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年的言論是,自從1952 年中共當局通過「五反」運動,在政治上、經濟上嚴厲打擊工商業者以來,這是作為工商業者的資本家第一次集體性地回應官方針對他們的有關政策。
中國不採取蘇聯或其他一些東歐國家那樣沒收私人企業方式,而是通過和平贖買私人工商企業的生產資料,繼續保持與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結盟,並且發揮工商業者的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專長,為建設國家工業化的目標服務。
和平贖買的具體措施包括國家根據私人企業生產資料的總數給予贖金(定息),安排資方實職人員的工作,保留企業負責人的高工資待遇等。
1957 年1月8日上海市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大會期間,工商界代表、企業主李康年向會議提交了一份「關於定息的建議書」。在這份文件里,他根據 1956 年國家公布的清產核資私人股本總數 22 億元,提出政府許諾付給工商業者 7 年、占他們資產總數 5%的定息總額,不符合最高當局全數贖買私人企業的承諾。他要求延長贖買期至 20 年,並將定息改為由銀行發行的贖買存單,以簡便領取手續和取消企業內部保留的階級關係。李康年的建議被簡稱為「二十年贖買」或「二十年定息」,在 1957 年春天中共號召各界人士「鳴放」期間,被上海與各地的報紙摘要轉載,成為工商界大、小會議激烈爭辯的主要議題之一。這場爭論涉及範圍十分廣泛,從贖金方式及其金額,工商業大、中、小戶的不同利益和待遇差別,到當局有關資產階級身份和資產階級改造的論述。自從 1952 年中共當局通過「五反」運動,在政治上、經濟上嚴厲打擊工商業者以來,這是資本家第一次集體性地回應官方針對他們的有關政策。
1957 年李康年建議書及其有關爭,揭示政府當局對私改造的實踐,以及不同階層工商業者的對具體政策的反應。作為一個中等企業主和上海多家日用品工廠的管理者,李康年的立場在中小工商業者具有相當的代表性。他們向當局要求國家根據契約原則處理它與私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並且解除定息蘊涵的階級關係對他們的身份束縛。1957 年春天的這場爭論,受到隨後發起的反擊資產階級右派運動的嚴厲鎮壓,李康年和他建議的一些支持者都成為工商界最早戴帽的右派分子。然而,這場爭論反映的,不僅僅是工商業者對自身合法利益的爭取和對平等公民身份的訴求,同時也表現了當局對私改造路線的內在衝突。自從 1952 年「五反」運動以來,這一路線按照當局的話語包括兩個方面,即在政治上剝奪資產階級,在經濟上利用資產階級。官方使用的資產階級是一個非常籠統的概念,據此制定的政策難以細化地對待人數達幾千萬的大大小小的工商業者。其次,國家雄心勃勃地聲稱把私方人員全部包下來,試圖通過這樣的方式,達到繼續利用工商業者的技術特長和管理經驗的目標。與此同時,卻把他們都列入需要繼續改造的資產階級範疇。有關李康年建議書的爭論表明,家長式的國家當局實際上難於滿足工商界不同階層之間千差萬別甚至相互衝突的利益需求,強加資產階級身份的專制方式更是難以得到廣大工商業者的認同。
李康年的經歷;
