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執行新《公司法》大批資金不足的公司將關門。
沒有真正的資本的老闆,這次是玩不下去了,只有關門歇業了。
問題是公司關門又有大批員工失業了。
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本繳納制度作出了全新的規定,即採用最長5年認繳期限的限期認繳制。這一規定是對現行《公司法》全面認繳制在實踐中存在的各類問題採取的應對措施。自2013年為呼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經濟政策,國家全面實施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以來,有效解決了實繳登記制下市場准入資金門檻過高制約創業創新、註冊資金閑置、虛假出資驗資等突出問題;公司數量也從2014年的1303萬戶,增長至2023年11月底的4839萬戶,增長了2.7倍,其中99%屬於小微企業。然而,與此同時,認繳制在實踐中也產生了大量諸如盲目認繳、天價認繳(如:海南某公司註冊資本畸高,達到了驚人的9500億歐元,約人民幣72953億元,而實繳卻為零)、期限過長(如:某公司出資期限超過50年;甚至有公司將其出資期限登記為千餘年等)、股東在認繳期限屆至前轉讓股權導致未能實繳到位等各類違反真實性原則、有悖於客觀常識問題。這些現象的大量存在損害了債權人對公司的信賴利益,不利於保障交易安全及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有鑒於此,以問題為導向,本次《公司法》修訂中,對現行全面認繳制進行了調整,即:在堅持認繳制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認繳期限不得超過5年。通過這一規定可以促進公司股東理性評估公司經營狀況以及實際需求,設置合理的註冊資本;同時也可以保障債權人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合理信賴,為債權人獲得償付做出合理預期,評估風險等提供了基礎保障。
實繳制就是你註冊一個100萬的公司,你就得往公司賬戶打款100萬,而認繳制,就是你認定一個期限,只要你在這個期限內把註冊資金繳納完畢就行。
而這個期限,法律沒有規定,原則上不超過營業執照的期限就可以了,有些營業執照的期限寫得很長,20年、30年,甚至是永久,那就意味著,你註冊一個100萬的公司,不需要一分錢,認繳制,就變成了永遠不繳。
有些創業者把註冊資本寫得特別大,比如500萬,1000萬,反正不要繳納一分錢。這樣公司看起來規模特別大,有面子,有實力,其實沒有一分錢,這次《公司法》的修訂其實是對認繳制進行一個糾偏。
註冊資本要求5年內實繳完畢,意味著,你註冊一個500萬的公司,你在5年內得往公司賬戶打款500萬。
註冊資本,也叫註冊資金,它是公司經營的啟動資金,也就是公司經營的本錢,認繳制下,很多老闆,公司註冊完后,公司賬戶是沒有一分錢的,如果要花錢怎麼辦?比如剛開始公司租辦公司、買桌子椅子電腦等等,這些錢都是直接從老闆口袋裡直接掏,然後會計記賬,都是做其他應付款,老闆墊付資金,因為公司是沒錢的。果是實繳制的話,那公司花錢就直接從公司賬戶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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