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南地區看土地改革時真正的農民對地主的態度
1950年土改時,江南地區遭鬥爭的部分人被打死。鎮江專區被鬥爭者7,563人,其中6,772人被打,被打者占鬥爭對象的89.54%。松江專區奉賢縣5個鄉鬥爭245人,打了其中的218人;嘉定縣馬陸區被斗36人,其中被打者31人;江陰縣沈舍鄉在26次鬥爭中被打死的3人,打得半死的4人,被小打的169人;宜興縣寺前鄉斗72人;武進縣遙觀鄉鬥了4人,打3人。有調查顯示,無錫縣遭到跪、凍、打的有872人。青浦縣龍固區在1950年11月1日至3日就打死17人。蘇南在鬥爭中一共打死60人,其中鎮江專區4人、常州專區6人、松江專區50人。實際上,被打死的不止此數,僅常州專區江陰縣長涇鄉就打死18人,金壇縣打死2人。
土改期間,蘇南共有293人自殺,其中鎮江專區97人、蘇州專區81人、常州專區59人、松江專區22人、無錫縣24人。這些自殺者中,有些地主是畏罪自殺,有些地主感到土地財產被沒收了,生活沒有出路了,更多的自殺者是被亂斗亂打的氣氛所嚇倒,害怕在鬥爭中被折磨而自殺。江陰縣有2個女地主因怕鬥爭而上吊自殺。武進縣在鬥爭中嚇死及與鬥爭有關而自殺的有20人。宜興縣在鬥爭中造成地主23人自殺。溧陽縣中有26人自殺,其中地主14人、小土地出租者2人、富農1人、中農3人、貧農5人、其他成分1人。溧水縣有27人自殺,其中絕大部分為地主,不少是因為害怕鬥爭或在鬥爭被清算而自殺。
所謂打人者既有幹部也有群眾,往往是幹部指示、默認打,甚至帶頭打,有時還進行鬥爭和打人比賽。許多幹部認為不打就是缺陷,指示並動員農民打人。武進縣一個區提出「幹部不能打,群眾可打」。該縣一個區委副書記在農代會上說:「要打就打,要罵就罵,有苦訴苦,有冤訴冤。」嘉定縣一個區的審判會上,有個幹部吹著口哨要求訴苦人打人,最後喊「不打就是包庇」。主持這次會的區委書記說:「要群眾鬥爭,規規矩矩是不可能的。」嘉定縣合村鄉鄉長在鬥爭會上喊:「地主老實不老實?」群眾答:「不!」鄉長又喊:「怎麼辦?」群眾說:「打!」這樣就打起來了。嘉定縣北營鄉開庭審判時,一個村幹部在群眾中喊:「要不要打嘴巴?」有的群眾答:「要!」他又喊:「打幾個?」群眾答:「打兩個!」他喊:「要誰打?」群眾答:「要訴苦人打!」台上的幹部對訴苦人說:「群眾要你打,你就打!」訴苦人說:「我從未打過人,我不打。」幹部繼續喊打,訴苦人才打了地主兩個嘴巴。幹部要求繼續打,甚至喊「不打是包庇!」高淳縣下壩鄉一幹部在鬥爭時號召:「歡迎某某上來鬥爭!歡迎某某上來打!」無錫縣一個區幹部指示群眾吊打偽保長的老婆和15歲的兒子,腳上掛石頭,弄得他們死去活來。崑山縣農會主任在鬥爭前布置:我一翻眼,你們就準備;我一合眼,你們就綁;我再一翻眼,你們就動手打;我手一擺,你們就停止。江陰縣的一個區長拿棍子在萬人大會上動員群眾打,要求每個訴苦人都要打,造成群眾不敢上台訴苦。丹徒縣高橋區三洲鄉幹部提出「鬥爭中有兩條路線,一條鬥爭地主,一條同情地主」,要挾群眾鬥爭地主,不少地方用「不鬥爭是包庇」、「不鬥爭要吃官司」來強迫群眾鬥爭地主。
不少區、鄉、村各級幹部親自上陣,帶頭打人。嘉定縣新建鄉鬥爭一個地主,區委宣傳科長首先上台打,然後是縣委工作隊、區幹部、村幹部、民兵輪流上台打。總結這次鬥爭會時,區委宣傳科長說:「打人是對的,會議是勝利的。」鄉長說:「我們代表農民,我們打就是農民打。」個別幹部認為,在鬥爭會上打人打得太輕是一種遺憾。嘉定縣南翔區一次鬥爭會,區委書記總結時很不滿意,說「最大的缺點就是打得輕,打得不漂亮」。江寧縣第四區土改工作隊幹部張道福連打7個地主。嘉定縣馬陸區動手打人者150人,其中區幹部2人、鄉幹部6人、村幹部29人、民兵12人、群眾109人。無錫縣開源區出現了鬥爭比賽,看誰斗得凶。
以上情況很清楚,什麼人在興風作浪,將土地改革運動搞成腥風血雨。