國貨起家的廠商李康年又名李良康,1898 年出生在浙江省鄞縣的一個文人家庭,他父親是清末的貢生,曾在上海一家報館做過主編,在寧波師範學堂擔任過監學與教員。李父對兒子少年時期的嚴格教讀,使他打下較好的古文和書法基礎。李康年 14 歲高小畢業,17 歲至 24 歲之間在家鄉寧波地區習商,先當學徒,以後在各商號歷任文書、會計主任、秘書和經理等職。在此期間他半工半讀,通過中國銀行附設的函授學校完成中學學歷。1929 年進入中國化學工業社先後擔任文書、總務科長兼濟興銀行經理。1933 年上海的國貨廠商組織自救,抵制日貨、洋貨傾銷,成立了中國國貨聯營公司。李康年擔任付經理,后經理,實際主持這家企業。中國國貨聯營公司註冊資本為法幣十萬元,它接受國貨工廠參加投資或寄售產品,由中國銀行、新華銀行幫助流動資金。公司在上海市中心南京路設門市部,從事零售與批發,以「中國人用中國貨」為旗幟,利用 1931年「九一八」事件后消費者的愛國熱情,推銷各工廠生產的輕工業品、工藝產品等。這是李康年第一次獨立管理一家大型的商業企業。為了使賬目更加精確、清楚,他採用了複式簿記的會計制度,按月編製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並實行嚴格的進貨規則與貨品檢查制度,取得貸款銀行和寄貨廠家的信任。他重視商店營業廣告和國貨宣傳,發揮管理人員的特長和注重職工訓練,逐步開拓了上海與外埠以及南洋地區的國貨市場。
李康年與中國國貨公司相始終,從 1933 年開張到
1953 年收歇,在那裡的服務了二十年。該企業也是他後來一切事業的開端,以及他與銀行家和眾多國貨廠商建立社會網路關係的基點。國貨公司的聲譽和推銷網路,方便了他後來直接投資和經營工業品製造業。1938 年上海租界的戰時經濟空前繁榮,李和其他廠商集資合辦了萃眾股份有限制造公司,擔任經理。「他重視產品質量,規定毛巾要選用優質棉紗和染料,並經過測試方許投產;為使毛巾既耐用又柔軟,他改進位造工藝,增加經緯密度。他講求經濟核算,善於靈活推銷……由於質量可靠,推銷有方,鍾牌 414 毛巾終於打開銷路,成為名牌產品。」萃眾廠的發展跟中國國貨公司的推銷網路有很大關係。由於李康年在公司的有利位置和聲譽,眾多廠家邀請他投資或接辦或參與管理。1940 年他受邀入股中國鍾廠,擔任董事長后兼總經理,該廠生產的三五牌鬧鐘質量好,走時準確,受到上海市民以及南洋華僑的普遍歡迎。1941 年生產著名的狗頭牌襪子二十多年的上海鴻興織襪廠陷於資金危機。李康年與孫衡甫等 17 人發起招股 30 萬元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由李擔任該公司的董事長與執行總經理。招股簡章特彆強調「狗頭牌」作為婦孺皆知的商標,為公司今後的發展提供了一項重要的無形資產。李康年個人在上述三家企業投資分別為中國鍾廠資本總數的 6%,萃眾毛巾廠 3,7%和鴻興織襪廠 2,2%10。此外,他還在十餘家中小企業有零星投資,擔任董事或監事。他擁有的資本總數為大約 5 萬元人民幣。在他後來所寫的一份批判性質的自傳中,李康年說自己「自幼立志,事事不落人後,因此,在學必爭名列前茅,習商后工作必爭倍於同儕」,結果「為資產階級所爭取」,並且最後「投身於資產階級」。
從以上的介紹可以看到,李是一個勤奮、努力的工商業者,具有較好的文書和會計基礎,並且善於從實踐中學習總結,改進自己的知識機構和管理技能。他抓住愛國運動和戰時的有利時機,積極從事國貨工業品的銷售與生產,創造受大眾喜愛的品牌產品,從而積累了一定的財富和取得社會聲譽。
1949 年以前,除了在南京路商界聯合會和寰球貨品業同業公會擔任有限的社會職務,李康年在政治上不特別活躍。但積極參與上海國貨廠商組織的星五聚餐會,該會是工商業者交流信息之處,也是他們與當時的國民政府交涉的跨行業機構之一。中共政權成立后,對工商業者實行統戰政策,李康年成為市統戰對象,擔任了市、區兩級的政協委員和工商聯合會執行委員等職務。1952 年「五反「運動之後,他加入了民主建國會,後來還擔任了「民建」上海市委委員。1953 年他成為黃浦區人民代表候選人之一,1954 和 1956 年先後兩次被選為上海市第一屆、第二屆市、區兩級各界人民代表大會工商界代表。此外他還在各種臨時性機構,如折實公債推行委員會、市協商委員會學習會等等擔任職務。顯然,李康年認識到在新政權下,政治上的積極進取對企業和個人利益具有相當的重要性。
