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建設性地思考如何幫助梁警官

作者:一劍飄塵  於 2016-2-17 01:2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劍劈華山|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7評論

關鍵詞:梁警官, 遊行

建設性地思考如何幫助梁警官

一劍飄塵

梁警官,梁警官,梁警官!我也不知道前世欠了你幾百兩銀子,現在每天都是你在刷屏!

經過這麼多天對於案情的了解,包括法庭辯論內容的分析,我對於此案的態度是非常明確的:

1.     梁案本身符合美國的司法程序公正。

2.     梁確實是因為自己的失誤致無辜者喪身。在這個事實基礎上,陪審團的判斷沒有大的差錯。

但是,這不是說我們就不可能幫助梁警官!幫助一個人並不一定是因為他是蒙冤受屈,也許就是覺得他可憐。對於梁警官,我可以說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悲劇發生,他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是,悲劇又是完全由於他自己的錯誤造成的。比如,把手指放在扳機上;比如,為了上報上司這麼小的事件,也要和同事爭論;比如,看到傷者生命垂危都沒有表示應有的關切。等等等等。梁表現得完全不是一個能夠應付這種危機的人。他致命的錯誤在於,整個過程中給人一種非常不注重人民生命安全的印象。我想,這一點是陪審團很容易就能夠注意到的。

梁的案件,給與我的一個思考就是:我們華裔在孩子的教育上,是不是忽視了孩子的獨立行動力的教育?就是說,是不是從小到大對孩子的照顧太多,而讓他們缺乏自己獨立應急的能力?還有就是,是不是太注重工作成就,而忽視了生命價值的教育?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每個父母思考的。要知道,梁警官可是紐約警察學校的高材生畢業的,但是在這樣緊急情況下,平時學習的知識全部丟給師娘了。

現在幫助梁警官,我覺得就是應該從一個同族群血緣關係角度幫助他。這個案子本身並沒有多少種族歧視的因素,我相信就是那些鼓吹遊行的人,也不得不承認的。唯一可以爭辯的,就是為什麼梁警官是紐約同類警官誤傷案件中第一個被判有罪的人,而其他100多起案件都沒有。

首先,總有第一個吃螃蟹的。但是,梁警官能夠吃得上這個螃蟹,卻與他得應對不得法,非常有關係。一般情況下,PBA(警察慈善協會)是絕對會堅定地站在警察一邊的。但是,梁警官的案件中,他自己中途用自己的私人律師替換了PBA提供的律師。這個更換律師的舉措,就非常讓人生疑。既然NYPD面對過上百起同類案件,按道理PBA的律師是最有經驗的。這樣更換律師的理由是什麼?這無疑是表達對於PBA的不尊重。也等於給PBA提供了一個推卸責任的借口。難道梁警官的案件,不是一起警民衝突的事件嗎?但是你自己主動更換自己的私人律師,等於是變成了一起個人面對司法的事件。我不知道更換律師的內情,但是從我在美國上法庭的經驗看,這種中途更換,非常不妥。不知道能不能有人找到相關數據,在NYPD面對的179起同類官司中,有多少起是中途更換了PBA提供的律師的?

而在面對Grand Jury的時候,梁警官更是犯了一個不可饒恕的錯誤:他放棄了面對Grand Jury的質詢。大約去年案件剛剛發生的時候,我有印象,是說他擔心自己的英文不過硬。當時我就想:明明華裔數學都很不錯的啊,怎麼算不清楚,這就是一個簡簡單單的概率問題呢?根據統計,Grand Jury對這類案件,是90%都不起訴的。即使你英文再爛,就算你只有一般的成功率,也還是45%的機會被免予起訴吧?但是你自己不去,就變成100%被起訴了。那個時候,我也看到消息說是PBA的律師建議他不要面對Grand Jury,但是今天看到一份資料上說:PBA的律師是在Grand Jury決定起訴以後,才介入。現在消息很多,我都快被繞糊塗了。不知道有誰有這方面清楚資料?

但是放棄面對Grand Jury這個事情,無論有沒有律師的建議,都是一定要梁警官自己確認的。而根據他的心理素質的表現,我覺得放棄這次機會是符合他脆弱的心理的。梁警官給我的印象,屬於乖乖寶、媽媽寶的類型。這種人格具有逃避責任的怯懦性。這是他在事情發生以後,會害怕彙報上司的心理基礎,也是他不願意麵對Grand Jury的心理基礎。

這起案件梁警官能夠最終走到這一步,與梁警官不過硬的心理素質是正相關的。至於裡面有沒有種族歧視等等的因素,我覺得沒有,但是其他人會覺得有。沒有關係,因為都是證據說話。覺得有被種族歧視的,最好抓到哪個種族歧視了梁警官的證據。好在美國的法律是完全反對種族歧視的!這個是這個社會能夠實行正義的基礎。至於源於個人的歧視,坦白說,不可能消失。

很有意思的,今天有人在群里說:NYPD在宣判的那天,全體員警值班,如臨大敵,因為擔心是宣判梁警官無罪,黑人會鬧事。

這個消息不是正好說明:沒有人能夠預先知道這個案件的判決結果么?也就是說,即使有所謂種族歧視,也是在一些人心中的,並沒有成為制度、或者一個群體的陰謀。而捫心自問:我們自己又有誰是聖潔到沒有歧視的地步了呢?

