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之前,大多數農村尊稱土地和財富較多的人為「財主」、「老爺」。佃戶(租種土地的農民)和長工,則尊稱土地的主人為「東家」。那時候,雖然也有「地主」這個辭彙,但除了酒宴上「略盡地主(本地的主人)之誼」的客套話之外,寓含的是尊敬、崇拜與羨慕,絕對不含貶義。
地主」究竟可惡不可惡?「土改」運動中殺掉200多萬地主,是不是人人該殺?……要弄清楚上述問題,首先要了解地主的土地和財富的來源。
地主的土地和財富,大體有以下三種來源:
第一,祖傳家業。
有些人家,祖上好幾代前,就擁有這些土地和財富。一般有錢人家總是送子弟讀書,這個書香世家,幾代沒出「化孫子」,因而守住了家業,代代相傳,傳到了這個兒孫手裡。到了1950年,風雲突變,這位繼承者反而因擁有祖傳的土地和財富遭了殃,全家掃地出門,土地和財產被沒收,連生命也沒有保住,被槍斃了。
「土改」中有不少「貧富顛倒,是非混淆」的現象。——中國有句古話「富不過三代」。許多財主家,不幸出了個好吃懶做、嫖賭逍遙的「化孫子」,他「崽賣爹田心不痛」,把萬貫家財化得乾乾淨淨,變為沿街乞討的「叫花子」。哪知風水輪流,「叫花子」反而因禍得福,「土改」中被劃為「貧農」,分得了土地、房屋和「浮財」(沒收地主的財物)。——作家余華的長篇小說《活著》,就寫了這樣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
第二,在外地做官、經商發了財,回鄉興家置業,購買大量土地,成為地主。
從秦始皇到清王朝,皇權專制兩千多年,一直是重農輕商的小農經濟社會。那時人們的觀念,與現代人大不相同。那時沒有銀行,銀錢放在家裡,怕偷怕搶;存在私人票號里風險很大,不放心;那時工商業不甚發達,人們壓根兒瞧不起商人,不願意投資興辦實業。筆者小時候聽到老人們的口頭禪是:「要想家業穩,作田是根本」。——因此,在那個年代,人們的頭腦里,有了錢之後的第一個念頭便是「買田」。田是不動產,偷不走,搶不去,年年增值,死後傳給子孫,家人就不會餓死了。
第三,勤勞儉樸,聰明好學,善於經營,在本地被稱為「田秀才」的能幹人,一輩子省吃儉用,有點積蓄便買田,土地漸漸增多,慢慢上升為中農、富農……積攢土地最多的,達到中、小「地主」水平。
正如每一個團隊里,既有好人,也有壞人一樣,毋庸諱言,也有靠欺行霸市、高利盤剝而上升為地主的,但這種人畢竟是極少數。那個時代,儒家學說「仁義禮智信」大行其道,社會輿論對不道德的行為大肆伐撻,大家都瞧不起走歪門邪道發了財的人,「戳他的背皮」,恥與為伍……因此,一般人都自覺或不敢走邪路。
那時候的人,信奉神佛的佔百分之八、九十。人們不敢做壞事,生怕自己偶有不慎冒犯神靈被打入地獄。總體說來,在皇權統治下,通過儒家道德的宣揚教化,佛、道等宗教信仰的流行及制約,大多數時候,社會是平靜、安定的。貧者安貧,富者樂善好施,相互依存,長期和平共處,沒有那種「你不死,我就活不下去」的「階級鬥爭」之說。
地主的土地和財富的來源,大致是上述這三種。其土地、山林、房屋等不動產,在交易、過戶的過程中,都簽署了契約,按章繳納了稅負,並由政府主管部門頒發了權證,既是公認的,又是合理合法的。
(三)地主階層在農村中的作用
地主們青少年時期大都受過嚴格的教育,是農村中文化素質較高的群體。他們讀的是《四書》《五經》、「孔孟之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儒家思想,深入骨髓。95%以上的地主憐貧恤老、救濟鰥寡孤獨、助教興學、救災賑災、修橋補路、興修水利、調解糾紛、倡導文化活動(舞龍燈、賽龍舟、唱大戲等)……舉凡農村中一切需要錢、物的公益事業、慈善事業,都是由他們帶頭髮起,熱情助並充當捐資、獻物、出力的主角。
經過十年寒窗進入(官場)上層社會的,大多數是地主家的子弟。因此,當年的地主階層,集政治精英、經濟精英和文化精英於一體,理所當然地成為社會的主流。
