這也就是中國文化所說的:「大勢所趨」!中國文化是一種不能夠仔細推敲的文化,也是不能夠追究細節的文化。比如這個「大勢所趨」,其實未必就一定是有道理的。2008年美國大選選出了奧巴馬,你儘管不喜歡他,也沒有辦法,只得承認他是總統。這個大勢所趨,是憲法賦予的強制力。但是,你說220遊行,你不想去也得去?這算什麼大勢所趨!因為我反對這樣的大勢,所以在一些人眼裡就成了漢奸賣國賊冷血敗類麻木不仁……凡此種種。

所有這些,都顯然是經不起推敲的。比如吧,漢奸這個詞。如果說漢朝的時候用,天經地義。但是,到了清朝就好玩了。一個叫徐繼畬二品巡撫,寫了一部書《瀛寰志略》,這本書不過說了一些當時世界的實際情況,比如清朝並不是天朝上國,只是世界無數個國家中的一個(估計徐老兄當時也不知道到底世界上有多少個國家)。但是,徐老兄竟然因此被罵作是漢奸,而且是中央政府的官員彈劾他的稱謂。我就奇了怪了:愛新覺羅在龍椅上看到這樣的奏摺不知道是應該哭,還是笑呢?沒有漢奸吳三桂,滿族能夠征服中原漢族居住區么?但是從徐的遭遇看,愛新覺羅顯然是認同漢奸即是滿奸,去掉了他的二品大員的頂戴花翎,養老去了。

而今天的中國都不太強調單獨的「漢族」,而是念念在茲地:中華民族。而在生育政策上都是採用打壓漢族鼓勵少數民族的。所以,攻擊我這樣一個寫寫文章的人是漢奸?是不是不符合主旋律?至少,也是應該「華奸」。

在這種所謂大勢之下,我知道絕大多數的中國人都是要麼隨大流,要麼閉口不談了。這其實恰恰說明了中國人的群體型的性格特徵:要麼是沒有自己獨立思維,要麼是懦弱。而這種懦弱,其實我們正好是從梁警官的身上看到的:他在面對危機的時候,懦弱到連向上司彙報都不敢的地步。

最近這幾天,一劍飄塵在日理萬機之中,還是廢寢忘食地閱讀了幾乎所有關於梁警官的文章。我相信,那些鼓噪遊行的人、那些攻擊我冷血的人,都沒有像我這樣花費那麼多的時間和精力。許多中國人對於冷血的理解就是:阻擋群氓的人。因為群氓都是熱血沸騰的,這個我承認,不然也很難集群。但是,我要跟你們說:阻擋群氓的人更需要勇氣,而這種勇氣恰恰是源於隱藏於他內心最熱烈的激情。只是,他不願意低賤地把自己的熱血買給匹夫之勇罷了。當然,我沒有說我是這樣的人,那多特么地自大啊!中國人也不喜歡自大!我不會阻擋在潮頭,雖然我游泳技術不錯,但是我尊重每個人選擇的自由!

所以,我不會阻擋去遊行的人。不過,我們不妨再剖析一下:遊行的意義是什麼呢?

首先看看北美崔哥的理解。昨天有讀者給了我一張他站在紐約大馬路牙子上的抗議照片,手裡的牌子是:支持梁警官!顯然,這符合崔哥一貫的風格啊:語不驚人死不休。不過,我總覺得他這個標語是抄襲了遊行組織者的口號。Anyhow,在美中國人大團結萬歲!反正大家都是山寨之國出來的,版權可以沒有。但是,法理你總得講吧?崔哥,你支持梁警官什麼呢?你支持他開槍誤殺無辜?你還是支持他在槍案現場的冷漠?要不,你支持他在法庭上說謊?

