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你高興隨身帶綠卡嗎

作者:bobzhou  於 2025-7-30 21:4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評論

你高興隨身帶綠卡嗎

7月23日,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在其社交媒體X平台上發布了一則公告,再次強調了所有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尤其是綠卡持有者,在日常生活中隨身攜帶移民身份證明文件的法律義務。

CBP在公告中明確指出,所有年滿18歲的非美國公民,包括持有綠卡的人士,都應隨身攜帶。若在聯邦執法過程中無法及時出示這些文件,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反聯邦法律,並面臨輕罪指控與相應罰款。

根據《新聞周刊》的後續報道,截至2024年初,美國境內約有1280萬合法居留者。隨著邊境政策的趨嚴與移民管理的收緊,對於這些合法身份人士而言,遵守身份文件管理的相關規定變得尤為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移民局(USCIS)也曾明確指出,未能按規定隨身攜帶移民身份文件,可能影響個人移民身份的合法性,甚至在特定情形下成為驅逐出境的依據。

我們都是持有綠卡的在美華人,這引發了不少人對於日常身份管理與執法環境變化的討論。

在美國這個我們心目中的真正的自由世界,人人都享有自由和遵守法律的權利。

我們在美國生活了幾十年,過去沒有這個隨身帶綠卡的習慣,現在隨身帶綠卡變化成法律問題了,無法及時出示這些文件,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反聯邦法律,並面臨輕罪指控與相應罰款。
那我們出門就不能忘記將綠卡放入口袋。
沒有隨身帶綠卡,嚴重到『面臨輕罪指控與相應罰款。
這是特朗普的時代了。
法律應該人人遵守。

那我們心裡想到什麼呢。
我們想到日本人侵略中國時,中國人出門一定要帶日本人發的『良民證』,否則八格丫路讓你吃不了兜著走。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浮平 2025-7-30 22:17
這是美國1952年通過的【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中的規定:

8 U.S. Code § 1304(e):

「Every alien eighteen years of age and over shall at all times carry with him and have in his personal possession any certificate of alien registration or alien registration receipt card… Any alien who fails to comply… shall be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and shall upon conviction for each offense be fined not to exceed $100 or be imprisoned not more than thirty days, or both.」

中文簡譯:所有18歲以上的外國人必須隨身攜帶移民登記證件。若未遵守此規定,將構成輕罪,可處以不超過100美元罰款或30天監禁,或兩者並罰。

如您文章中說到,好像一直沒有對這一條進行系統性的普法教育和提醒, 執法也比較寬鬆,好像沒有看到這類執法案例?
回復 浮平 2025-7-30 23:12
美國作為移民大熔爐,在嚴肅執法,保障社會安全的同時,應同時重視法律普及和倫理教育。移民群體背景多樣,存在語言和文化差異,通過系統性的教育配合及穩定的資金投入,有助於幫助移民更好地了解美國社會,融入社區,提升自我,享有文化多元的自由,獲得就業競爭的信息資源,遵守法律規則,尊重社會倫理。執法與教育同步,效果更好。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其它[熱點雜談]博文更多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4 04:32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