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十大貪官貪污數額,對比全國來看是小巫見大巫。
1. 李海瑜 —— 5,233萬元
主要職務經歷:
國家電力公司計劃部副處長 → 國家電投華東高管 → 國電上海能源黨委書記、總經理
犯罪情況:
李海瑜在能源建設項目招標中,以合同、審批便利換取現金、房產與虛擬股權,涉賄超 5233 萬元。贓款部分轉入親屬賬戶並用於高端消費。2024 年受審並認罪,最終獲判 13年有期徒刑並追繳贓款。該案揭示能源系統腐敗鏈條的隱蔽與複雜。
2. 鮑炳章 —— 5,401 萬元
主要職務經歷:
上藥集團抗生素事業部副總裁 → 徐匯區副區長 → 徐匯區區長 → 區委書記
犯罪情況:
鮑炳章利用區級「一把手」角色,通過土地開發、舊改項目等渠道收受地產商賄賂,達 5,401 萬元。他行賄方式涉及字畫、名表、安排親屬就業等,過程通過中間人隱蔽轉移。2024 年被查,后判 16 年有期徒刑並罰款,此案暴露基層權力集中帶來的腐敗風險。
3. 姚凱 —— 5,632 萬元
主要職務經歷:
閘北區副區長 →浦東新區副區長 → 住建委主任
犯罪情況:
姚凱在住建系統掌握工程審批權,為企業在招投標與項目許可中「開綠燈」,非法收受現金、房產、豪車等賂款累計 5,632 萬元。他部分資金通過境外賬戶轉移。2025 年被判 17 年有期徒刑並罰金 500 萬元,案件凸顯住建系統腐敗的普遍性。
4. 胡欣 —— 6,743 萬元
主要職務經歷:
水利工程院職員 → 副院長→ 市水務局防汛設施處處長 → 總工程師、副總裁(上海城投集團)
犯罪情況:
胡欣2013–2024 年間,利用在水務與上海城投集團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與業務分包中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賄賂約 6,743 萬元。其行賄手段包括現金與物資,贓款通過複雜賬戶結構轉移。2024 年被「雙開」並逮捕審判,認罪態度積極。該案體現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腐敗高發性。
5. 龔道安 —— 7,343 萬元
主要職務經歷:
湖北省咸寧市公安局局長 →公安部十二局局長 → 上海市公安局局長 → 上海市副市長
犯罪情況:
掌控公安權力的龔道安,在項目安保、資質審批與幹部調配中收取企業賄賂累計 7,343 萬元,並收取下屬「感謝費」。部分資金以現金與境外轉移形式隱藏。2020 年落馬,2021 年判無期徒刑,全案為政法系統腐敗典型大案。
6. 陳旭 —— 7,423.7 萬元
主要職務經歷:
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 市文明辦主任→ 檢察院檢察長
犯罪情況:
作為檢察長,陳旭濫用司法權力,為特定企業及個人提供法律保護,以換取賄賂共 7,423.7 萬元。行賄形式包括現金、股權、房產等,甚至干預法律審理流程。2017 年被查,2018 年重判無期,沒收財產。他的案子嚴重損害了公眾對法治體系的信任。
7. 白廷輝 —— 8,891 萬元
主要職務經歷:
申通地鐵總工程師、副總裁 → 市水務局局長 → 國資委主任
犯罪情況:
白廷輝長期掌控國資運作,通過股權轉讓、企業改制與資產處置為企業提供便利,累積受賄 8,891 萬元。部分贓款被「洗白」入信託與基金。2023 年被查,2025 年被判無期並沒收全部財產。他的案件揭示國資監管的制度有一定漏洞。
8. 顧國明 —— 1.36 億元
主要職務經歷:
工行總行信貸幹部 → 上海分行副行長 → 行長
犯罪情況:
頑固腐敗的顧國明掌握貸款審批與融資許可權,他向房地產及基建企業提供授信便利,收受賄賂高達 1.36 億元,行賄方式包括現金、股權、境外賬戶轉賬。他依託金融系統的高隱蔽性掩蓋贓款,最終判無期,沒收全部財產,體現金融領域反腐的艱難與必要。
9. 董雲虎 —— 1.48 億元
主要職務經歷:
外宣辦副主任 → 宣傳部部長 → 市政協主席 → 人大常委會主任
犯罪情況:
董雲虎作為正省級領導,利用幹部提拔、政策傾斜與工程審批權為他人牟利,受賄高達 1.48 億元。贓款形式包括現金、房產、消費卡及親屬就業安排。2023 年被查,2024 年判無期,沒收個人財產。
10. 周軍 —— 1.54–1.76 億元
主要職務經歷:
上海實業集團董事、副總裁 → 總裁 → 多家子公司董事長
犯罪情況:
周軍掌控上海大型國企資源,在土地開發、工程承包與資本運作中設利益鏈,非法受賄與貪污總計達 1.7 億元以上。贓款通過複雜公司結構與親屬公司轉移出境。2024 年一審開庭,案件仍在審理中。他被視為上海金額「天花板」級腐敗典型。
看看這些貪官的貪污數額,上海的貪官比較全國是小巫見大巫了。
第一名:李建平,30.69億元
李建平官不大,只是原內蒙古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但是他的案件被稱為「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第二名:賴小民,18.13億元
賴小民是原中共央企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董事長,受賄17.88億元,貪污2513萬元。
第三名:蔡國華,11.9億元
蔡國華是原恆豐銀行董事長。2021年8月27日,他因犯貪污、受賄等五項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死緩減為無期后,終身監禁。
第四名:張中生,11.7億元
2018年3月28日,原山西省呂梁市委常委、副市長張中生,因索賄、受賄10.4億元,另有1.3億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被山西省臨汾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並決定執行死刑。
第五名:孫德順,9.79億元
據中共央視專題片《零容忍》,孫德順在銀行業工作四十多年,是中國金融界唯一一名從銀行網點最基層的櫃面出納員做起,一步步成長為國有銀行總行行長的高官。
第六名:趙正永,7.17億元
趙正永是原陝西省委書記,陝西省委省政府腐敗窩案的代表人物之一。
第七名:孫力軍,6.46億元
2022年9月23日,原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因受賄6.46億元,被長春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緩減為無期后,終身監禁。
第八名:楊成林,6.05億元
2018年12月21日,原內蒙古銀行董事長楊成林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緩減為無期后,終身監禁。
第九名:李文喜,5.46億元
原遼寧省公安廳長李文喜,是2021年落馬的首虎,曾執掌遼寧省公安廳近9年。
第十名:董宏,4.63億元
2022年1月28日,原中央巡視組副組長董宏,因受賄4.63億元,被山東省青島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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