經過這幾天包括我在內的一批華人的理性分析,基本上可以形成的共識是:梁警官不僅僅在槍案現場犯了錯誤,而且在法庭上也是撒了謊。我自己就不止一次親身經歷過美國法庭打官司。坦白說,如果我對於美國的政府官員還不是特別放心的話,經過這幾次法庭審理案件,我對於美國的法官素質是越來越有信心。美國法庭上非常關鍵的一點就是不要失信!你要讓陪審團、法官相信你的誠實。而梁警官恰恰在誠信上犯了大錯。

但是,對於那些痛貶「漢奸」的民族英雄們來說,這不重要!確實,都是謊言大國文化熏陶出來的,在法庭上撒謊算什麼!那些每年在美國靠政治庇護獲得身份的,哪個不是踏上美國的領土的第一時間,就開始了謊言之旅?為了身份,明明還是處女,可以說懷了三胎流產了兩胎。明明無神論的,個個變成了耶穌的殉道者。所以,在這種文化下,看待梁警官的撒謊,真的算不得什麼!但是,美國不是這樣玩!美國是一個講究誠信的國家。當然,美國也有欺騙、也有謊言,因為美國不是天堂。但是,這不是說謊言就可以被美國社會接受!更不是說可以公然在法庭上撒謊!

那麼,支持梁警官什麼呢?對他的司法判決,就根本談不上不公!這個判決可以說是他在法庭上撒謊的必然結果。當然,可以堅持他沒有撒謊!問題就在於:無論是陪審團還是檢察官還是我,都不相信他的證詞啊!因為他的那個「走火」的說法,根本就不符合常識。

當然,立刻就有人說了:要看到大方向,這個案子在爭取民族平等這個大方向上,還是可取的。說這些話的人,我很想問:你們自己體會過民族不平等沒有?如果是這麼大的方向,我們需要這樣的案子幹什麼?早就應該起來抗議了!

遊行也好,捐款也罷,本質上還是針對梁警官的案子,不是為了憑空的司法不公、種族歧視。如果這樣的話,你可以天天遊行,只要你認為是有不公了、有歧視了!我們現在所做的一切,都是在這個案子的基礎上。如果你在案件的事實中,能夠找到什麼司法不公、能夠找到種族歧視,當然是有理由去反對的。但是,這個案子本質上來說,是梁警官自己搞砸了,與整個華裔沒有什麼關係,是一個警民衝突。你一定要跳出來為他站台,可以!但是還是要認清事實:因為梁警官的錯誤,造成了兩個家庭兩個種族的悲劇!

至於那種「和尚摸得,我怎麼摸不得」的言論,那種盯著白人警察被釋放的言論,我已經在以前的文章中說了:如果你認為那是錯的,你就應該抗議啊!而不能用錯的事例,要求梁警官也獲得錯誤的照顧!再說,真的白人警察沒有被判刑嗎?那些遊行的鼓動者們金口鐵斷!但是就在昨天,我的讀者提供了兩份資料:一直以來都有白人警察因為誤殺被判刑的情況,而且2015年被判刑的比例是以前平均的三倍。我很想問這些組織者:當你們組織活動的時候,應該提供正確的信息給民眾么?更有許許多多人到現在還在鼓噪:梁警官被判刑15年!這都是有白紙黑字的!但是事實是,他的刑期要到今年4月才知道。

還有一種說法就是所謂的團結了!通過遊行表達我們團結的力量。靠!從中國進口幾個核彈擺放在華人區,更可以展示力量!首先,團結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社會的正義,而不是為了讓社會變得不公正。在我們都很清楚梁警官確實誤殺了一個無辜的百姓情況下,你要展示華裔團結一致對他的支持?你讓旁觀者如何想?納粹的時候、中國毛澤東時代,都團結的緊。但是結果呢?其次,在美國這樣一個法治社會,而且法律層面已經有嚴格的反對種族歧視的法律的情況下,作為族裔的團結,其實是很難實現的,特別是華裔這種在社會中經濟能力強的族裔。

如果華裔就是這樣不用理性分析問題,而是憑著感性,在美國這個社會為梁警官這樣明顯的誤殺案作訴求,最終的結果只會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不要忘了:我們在美國社會的人口比例只有不足1.5%。而且華裔的歷史上,就不是能夠團結起來的族裔。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一件自己族裔的警官槍殺其他族裔的無辜者的案件展示力量,你不覺得其他族裔如果以牙還牙,我們根本就沒有什麼對抗的力量嗎?道義上,都說不過去吧?

