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成功的私營企業主應該都是玩政治的老手
在中國,私營企業主群體是與政治體系往來程度最高的群體。
即使是小微企業的企業主,也比白領、普通工人等社會群體有更多政治參與的機會。這是企業經營活動的客觀需要,也是私營企業主的主動謀求。通過政治身份或政治關係,企業不僅能夠謀取到合意的政府政策,而且可減少政府的不當干預,提高企業在市場中的聲譽,有助於提升企業的長期財務績效。
總體上,政商互動中以私營企業主採取主動姿態為主,但如果因此認為中國的政商關係是私營企業主被動服從或「庇護」關係,則有失偏頗,政商「共謀共建」關係的說法更接近於現實。
現在中國的政治制度非常注意新的社會群體,私營企業主是其中被吸納幅度最高的群體之一。中國私營企業調查顯示,23.9%的被訪企業主曾經擔任過或正在擔任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
政治吸納私營企業主的原則是以經營業績為指標的優績主義。政治體系選取成功的私營企業主,運用政治身份和社會聲譽等政治認可和政策幫扶工具,規範其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社會責任和政治責任,培養私營企業主群體中的「優等生」。
獲得政治吸納的私營企業主,需要有較大的經濟貢獻,除了企業納稅額和資產總額,衡量經濟貢獻的標準還包括企業的產品質量、技術水平、勞資關係、市場誠信等綜合因素在當地的排位。政治身份包含的政治榮譽和社會聲望等柔性約束,對其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具有明顯的促進作用。
私營企業主履行社會責任的程度與政治身份的「含金量」呈正比。研究表明,具有政治職位身份和黨派身份的企業主,相對於沒有政治身份的企業主更為積極主動,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也更為積極主動。
優績主義原則使擔任政治職務的機會大多給了中型以上的私營企業主,小微企業的負責人極少獲得類似機會,這就導致私營企業主群體在政治參與的程度和深度上十分不均衡。與之相應,具有政治身份的私營企業主,在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活動中表現出更明顯的功利性。
政治身份有助於提高私營企業主自己企業的知名度和市場地位,但是在驅動企業主促進行業發展等公益性方面,作用卻並不突出。「私營企業政治參與功利性突出,且行為結果具有排他性,在給一部分企業帶來利益的同時,會損害其他企業的利益。」
此外,非制度化的政商交往十分普遍,並不受政治吸納的影響。研究發現,正式政治身份更便於而不是減少了私營企業主的非制度化政商交往。私營企業主普遍謀求個人的非制度化政治聯繫,通過交往活動實現自利目的,與部分政府官員形成穩定而持續的利益共同體,以形成對自身有利的政策環境。這是一種雙向度、排他性的利益交換。
中國的政商關係發展經歷了不同的模式。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框架建立以來,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中國市場經濟的成熟度逐步提高,黨政幹部與私營企業主「合作共贏」的合意關係成為常見模式。
這一時期,政府和私營企業形成了具有正當性的政商關係。政府對私營企業的「規制-幫扶」措施,是私營企業和私營企業主成長的加速器。私營企業特別是中大型企業,絕大多數在發展早期曾受益於政府的政策扶持。同時,國家採用吸納「有代表性」的私營企業主進入政治體系的策略,使私營企業主進入政策網路;私營企業主則發揮自主性,調適或反向調適政府政策,政策過程由此成為政府宏觀意圖和私營企業經濟可行性的「利益契合」。
2010年前後,中國的市場經濟更加成熟,政府主要職責定位轉向於市場監管。同時,中國經濟下行壓力和地方土地財政空間收窄,地方政府要創造政府績效、維持日常運轉,越來越依賴於私營企業提供稅收之外的支持。「裁判員」和「化緣人」的雙重角色,加劇了地方黨政幹部職能的張力。
民營經濟的發展走向展現出越來越大的自主性。政府出台的經濟干預措施,需要更多照顧私營企業主的利益訴求,比較奏效的方法是以「做大蛋糕」作為利益回饋,實現規範和引導民營經濟的目的。然而,當私營企業主不認為政策措施能夠使其快速獲利時,這些政策措施的實際效果往往會被扭曲或抵消。
黨政幹部追求政績,私營企業主追求業績,兩者同時影響國家政策執行的實際效果。當政府政策意圖與現有市場邏輯相協調,政績和業績良性契合時,政策法規得以順利推行。基於共同促進經濟發展的「合意」政商關係,政商雙方的利益契合是廣泛而正當的,與「庇護制」有重要區別:黨政幹部不需要迴避與私營企業主的交往,出面為其爭取便宜之策、政策優惠等行為,是履行發展型政府職能的需要。私營企業主通過配合政策導向,獲益良多。
當政策法規意圖與現有市場邏輯存在緊張關係時,追求政績與追求業績的合力,往往使政策的真實效果「出乎預料」。在以經濟發展為核心政績的前提下,政績追求需要迎合業績追求,偏離甚至悖離政策意圖。黨政幹部和私營企業主雙方「共謀」扭曲政策,以「障眼法」滿足政策法規要求。黨政幹部是私營企業的「指路人」,私營企業是黨政幹部的「業績貢獻者」,雙方構建起幹部晉陞和企業發財相互促進的循環。而基於個人利益的循環,不僅加劇政策扭曲,也可能綁架政策。
近年來,政策扭曲現象日益顯著。例如,為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國家出台多種政策措施鼓勵推動企業技術創新,但是效果遠不如人意。有研究發現,官員的短期政治需求與實質性創新的長期性也存在矛盾。因此,為了迎合官員的政治需求,獲得更多的財稅補助,企業會進行短時期能出成果的創新,而不是進行難度大、周期長、風險高的「高質量」創新,以體現企業的創新能力和政府的政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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