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檔案,你願意丟棄還是堅持要求自己能夠看一看
個人檔案,一個牛皮紙袋,裡面的材料有多有少,一般還不到一斤重,但這些材料記錄了一個人(可以說是一生)的被記錄的所有經歷。其中內容,有的事情本人知道,有些內容本人根本不知道。
這個神秘的牛皮紙袋裡究竟裝了什麼東西。
據現在的有關的人的了解;人事檔案是某些單位招聘、提拔人才的最基本、最可靠的依據。檔案材料里有家庭人員和家庭成分(1985~2005年曾使用的國家標準《家庭出身代碼》,在官方人事檔案里的個人資料以前都會標識有關身份背景),這人初高中畢業登記表、高考相關檔案、填報志願表、大學學習情況表、實習鑒定表等,此外還有學歷證書複印件、轉正手續、考核表、職稱評定(報考)表、獎懲記錄、出國記錄及各種鑒定材料。
涉及黨團關係、政審、調函等一系列材料也會存放在檔案中。
一個人退休后其檔案也不會被銷毀,而是繼續保存於所在單位或人才服務機構,直到該人死亡。死亡了材料還在。
過去,許多人因為『個人檔案』里的材料,讓人寸步難行。進大學,找工作,一看『個人檔案』就吹了。在單位里低人一等,往往就是因為『個人檔案』。
文革中,一些人的『個人檔案』是整人的材料和根據。
個人檔案是國家為百姓建立的個人檔案,記錄個人的經歷、考核結果、政治觀點、思想品德評價、有關調查材料等。個人檔案內容屬於國家秘密,不對本人公開,通常用於上級組織和領導進行面試和審查時查閱。最早起源於蘇聯。
在國有經濟體制下,個人檔案是決定個人升學、就業、評定職稱、提拔,開具證明所必需的,由這人所在單位管理。改革開放后,由於人口流動和私營企業雇傭增多,檔案在工作方面的重要性減低。但仍然要將檔案存放在原來單位。
現在社會上一些人對自己的檔案採取了漠視的態度,成為了「棄檔族 」,據了解,目前存放於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的人事檔案(佔全市流動人員檔案總數的1/10左右)中,塵封多年、失去聯絡的「死檔」就有近2 萬份。
當事人離職時不辭而別 甚至強行違約一走了之,導致單位無奈暫留檔案。當事人戶籍或居住地發生變化沒有及時告知有關單位,導致檔案轉移錯誤;當事人到新單位工作后,沒有及時辦理檔案調轉手續等,形成了『丟棄個人檔案』的現象。
這應該是社會的進步,人們開始『丟棄個人檔案』,開始衝破個人檔案束縛。
現在是四類人在成為「棄檔族」。
第一類是大學畢業生。按相關規定,大學生畢業后經個人申請,檔案可以在學校寄放兩年。於是一些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選擇到非戶口所在地工作的大學畢業生便將檔案丟在學校,並在日後的職位流轉中無暇顧及檔案,這一類人群在「棄檔族」中所佔比重較大。
第二類是自費出國留學及辦理移民手續的人員。他們可能在國外停留多年,由於身份的變化及國外不同的人事政策,檔案對他們來說已經無用。
第三類是在非公有制單位打工的人員。由於有些單位沒有保管檔案的許可權,而他們自己一時也用不著,於是這些人員對檔案不聞不問。
第四類是跳槽者和異地求職人員。由於和原單位的一些人事問題尚未解決,或因檔案異地調動手續繁瑣,他們最終選擇了放棄個人檔案。
我們應該了解,法律上,人事檔案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管理。這些法律規定滿30年的檔案一般向公眾開放。
所以,老百姓完全可以要求看一看自己的,已經滿30年的檔案,這是國家的法律決定的事情。
當然,自己的個人檔案,應該讓自己知道,這是一個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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