所以,如果我們理性分析的話,對於華裔這樣一個經濟能力強的種族,最好的訴求恰恰不是走上街頭!因為走上街頭既不是我們的強項,也不是我們最有力的一面。通過我們的經濟力解決社會問題,才是我們的強項。而這顯然是應該期望整個社會各個族裔都能夠在法治的軌道里解決問題。現在我們卻跟著別人學習走上街頭,顯然,是在以及之短克他人之長。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作者:一劍飄塵,美國出版、第一部8x8事件長篇小說、禁書an門情人作者,美國作家、哲學思想「無限主義」創始人。微信公眾號:yjpc12;新浪微博:一劍飄塵7

 

2016 0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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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0 個評論)

回復 dwqdaniel 2016-2-17 07:29
團結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社會的正義,而不是為了讓社會變得不公正。

這話說的太好了!
回復 淺色 2016-2-17 09:21
很理性的文章。
回復 foxxfam 2016-2-17 10:00
支持公平正義,不在乎什麼族裔!
回復 daddiy 2016-2-17 10:30
在美國不要把誠信當兒戲,一次撒謊被抓到,你的實話也沒人信,在法庭上更是這樣。
回復 帶雞而動 2016-2-17 15:28
沒有鬥爭就無妥協,無妥協就無公平,無權利。歷史便是如此,概莫能外。華人糾結的不是梁警官有沒有錯。而是美國這個司法體系的運作輸出不靠譜,白人警察當街勒死人都可以無罪,憑什麼梁先生就非要頂缸?從英美的習慣法系的法治精神本源出發,出現這種雙重標準就是種族歧視,別無他解。另外,法庭撒謊是嚴重指控,本著理性和公平的原則,覺得博主應該挺身而出,呼籲給梁先生加一條叫妨礙司法公正罪。
回復 cahsaaa 2016-2-17 20:41
思考了,才有自己的想法. 漢族? 自五胡亂華以後有漢族的存在嗎? 漢族早就已經消滅了自己, 所有中國邊緣的少數民族都有自己的特徵,唯獨我們漢族沒有,說白了就是漢民族在千年前就已經被 "雜" 了.
有些事可以做但是不能說, 有些話可以說但是不能做. 梁警官就是這樣, 白人的事情不能說, 不能比較,因為不是梁的事.
要做的就是誠實,老實地把自己的事情拿出來按照法律辦.
回復 一劍飄塵 2016-2-17 21:10
墨客2016: 我僅僅談一下你口口聲聲的基本常識問題。本人認為談論梁姓警官案件的問題上你顯然沒有基本常識,或你根本不想按常識討論客觀事實,也或許你沒有基本的邏輯思維能
可惜你只有常識沒有法律。法律上,對於這些都有明確的定義。比如走火與故意設計,與牆壁無關,而與梁警官是不是扣動了扳機有關!其他的你的問題也非常情緒化,建議你立刻遊行去。
回復 一劍飄塵 2016-2-17 21:13
帶雞而動: 沒有鬥爭就無妥協,無妥協就無公平,無權利。歷史便是如此,概莫能外。華人糾結的不是梁警官有沒有錯。而是美國這個司法體系的運作輸出不靠譜,白人警察當街勒死
呵呵,恰恰相反,梁的案子司法公正上沒有任何問題!白人警察被判刑的多的是,只是你自己英文不好,整天看中文僑報。你們自己懶,連整個案件的細節都不分析,就情緒化遊行。儘管去,沒有人攔。
回復 正義感 2016-2-17 21:25
此案件背後有「政治正確」的因素是毫無疑問的,不要提公正。白人警察在紐約街頭光天化日下掐死一個黑人可以不被起訴,而華人警察在黑暗的樓里因走火子彈反彈打死一個黑人卻被被判有罪,這在任何法律下都是不公正的。所謂公正不是對某一件案件,而是對所有案件來說。

那些說判決是公正的,華人警察是錯誤的,好好反省自己的所謂公正觀點吧。
回復 songhu123 2016-2-17 22:29
你說他的那個「走火」的說法,根本就不符合常識。請指教。我怎麼覺著很符合常識。你說與梁警官是不是扣動了扳機有關,子彈都出去了,能不扣扳機嗎?這樣說就沒有故意和無意之分了?都是同罪?