在遍及蘇南鄉村的亂斗亂打亂殺中,大部分農民並未失去理智,而是保持著最基本的人性。高淳縣下埃鄉小河村地主跪在那裡被凍打,個別農民掉淚。牆圖村台上幹部打,下面貧農王小化、陳老美等喊:「不要打了,再打再凍地主吃不消了。」高淳縣東埃鄉一個老太婆已準備好了控訴的內容,但到會場看到地主被打得可憐,沒有訴苦而跑回去了。丹陽縣朝陽鄉六村地主金福昌(一般地主)不承認轉移過糧食,工作隊顧某便打他耳光。台下數百群眾齊聲叫道:「不能打,他是苦出來的好地主。」土改工作隊幹部為追交糧食,將地主韋張氏綁在柱子上不聞不問,韋張氏被綁得大哭大叫,驚動了周圍的群眾,絕大部分群眾覺得她可憐。丹徒縣九呂鄉鬥爭會上,當場有一老太婆低下頭流淚,同情被吊打的人。太倉縣浮北鄉鬥爭會上,有的群眾看到剝地主的衣服,跪在石頭上,就流淚,有的拔腿就跑。奉賢縣張翁廟鬥爭會上打死地主衛春陶,小學教師反映說:「罪應該死的可以正之以法,罪不該死的,不一定非把人家打死。」嘉定縣馬陸區新建鄉群眾說:「鬥爭地主是好的,但為什麼要打呢?」嘉定縣南周鄉幹部打鬥爭對象后,群眾很反感,區委書記去該鄉時300多群眾圍住他問:「為什麼要打?」嘉定縣長浜鄉打徐嘉如、徐衡人時,大部分民兵將民兵符號暗暗取下,怕大家要求他們動手打,婦女小孩都離開了會場。江陰縣長涇區沈舍鄉一次鬥爭4個地主,打死2個,參加會議的部分群眾不知為什麼要打死,反映說:「有罪應由政府判決,為啥要打死呢?」高淳縣雙橋鄉鬥爭地主時,鄉幹部用皮帶抽打,致使一些群眾同情地主:「哎呀,還光著身子,打不痛?」江寧縣秦淮鄉鬥爭地主湯萬金的兒媳,對她灌涼水時,80多到會群眾中嚇走60餘人,只剩下幾個民兵和積極分子。湯萬金外出討飯時,群眾給得特別多,標示同情。江寧縣水晶鄉鬥爭地主袁慕鑫時,民兵隊長周大好親自跳到台上打,農民說:「把他打暈,怎麼和他說理。」
亂斗亂打現象的出現有多方面原因。首先,1951年11月華東第二次土地改革典型試驗會議提出「放手發動群眾,大膽開展運動」的方針,幹部們普遍將此方針理解為中共政策的改變,是糾正過去「和平土改」的偏向。蘇州市有的幹部認為,「放手是不要領導,這樣可痛快了,過去領導抓得太緊,所以只好和平土改」;太倉縣一些幹部認為,「過去上級約束太嚴,處處受到限制,現在有辦法了」。一些區允許鬥爭會任由少數農民、村幹部甚至二流子擺布,土改工作隊幹部默不作聲。無錫縣南泉區有些群眾反映;「現在政策大變,可打可殺,工作同志變成木頭人了。」部分幹部認為:「發動群眾就是開鬥爭會,而鬥爭就是打,只有打過,才是鬥爭過。打得狠就是狠狠地打一頓,群眾發動就是轟轟烈烈的熱鬧。」無錫縣一些幹部認為,放手發動群眾非亂打亂殺不可,「既要放手,為什麼又要遵守八項紀律呢」,「要去掉打、剝、跪、爬,發動群眾是困難的」。有些幹部甚至表示,「不許我們幹部打人,就情緒不高」。無錫縣盪口區坊橋鄉幹部還認為:「使農民能打罵,就是放手發動群眾的收穫。」土改初期,有些幹部有所顧慮,怕承擔責任,不敢亂來;當亂斗亂打的空氣瀰漫蘇南農村時,他們很快就拋棄了顧慮、恐懼和膽怯,如脫韁的野馬,在斗人打人中大顯身手。
殺人的權力雖然在區一級,但實際上,某位鄉幹部要殺誰,甚至因私仇某位貧僱農要求殺誰,跟區委書記說一聲,少有不批准的。
鬥爭地主的場面十分野蠻,拳、腳、鞋底、棍棒、皮鞭一齊上,打得皮開肉綻、口吐鮮血、傷筋斷骨,慘叫哀號之聲,不絕於耳。對於某些強加的罪名,跪在鬥爭台上的地主想解釋一下,戰戰兢兢剛開口,台下在積極分子的帶領下發出一片震耳欲聾的口號聲,淹沒了地主那微弱可憐的聲音;台上的積極分子立即抽耳光,拳打腳踢,打得你根本無法開口……
在這節骨眼上,起作用的是「人性」。這位地主如果性情特別溫和,待人十分寬厚,以前從來沒有得罪過任何人,沒人告他的狀,也許能逃過一劫,留下一條小命。如果幾十年來因某件雞毛蒜皮的小事,或說話不小心,得罪過某位貧僱農,在土改幹部的挑唆下,貧僱農指控他是「惡霸地主」,就完蛋了。——只要有人說你是「惡霸地主」,你就是「惡霸地主」,沒得分辯的餘地。
在貧下中農這一方,如果人性好,富有同情心,看到地主挨打挨斗被殺十分可憐,不記恨往日的小事,寬宏大量,什麼也不說,這位地主的小命也許能保留下來。如果是個生性嫉妒、幸災樂禍的積極分子,見人受罪心裡樂,看到殺人便興奮,告狀時添油加醋,無中生有,一個一個的地主,便死在他手中……也有經不住土改幹部反覆勸說,說錯一句話致使某位地主喪命的,事後這位善良的農民良心發現,一輩子追悔莫及!
