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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招遠涉邪教殺人案主犯張帆、張立冬被執行死刑

作者:samuelp  於 2015-2-2 16:3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5評論

關鍵詞:執行死刑, 殺人案, 煙台, 張帆, 招遠

       今天,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犯張帆、張立冬執行死刑。

  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認定,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及呂迎春、張航、張巧聯(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張某(時年12周歲)均系「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2014年5月28日21時許,張帆、呂迎春為發展「全能神」教徒,讓張航、張巧聯、張某向在餐廳內就餐的顧客索要聯繫方式。因張航兩次向被害人吳碩艷(女,歿年35歲)索要手機號碼遭拒,張帆、呂迎春遂認定吳碩艷為「惡靈」,張帆率先持餐廳內座椅砸擊吳碩艷,吳碩艷反抗,在場的張立冬、呂迎春、張航上前與張帆共同將吳碩艷打倒在地,張帆手撐餐桌反覆跳起用力踩踏吳碩艷頭面部直至無力跳起。后張帆將張立冬購買的拖把分別遞給張立冬和張某,指使張立冬、張航、張巧聯、張某上前「咒詛」、毆打吳碩艷。張立冬掄起拖把連續猛擊吳碩艷頭面部,直至將拖把打斷,又將吳碩艷從桌椅之間拖出,用腳猛力踢、踩、跺吳碩艷頭面部。被害人吳碩艷因顱腦損傷當場死亡。另查明,被告人張帆、張立冬還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對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予以確認。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帆、張立冬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應依法並罰。張帆、張立冬在公共場所故意殺人,兩人打擊、踩踏被害人頭部的行為是造成被害人當場死亡的直接原因。張帆系故意殺人犯罪的發起者、組織指揮者及主要實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張立冬系犯罪的主要實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兩被告人殺人意志堅決,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當依法嚴懲。依法核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張帆、張立冬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張帆、張立冬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臨刑前,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安排張帆、張立冬的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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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 個評論)

回復 awang9988 2015-2-3 01:53
justice served finally
回復 9771 2015-2-3 03:10
兩犯是死有餘辜。
不是一命陪一命的嗎?怎麼兩犯都判死刑立即執行,不很理解。
回復 samuelp 2015-2-3 15:15
9771: 兩犯是死有餘辜。
不是一命陪一命的嗎?怎麼兩犯都判死刑立即執行,不很理解。
2個都是主要行兇人
而且情節惡劣,造成的社會影響也大
回復 9771 2015-2-3 18:07
samuelp: 2個都是主要行兇人
而且情節惡劣,造成的社會影響也大
嗯,明白了。人治社會就是隨意包括人命關夭的判決。
回復 samuelp 2015-2-4 14:37
9771: 嗯,明白了。人治社會就是隨意包括人命關夭的判決。
這個判決也算是回應了民眾的道德訴求吧,他倆能這樣肆無忌憚地施暴,而且在法庭上有恃無恐,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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