黑人被殺是個悲劇,梁從沒有要對他射擊。感覺梁就是被NYPD拋出來當替罪羊的
回復 walkalongg 2016-2-17 22:57
支持理性思考。這就是典型的陽謀,吃定了華人社會。示弱不行,支持梁又是跑到黑白戰線之間去給兩邊當人肉墊子。
回復 Lawler 2016-2-18 00:31
songhu123: 你說他的那個「走火」的說法,根本就不符合常識。請指教。我怎麼覺著很符合常識。你說與梁警官是不是扣動了扳機有關,子彈都出去了,能不扣扳機嗎?這樣說就沒有
我也糾結在這裡:
1〉如果想射殺,槍口不應對牆壁;
2〉依梁警官的精神狀態看,慌張中扣動了扳機不是沒有可能;
3〉執行任務中,彈上膛應該是正常的
回復 espn-sooner 2016-2-18 00:52
太同意了,這是典型的陽謀,反抗要的,但更需要巨大的政治智慧,上街要的,口號不好選!
回答「正義感」 同學一個問題,白人警察沒有當街掐死一個黑人,所謂掐死是指窒息死亡,但那個黑人活著到醫院,到醫院后1 小時死亡,死亡原因-心梗(源自wikipedia)白人警察掐了黑人-違規操作,這個操作「可能」是那個當事人死亡的一部分原因,所以現在這個案子沒結束,還在調查(源自wikipedia).
回復 墨客2016 2016-2-18 01:19
最可惡的就是你這種華人!說你是小人之心一點不假,整天活在你自己那自鳴得意的天地里,認為只有自己懂英文,真的可笑至極!不客氣地告訴,老子在大學執教!還是那句話,你,滾犢子去吧!
回復 一劍飄塵 2016-2-18 02:52
墨客2016: 最可惡的就是你這種華人!說你是小人之心一點不假,整天活在你自己那自鳴得意的天地里,認為只有自己懂英文,真的可笑至極!不客氣地告訴,老子在大學執教!還是
嘿嘿,您這樣撤著嗓門叫,就證明您是大學執教了?哈哈,應該還不是教授吧?下次把大學工作證發上來,才算證據啊!我只講究證據!!您儘管繼續嚎叫!
回復 一劍飄塵 2016-2-18 02:55
songhu123: 你說他的那個「走火」的說法,根本就不符合常識。請指教。我怎麼覺著很符合常識。你說與梁警官是不是扣動了扳機有關,子彈都出去了,能不扣扳機嗎?這樣說就沒有
在法庭上,走火,指的是槍支自己在沒有被人觸發的情況下開火!而不是說他不對著人開槍,就是走火!恰恰是在這點上,他撒謊了!他堅持是走火,而不是自己開槍。但是檢察官用證據證明:那支槍根本就不可能走火!而且,要開火的話,還得必須用11.5磅的力量,才可能扣動扳機!他因為在這個關鍵證詞上撒謊,被揭穿,整個案子輸掉,也就是必然的了
回復 石頭山 2016-2-18 05:08
一劍飄塵: 在法庭上,走火,指的是槍支自己在沒有被人觸發的情況下開火!而不是說他不對著人開槍,就是走火!恰恰是在這點上,他撒謊了!他堅持是走火,而不是自己開槍。但
任何無損壞的槍支,都不可能自己開火。一般走火是指,無意願擊發。11磅的班機力,是否容易擊發也是因人而異。很多新手會把手指放在班機上,一緊張會下意識握緊武器,而引發走火。梁的問題是在於訓練不足,包括槍械使用和應急處置。我自己是槍械教官,這點比較清楚。美國的好處是言論自由,去與不去遊行都無可厚非,用不著論斷別人。因為即使有法官的智商,也沒有斷案的權柄。

民主是一人一票,智商再高邏輯再強也不能加權。
回復 songhu123 2016-2-18 06:41
一劍飄塵: 在法庭上,走火,指的是槍支自己在沒有被人觸發的情況下開火!而不是說他不對著人開槍,就是走火!恰恰是在這點上,他撒謊了!他堅持是走火,而不是自己開槍。但
這並不與走火矛盾,這也不能證明梁撒謊。難道法律規定了達到11.5磅的力量就是開火而不是無意的走火?如果法律規定了,那沒辦法。
回復 吃喝玩樂 2016-2-19 01:04
墨客2016: 最可惡的就是你這種華人!說你是小人之心一點不假,整天活在你自己那自鳴得意的天地里,認為只有自己懂英文,真的可笑至極!不客氣地告訴,老子在大學執教!還是
        你執教的大學名字?我一定不讓我孩子去你校!
回復 吃喝玩樂 2016-2-19 01:13
贊你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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