殺地主,沒有任何標準。每個村子都要殺,不殺是不行的,上面的政策規定:「戶戶(地主家)冒煙,村村見紅」。假設那個村子里沒有人夠資格評上地主,就將富農提升為地主;假設連富農都沒有,就「矮子裡面拔將軍」,把某位倒霉的富裕中農提上去……總之,至少要殺一個,殺一儆百嘛!
同樣是地主,共產黨對土地在農村,人在城市的地主又網開一面,稱為工商地主,政策規定農村的人不允許進城揪斗工商地主。
地主到底是怎麼樣的人,整體來看到底可惡不可惡。
1949年之前,大多數農村尊稱土地和財富較多的人為「財主」、「老爺」。佃戶(租種土地的農民)和長工,則尊稱土地的主人為「東家」。那時候,雖然也有「地主」這個辭彙,但除了酒宴上「略盡地主(本地的主人)之誼」的客套話之外,寓含的是尊敬、崇拜與羨慕,絕對不含貶義。
地主」究竟可惡不可惡?「土改」運動中殺掉200多萬地主,是不是人人該殺?……要弄清楚上述問題,首先要了解地主的土地和財富的來源。
地主的土地和財富,大體有以下三種來源:
第一,祖傳家業。
有些人家,祖上好幾代前,就擁有這些土地和財富。一般有錢人家總是送子弟讀書,這個書香世家,幾代沒出「化孫子」,因而守住了家業,代代相傳,傳到了這個兒孫手裡。到了1950年,風雲突變,這位繼承者反而因擁有祖傳的土地和財富遭了殃,全家掃地出門,土地和財產被沒收,連生命也沒有保住,被槍斃了。
「土改」中有不少「貧富顛倒,是非混淆」的現象。——中國有句古話「富不過三代」。許多財主家,不幸出了個好吃懶做、嫖賭逍遙的「化孫子」,他「崽賣爹田心不痛」,把萬貫家財化得乾乾淨淨,變為沿街乞討的「叫花子」。哪知風水輪流,「叫花子」反而因禍得福,「土改」中被劃為「貧農」,分得了土地、房屋和「浮財」(沒收地主的財物)。第二,在外地做官、經商發了財,回鄉興家置業,購買大量土地,成為地主。
從秦始皇到清王朝,皇權專制兩千多年,一直是重農輕商的小農經濟社會。那時人們的觀念,與現代人大不相同。那時沒有銀行,銀錢放在家裡,怕偷怕搶;存在私人票號里風險很大,不放心;那時工商業不甚發達,人們壓根兒瞧不起商人,不願意投資興辦實業。筆者小時候聽到老人們的口頭禪是:「要想家業穩,作田是根本」。——因此,在那個年代,人們的頭腦里,有了錢之後的第一個念頭便是「買田」。田是不動產,偷不走,搶不去,年年增值,死後傳給子孫,家人就不會餓死了。
第三,勤勞儉樸,聰明好學,善於經營,在本地被稱為「田秀才」的能幹人,一輩子省吃儉用,有點積蓄便買田,土地漸漸增多,慢慢上升為中農、富農……積攢土地最多的,達到中、小「地主」水平。
正如每一個團隊里,既有好人,也有壞人一樣,毋庸諱言,也有靠欺行霸市、高利盤剝而上升為地主的,但這種人畢竟是極少數。那個時代,儒家學說「仁義禮智信」大行其道,社會輿論對不道德的行為大肆伐撻,大家都瞧不起走歪門邪道發了財的人,「戳他的背皮」,恥與為伍……因此,一般人都自覺或不敢走邪路。
那時候的人,信奉神佛的佔百分之八、九十。人們不敢做壞事,生怕自己偶有不慎冒犯神靈被打入地獄。總體說來,在皇權統治下,通過儒家道德的宣揚教化,佛、道等宗教信仰的流行及制約,大多數時候,社會是平靜、安定的。貧者安貧,富者樂善好施,相互依存,長期和平共處,沒有那種「你不死,我就活不下去」的「階級鬥爭」之說。
地主的土地和財富的來源,大致是上述這三種。其土地、山林、房屋等不動產,在交易、過戶的過程中,都簽署了契約,按章繳納了稅負,並由政府主管部門頒發了權證,既是公認的,又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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