至於有人說,NYPD只怕黑人不怕華人,說明華人太軟弱,所以我們要像黑人一樣動不動遊行示威!

靠!這是什麼邏輯?一定要爭取做一個讓警察害怕的族群?你知道為什麼警察誤傷的總是黑人么?你想過這種誤傷的一個總要原因也是因為警察見到黑人首先就開始心理上產生恐懼感么?做一個讓警察放心的族群有什麼不好?這不正是警察在見到我們華裔的時候,都比較和善的一個原因嗎?華人的軟弱並不是警察都不怕我們,而是犯罪分子不怕我們!所以,最近發生的那起案件就很好:一個華裔用槍擊斃了三個到家搶劫的黑人歹徒。這樣的事情多了,華裔才是真正強硬起來了。要改變自己那種人善被人欺的形象,需要的不是對抗警察,而是對抗歹徒!不是街頭遊行,而是家家備槍!

但是,說了這麼多,聽得進去的,一點就破。聽不進去的,攪碎了灌進胃裡也沒有用。我只求在梁警官這件事情上,不要道德綁架。我不參加遊行可以嗎?我不捐款可以嗎?我覺得應該都是可以!這與冷血,與不是中國人就沒有什麼關係!實際上,我就希望那些滿腔熱誠為梁警官案件鼓與呼的,也都不是中國人:因為中國人是指有中國護照的中國公民。梁警官自己也不是中國人,是移民自香港的美籍華人。所以看看吧,就在中國人與華人這個問題上,都可能就會出現分歧!

在梁警官的案件中,出現分歧並不可怕!相反,是正常現象。在美國這樣自由的社會裡,沒有政府的強制力的綁架,華裔社群不能夠被統合成為一種聲音,非常正常!要是全體華裔口徑一致,才是不正常現象。許多華裔對於民主的了解是有欠缺的,他們有一個錯誤的認知就是:民主就是少數服從多數!顯然,這是錯誤的。除了在公投(比如總統選舉)這樣具有法律效力的實踐中,出現了多數人贊同的結果,少數人必須服從。其他方面,並沒有這樣的約束。保證每個公民的自由,才是民主社會最重要的價值觀。

打算給梁警官上街遊行的,儘管去!只要到相關政府部門申請了遊行許可,美國警察都會為你們站崗放哨。想為梁警官捐款的,儘管捐,只要保證最終捐款真正到了梁家人的手上。什麼也不想做的,在家做蛋炒飯,也是你的自由。

無論我們打算如何幫助梁警官,我們都應該開一個口子:容許無動於衷者的離去,而不能道德綁架:熱心的就是優秀華裔,不熱心的就是自恨、跪舔!有這種思想的人,你們打算出錢買獎狀獎勵那些熱心的優秀傑出華裔么?

而更有甚者,在發布相關遊行、petition帖子的時候,故意散布錯誤信息。梁警官案明明才剛剛宣判有罪,具體刑期還要等到4月才宣判。一些人卻根本不顧事實,為了吸引眼球,故意說已經判了15年!這樣的鼓噪,其實只會讓人敬而遠之。

作為一個四百萬之眾的族群,要在所有問題上都達成一致,是不可能的事情。在梁警官的案件上,至少我們可以達成一個定共識:我們可憐他。確實,一個鄰家大男孩,誤傷致死,就要入獄受刑。我們都可以出於人性的同情幫助他。即使這種幫助是出於私心,也是一種善意的私心。今天一個朋友在群里說,他在美國這麼多年獲得教育就是做事情要有建設性。我覺得這個建設性說的很好。但是,也不要忘了這個建設性的根本是讓美國這個社會更加的和諧運作,讓美國的法治能夠獲得尊重。這才是根本的建設性,也才能夠讓我們華裔在這個社會中繼續我們富裕安定的生活。一定要學習一些族群的那種動輒上街的做法,這是在建設這個社會嗎?我看未必!

歡迎轉載,請註明作者:一劍飄塵;新浪微博:一劍飄塵8;微信公眾號:yjpc13; 海外博客:一劍飄塵

2016 02 15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1

支持
5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6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7 個評論)

回復 dwqdaniel 2016-2-17 02:10
一個華裔用槍擊斃了三個到家搶劫的黑人歹徒。這樣的事情多了,華裔才是真正強硬起來了。要改變自己那種人善被人欺的形象,需要的不是對抗警察,而是對抗歹徒!不是街頭遊行,而是家家備槍!

說得好!在民主國家遊行示威算什麼好漢,拿起武器對抗歹徒才是真英雄,樓主的例子很有啟發
回復 秋天的雲 2016-2-17 11:13
你提醒眾華裔是對的,幫還是要幫的。
回復 看得開 2016-2-17 12:17
秋天的雲: 你提醒眾華裔是對的,幫還是要幫的。
不知你是否聽過這個俗語"爛泥扶不上牆"?
回復 秋天的雲 2016-2-17 13:03
看得開: 不知你是否聽過這個俗語"爛泥扶不上牆"?
原來是這樣。
回復 吃喝玩樂 2016-2-19 01:13
秋天的雲: 原來是這樣。
贊你評論!
回復 吃喝玩樂 2016-2-19 01:14
贊你妙文!
回復 吃喝玩樂 2016-2-19 01:15
看得開: 不知你是否聽過這個俗語"爛泥扶不上牆"?
贊你評論!如果是「好泥巴」,就不當警察了!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5 02:08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