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國的文化人中有林語堂先生這樣的學識,有林語堂先生致力於將中國真正的傳統文化傳到美國,又將美國真實的文化帶到中國的人物恐怕很少。
林語堂先生堅持學術自由,一生堅持將西方自由民主的觀念傳輸給中國民眾。
在中國的文壇上,他是給中國知識分子帶來希望和期望的大學者。
他早年堅決與打著揭露社會黑暗旗號,實質是把民眾引向歧路的文人絕交。
林語堂先生1912年在上海聖約翰大學學習英文,1916年獲得學士學位,畢業後於清華大學英文系任教。1919年赴哈佛大學文學系留學,並於1921年獲比較文學碩士學位,接著他前往法國基督教青年會工作。同年轉赴德國攻讀語言學,先入耶拿大學,後轉入萊比錫大學並於1923年該校博士學位。
以學者言,林語堂先生學貫中西,對東西方文化均有相當通透的領悟與頗為獨到的見解。在各種中英文著述中,一以貫之的是他對家國故土的熱愛,對不同國家、不同時期的文化與傳統的理解與尊重,以及跨越國族界限的人文關懷。通過早期創辦的《人間世》、《宇宙風》等雜誌,他將當時的一些西方理念介紹給中國讀者。另一方面,作為一名華人學者,他有意於將中國的古典文學、傳統文化乃至中國式的生活理念介紹到國外,並始終為此不遺餘力。他的英文著作,以淵博的學識、深刻的洞察力、豁達的胸懷為根基,以一片赤誠之心貫徹始終,語言通達典雅,措辭機智幽默,行文靈動瀟洒,在文學界獲得很高的評價,在英語讀者當中也相當受歡迎,遂為西方人士認識中國搭建起一道橋樑。在當時西方世界對中國普遍缺乏了解的情況下,這一點尤顯難能可貴。事實上,《吾國與吾民》及《生活的智慧》在美國甫一出版即登上紐約時報暢銷圖書排行榜,成為一時熱點;之後很長一段時間,銷量居高不下;多年後仍數次重新出版,成為了華人作家的作品暢銷於美國的先例。
又作為語言學家,林語堂編有《開明英文讀本》、《開明英文文法》等教材,還著有關於語言研究的其他作品。
林語堂先生晚年的心愿是編寫一套漢英辭典,將畢生所學凝聚其中,以供後人之用。為此,他傾注了大量心血,雖漸年高體弱而未嘗放棄,終於以七十七高齡完成了他最重要的作品之一《當代漢英詞典》。
根據諾貝爾獎官方資料庫,林語堂曾於1940年、1950年被提名為諾貝爾文學獎候選人。
又作為發明家,林語堂先生早年即已立志發明中文打字機。當時,科學嚴謹的漢字檢索系統仍未建立起來;又由於漢字本身是符號文字而非字母文字,長期以來人們對製成中文打字機的可能性多持懷疑態度。為解決這一難題,林語堂在數十年間鍥而不捨地研究探索,自斥資金,購置設備,堅持不懈地一再嘗試,以致一度傾盡家財、負債纍纍,而最終成功發明了「明快中文打字機」,幷於1946年在美國申請專利。六年半以後,到了1952年,他才取得該項發明的專利權。此打字機以「明快」命名,乃取其明易快捷之意,寄託了他希望人人都能順利操作使用的心愿。中國人在電腦使用前,都是使用這打字機。
我們以林語堂先生的大作《唐人街》為例。看看先生70年前對中美文化的區別和溝通的看法和認識。
《唐人街》描寫湯姆和他的母親、妹妹從廣東鄉下來美國,一方面是為了與家人團聚,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過一種較家鄉更好的生活。果然,美國不負所望,在展現遠較中國發達的機械文明的同時,展現了極其豐富的商品,而且價廉物美,服務周到。只不過,對於一個從中國鄉下來的以節儉為美德的家庭主婦(湯姆的母親)而言,在讚歎的同時免不了譴責,因為紐約的奢侈與中國鄉下的貧窮實在有著天壤之別。湯姆的母親當然不會去窮究富裕和貧窮背後的複雜原因,只以「天譴」這樣一種樸素的思維方式來獲得心理平衡。但是,富裕和生活的藝術是不能划等號的,美國雖然富裕,但論生活的藝術則遠不及中國,其中尤以烹調最具說服力。湯姆的母親由此看到富裕的美國的「美中不足」,她後來萌生開餐館的念頭與此不無關係,而且,在歷經周折之後,餐館終於如願以償地開張了。
如果說《唐人街》所展示的美國物質文明雖然發達但還有些許「美中不足」,那麼,自由與民主則是《唐人街》極力推崇的。小說開始不久,湯姆的父親就對剛到美國的小兒子小女兒分別說過一番話:
你希望將來做什麼,你就去做什麼。這就是美國,你可以免費上學,只要你誠實,根本就沒有人會來打擾你。你喜歡當工程師,你將會成為一個工程師;你高興當一個破洗衣店老闆,你就是一個破洗衣店老闆;你希望變成酒鬼,你就會是一個酒鬼!美國是一個自由國家。
你有結婚的自由。這是美國婦女所爭取的自由。可是她們都很少從父母那得到幫助。她們必須自己去找丈夫!