許多科場失利、無意於仕途的讀書人,回到鄉梓后,因其品德高尚、學問豐富、主持正義、辦事公平,往往被推舉為地方領袖,掌握著村、鄉、區的地方事務的管理權。而當年的政府(縣級以上)是那樣軟弱,既沒有「社會救濟」概念,又沒有過問地方事務的經濟實力。因此,大量地方事務便責無旁貸地落在本鄉本土有聲望的富紳(地主)的肩頭上。
興辦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需要大量資金,光憑空口叫叫喊喊,是沒人信服你的,關鍵時刻要帶頭拿出白花花的銀子來。有聲望的富紳帶頭捐了巨資,人人跟進,形成「眾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才能募集到大量資金,才能辦好地方事業。那時候,差不多所有的鄉村,都有德高望重、公益事業心強的地主,帶頭捐資。
當年地主將土地出租,解決了貧苦農民的就業問題,與資本家辦工廠給城市貧民提供就業機會,與當今外資進入中國解決城鄉富餘勞動力的就業問題,是一碼事。地主收租是土地投資的回報,工商企業利潤提成是資本的回報,同樣是一碼事。
「地主」這一階層當年在農村佔有的土地和財富較多,是多種社會力量長期碰撞取得的均勢與平衡,是兩千多年來社會優勝劣汰、自然選擇的結果,是一種符合當時社會需求、合理合法的重要的政治經濟結構要素。
兩千多年前,孟子說:有恆產者,始有恆心。這話的意思是:只有財產較多的人,做事才有責任心。因為他要對自己的財產負責,對自己的家庭負責,對自己的聲譽負責……絕對不會亂來。當年,地主階層以其財富、道德、學識和聲望,責無旁貸地擔負了政府職能缺失部分的職責,在農村中起著穩定社會的中流砥柱作用。
「土改」時,批准殺人的權力在區一級,二十來歲的區長或區委書記掌握著全區十多萬人的生殺大權。深夜,區、鄉幹部會議結束,大家勞累了一天,睡覺去了。年輕的區委書記(或區長)坐在煤油燈下,根據各鄉上報的材料,勾畫明日的殺人名單。
這時,如果這位年輕人心地比較善良,他手中的「硃筆」稍稍留情,對於可殺可不殺的人,盡量不划紅勾,這些人就可能倖存下來。如果這位年輕人「階級鬥爭」觀念比較強,殺紅了眼,「硃筆」一路勾畫下去,則明日刑場上便有十多位地主的天靈蓋被打飛……要是這位年輕人打瞌睡,「硃筆」誤點在某個原擬不殺的人的名字上,醒來后又沒有發現這一錯誤,這人明天也就完蛋了!
殺人的權力雖然在區一級,但實際上,某位鄉幹部要殺誰,甚至因私仇某位貧僱農要求殺誰,跟區委書記說一聲,少有不批准的。
鬥爭地主的場面十分野蠻,拳、腳、鞋底、棍棒、皮鞭一齊上,打得皮開肉綻、口吐鮮血、傷筋斷骨,慘叫哀號之聲,不絕於耳。對於某些強加的罪名,跪在鬥爭台上的地主想解釋一下,戰戰兢兢剛開口,台下在積極分子的帶領下發出一片震耳欲聾的口號聲,淹沒了地主那微弱可憐的聲音;台上的積極分子立即抽耳光,拳打腳踢,打得你根本無法開口……
在這節骨眼上,起作用的是「人性」。這位地主如果性情特別溫和,待人十分寬厚,以前從來沒有得罪過任何人,沒人告他的狀,也許能逃過一劫,留下一條小命。如果幾十年來因某件雞毛蒜皮的小事,或說話不小心,得罪過某位貧僱農,在土改幹部的挑唆下,貧僱農指控他是「惡霸地主」,就完蛋了。——只要有人說你是「惡霸地主」,你就是「惡霸地主」,沒得分辯的餘地。
在貧下中農這一方,如果人性好,富有同情心,看到地主挨打挨斗被殺十分可憐,不記恨往日的小事,寬宏大量,什麼也不說,這位地主的小命也許能保留下來。如果是個生性嫉妒、幸災樂禍的積極分子,見人受罪心裡樂,看到殺人便興奮,告狀時添油加醋,無中生有,一個一個的地主,便死在他手中……也有經不住土改幹部反覆勸說,說錯一句話致使某位地主喪命的,事後這位善良的農民良心發現,一輩子追悔莫及!
殺地主,沒有任何標準。每個村子都要殺,不殺是不行的,上面的政策規定:「戶戶(地主家)冒煙,村村見紅」。假設那個村子里沒有人夠資格評上地主,就將富農提升為地主;假設連富農都沒有,就「矮子裡面拔將軍」,把某位倒霉的富裕中農提上去……總之,至少要殺一個,殺一儆百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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