儘管如此,上海市輕工業局的有關報告認為「李在政治上雖表現有一定地位,但在各項運動中表現不夠進步」,如『二六』(1950 年)轟炸時企圖關廠,萃眾毛巾廠對政府要求的加工訂貨不積極,將 414 毛巾運往南洋各地,后因當地營業清淡才跟中百公司等國家單位交易。在『五反』時,「曾組織『星四』聚餐會虛報成本,盜取非法利潤,是市 303 戶中有名的老油條,坦白的都是雞毛蒜皮」等。作為中國國貨公司負責人, 李康年被列為「五反」市重點保護對象 303 戶之一。中國國貨公司最後被評為半守法半違法戶。萃眾毛巾廠則被列為黃浦區級 15 個重點戶之一,李康年在壓力下坦白非法利得 20 多億元(舊制一億=一萬元,下同)。
該廠職工害怕退款太多,影響企業以後的經營,組織人手查賬並要求李修正,最後萃眾廠的五反退款被確定為 8.23 億元(8.23 萬元)李康年負責的幾家企業中,中國國貨公司由於營業不振和長期負債,無法堅持於 1953年結束。其餘萃眾毛巾廠、鴻興襪廠和中國鍾廠,經三廠股東董事會申請,1954 年 8 月由市政府批准實行公私合營。按照當局的規定,公私合營企業由公股代表領導,同時調整和保留原資方實職人員職務。在有關萃眾毛巾廠的人事安排報告中,中共江寧區黨委寫道,李康年「對於合營始則積極,繼又猶豫,經支部一再督促后才打報告,目前則較積極,存有『丟包袱』『要地位』思想。」由於李不是技術人員出身,報告認為他「長於商業,但不懂生產」。但是「政治上未發現問題」,「為市統戰對象,且系民主人士,在工商界中有一定聲譽,因(應)仍任經理職,其第一付經理由公股擔任。中國鍾廠隸屬於市輕工業管理局,後者有關該廠公私合營人事安排的報告指出,李康年「對中百公司的加工訂貨認識不足,對申請合營時間需早,原因是自己(是)民主人士,工商界較有威望並參加學習,只好表現積極。」「該人特點,要名又要利。在外面挂名董事很多,可以拿車馬費。」據此,輕工業局有關部門認為李康年已經在萃眾廠擔任經理,在中國鍾廠可以擔任董事長不再兼任總經理的職務。
作為市級統戰對象,李最後得以保持他在三家公私合營企業的主要職務,即鴻興織造廠董事長,中國鐘錶廠董事長兼總經理和萃眾織造廠經理。不過李康年似乎並不很看重這些職務銜頭,他真正擔心的是公私合營會減少他在上述三家企業的兼職收入。他向市工業管理當局以及「民建」等處報告說,他在三處六項收入(公費加薪水)共計 720 元,但是作為一個白手起家的企業主,在這三家企業中所佔有的資本微薄,並且「解放以後絕未分派紅利,上述六項收1954 年 9 月 15 日。1952 年上半年「五反」運動期間,當局組織企業職工清算工商業者違法獲利行為,同時為了保護政治上、經濟上有影響的工商界上層分子代表不受企業職工的直接衝擊,市政府集中了重點保護對象 303 戶在市一級「互助互評」。李康年作為中國國貨公司負責人被列為其中之一。
他要求上級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的精神,允許他保留這些收入 7 年,以便歸還他在其他虧損企業的債務。此外,他主動要求在公股代表領導下,僅擔任三家企業的付董事長、付總經理等職務,聲稱由於自己擔任多項社會工作,將會造成脫產時間過多。實際上,李康年非常清楚,公股代表是黨員幹部,只有他們才真正握有公私合營企業的實權;而資方人員即使擔任正職,也不掌握實權。非常明顯,他寧可放棄空名而爭取實利。
李康年過去是一個不很熱衷政治的商人,在中共新政權下,他努力學習使用官方意識形態的辭彙,來表現自己政治上的進步。他顯然非常明白,儘管黨並不真正信任工商業者,但是如果要跟當局就自身的利益討價還價,政治表現出色是必須的前提條件。其次,李康年非常關注國家對工商業者的政策方針以及執行狀況,他曾跟同僚表示,「資產階級的利益(是)要去爭取的」,因此他常常使用官方語彙,向有關方面提要求,同時也積極履行他作為工商界代表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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