林語堂先生向中國人宣揚美國的自由。自由對於美國這個年輕的國家來說稱得上源遠流長。1620年,那一批在英國飽受迫害的清教徒乘著「五月花」號海船來北美洲拓荒,為的就是尋求自由。到1776年,由富蘭克林、傑斐遜等人起草的自由宣言莊重地向世人宣布:「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被寫在《獨立宣言》中的句子此後深深地烙印於一代代美國人心中。《星條旗》歌唱著「自由的國土,勇士的家鄉」,埃默森勸告美國人要「解脫自己,皈依自我」,惠特曼的詩里寫著「人人都在唱屬於他或她而不屬於別人的歌」。在這個追求自由的國度,個人的選擇變得格外重要,它將決定你的未來,決定你的社會生活,包括婚姻大事。
在《唐人街》中,湯姆和他的兩個哥哥不論是職業還是婚姻都表現出自我選擇的足夠空間,儘管他們的父母相對保守。為了讓自由有更直接的呈現,小說還設置兩個頗具象徵意味的場景:一個是湯姆和他的妹妹在美國的學校中驚奇地發現「遊戲多於讀書的功課」,不管男孩女孩都活得輕輕鬆鬆、自由自在。
一個是由一位德高望重的老華僑以自己豐富的美國經歷來告訴小湯姆,在美國,「只要你遵守法律」,「你可以做你想做的事」。早在1936年,剛到美國不久的林語堂給國內《西風》雜誌寫過《抵美印象》,在文中表達過這樣一個觀點:「美國既非資本主義之萬惡地獄,亦非機械文明之天堂福地,美國只是一個尚過得去的人類社會,有好機會可以叫懂事的人發展到相當快樂的地步,使普通人能享受更大的物質文明而已。」也是在這篇文章中,林語堂還強調了與自由相依相隨的民主,稱「民主精神乃美國人民之天性」,它有力地維護了美國人的自尊心與個人自由。
在《唐人街》中,民主既表現為個人在國家、社會中自由獨立地處理自己的事務、發展自己事業的極大可能性,如湯姆的父親所說:「我們一定能用雙手安安分分的賺錢過日子」;也表現為從警官到市長的各級官員自覺的為民服務意識,這與有著濃重「官本位」意識的中國完全不同,所以才會令湯姆的母親感到奇怪,當被告知「這就是美國,這是他們的習慣,人們根本就不怕官員」時,她就搖著她的腦袋錶示讚賞,說「這真是一種不錯的習慣」。其實,民主觀念與自由一樣在美國根深蒂固,有「美國之父」之稱的華盛頓建國伊始就宣稱他們的自由政府「屬於國民」,而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說更是廣為流播。這是不是可以說明美國的自由與民主曾給當時的中國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留下普遍的美好形象。
林語堂先生又寫了,自由與民主使美國人的性格普遍有一種獨立自主的傾向,但過分追求獨立自主就有可能導致各自為政,《唐人街》中湯姆的母親就發現「一件令人驚異的事」:
住在紐約城似乎沒有所謂的鄰居,隔壁或住在同一幢建築物中的人,幾乎都沒有交談的習慣。每個家庭都各自為政,老死不相往來,人們似乎也不用考慮是否會在鄰居面前丟臉的事了。
中國是一個人情超級大國,人情的背後是錯綜複雜的人際關係網,它一方面強化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另一方面也使個人更注重自己在群體中的形象,就是我們常說的「愛面子」。因為這種人情緣於農業文明,所以在鄉村較城市更受重視,這正是湯姆的母親對紐約城的美國人「各自為政」感到特別驚異的深層原因。其實「各自為政」的美國人不難相處,熱愛美國並盡量使自己生活美國化的湯姆二哥和習慣了美國學校生活的湯姆妹妹幾乎得出一致的結論:美國人都是單純、誠實的人,他們都是很容易相處的。她們很單純、率直、坦白,也很容易相處。
林語堂先生又寫了《唐人街》中湯姆在學校被同學喚作「中國佬」,他「君子動口不動手」式的抗議一點都不奏效,反而進一步遭致「膽小鬼」和「蹩腳貨」的辱罵。事後,他的二哥告訴他「美國人喜歡好鬥的人。你不回手他們就不會尊敬你」。雖然二哥的話遭到家人的反對,但他道出的卻是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當中國的抗戰烽火在唐人街引起激烈響應,美國人開始對中國人刮目相看時,一貫沉默忍耐的湯姆父親也終於承認,美國人一向讚賞那肯戰而好戰的人。
正如林語堂在《抵美印象》一文中分析的那樣,由於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生活的動態和墾荒的傳統使得「美國人士的精神,殊欠沉靜」,喜歡挑戰就成了他們性格的有機組成部分。難怪羅斯福「二戰」期間的名言「我們唯一該懼怕的是懼怕本身」能在美國民眾中激起廣泛的響應!然而,喜歡挑戰的美國人並不缺乏同情心,當湯姆的父親遇車禍身亡后,肇事者的母親在遭遇自己兒子死亡的情況下還是要求支付湯姆的教育費,這使遭遇亡夫之痛的湯姆母親深受感動,感嘆美國人對遇到不幸的人,是多麼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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